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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当前
经济
责任
审计工作
新编
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浅探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审计机构)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来监督、评价和鉴证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实践证明,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政治体制改革,解决权力的制衡和监控,有利于整治违法乱纪和贪污腐败,促进勤政廉政,有利于科学合理考察,选拔和任用干部,防止用人失察和失误。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开展,有关各方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必要性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在当前的一些党政部门或企业部门,存在贪污受贿、跑官卖官、以权谋私、乱花公款等腐败现象,有许多高级干部被查处,所以反对腐败,从严治党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考察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单位财政政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有效情况,检查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通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现其存在的腐败问题,对其进行揭露和处理,同时实行这一制度后,对促进广阔领导干部严格自律也能发挥作用。
(二)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的需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实行,有效地促进了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改革,优化了监督管理机制。将审计监督引入到干部监督管理领域,实现了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互补。组织和人事等部门在考察和任用干部时,可以根据审计结果对干局部别给予表彰奖励或重用、警示教育、诫勉或依法惩罚,同时审计结果还可作为考察干部的历史资料分别归档,作为下次再审计的参考资料,归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档案;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作为备案材料,归入干部实绩档案。通过施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各部门职能和作用的优势互补,形成协调的干部监督管理体制。
(三)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履行职责的需要。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对领导干部权责一致理论认识不够,权力与责任处于别离状态,局部领导干部只看到手中的权力,未意识到身上的责任,甚至出现这样一种逻辑,似乎只要主观愿望良好,哪怕造成的损失最大,也可以“问心无愧〞、免除责任,这是十分有害的。经济责任审计正是针对这一现状,为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而设置的。领导干部不仅要承担过错责任,也要承担无过错责任。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失职、渎职的行为要追究责任,对无所作为、没有政绩的,也决不放任自流;对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要绳之以法。
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难题
(一)审计任务与力量存在冲突。经济责任审计相对于其他例行审计来说,一般人员较少、时间紧、任务重,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之间存在一定冲突。一是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广泛。从横向看,不仅包括账簿、报表及其反映的经济活动,还包括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被审计者所做的重大经济决策、制定的经营方针;从纵向看,某些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不但包括被审计人直接经营和领导的单位,还包括下级单位和关联单位。二是审计力量明显缺乏。往往在年初岁尾时,干部调整大,特别是党委或企业主要领导人的更换,必定带来基层领导的批量变动。由于审计任务重,审计力量缺乏,相当一局部工作要依靠被审单位的财务人员协助进行。对被审单位资产的清点、债权债务的清理等,都要以被审单位的数字为主,而有些被审单位有关人员提供的数据、资料等,往往受到被审者的影响,使经济责任审计的客观性、真实性打了折扣。三是集中开展审计影响效果。由于当前干部管理工作依然沿袭用人部门推荐、组织部门考核、政府或党委研究批准的模式,所以领导干部的提拨任用、调动免职均是批量进行,而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较多,时间要求比较集中,这种一次性集中审计不利于领导干部的经常性审计监督。
(二)审计观念和手段相对落后。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在观念上常常混淆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差异,由于职业习惯,常把主要精力用于微观具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上。在审计实施阶段比较常见的偏颇有:一是微观查的多,宏观查的少。囿于审计工作习惯,审计人员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具体的财务收支关注的多,对宏观的经济活动关注的比较少。二是具体行为查的多,抽象行为查的少。党政领导干部在宏观经济政策上出现的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往往比具体处理的经济活动所造成的损失要大很多倍,审计人员所做出的审计结论往往是隔靴搔痒,不能切中要害。三是审计检查的范围偏狭。有相当一局部审计人员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经常性的财政财务收支上,对重大经济决策、和重大公共投资工程关注不够,特别是那些在财政账面未表达投资而是通过土地出让,或地方出台优惠政策而实现的重大投资工程关注不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浅探第2页
够。
(三)任期经济责任界定难。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有关问题的责任进行界定,存在一定难度。一是划清前任者与继任者责任难。领导干部任期之间存在着承前启后的联系,前任领导离任时的财政财务管理状况,必然要影响到继任者的业绩,继任领导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与前任领导有必然的联系,这些客观存在的实际问题给审计人员正确划定责任增加了难度。二是划清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难。由于离任者所在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集体研究的事情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等,导致领导责任与具体岗位责任、主管责任与承办责任、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责任无法划清。三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缺乏以证明问题的责任承担者。如在党政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某单位挪用专项资金,而会计资料和有关资料都缺乏以证明谁是责任人,当问起原因时,有关人员相互推卸责任,给审计人员正确划分责任带来了难度。
(四)审计结果作用难发挥。一是审计结果应用认识不到位。一些部门的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缺乏,因而应用审计结果的指导思想存在偏差,不注重审计结果的分析、利用和考核,在干部使用上仍然沿袭旧观念,采取老方法,导致审计结果与干部使用两脱节。二是审计结果应用无标准。干部管理和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响等,在中央两办的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在组织部门任用时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三是审计结果不透明。按照中央两办的规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抄送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部门;审计机关出具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不公开披露。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难题的成因
(一)审计依据尚待完善。当前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主要是审计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法律依据尚不健全,对被审计者的范围界定过窄,而在我国的审计实践中,对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拓展到了更大范围,不仅是对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的审计,甚至已经对高级领导干部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已经超出“两办〞的规定;审计的内容也由于过于宽泛和要求过高,局部缺乏可执行性。
(二)社会期望值过高。由于主观认识上的片面性,目前整个社会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和作用期望值过高,干部管理部门期望经济责任的内容更多、范围更广,社会公众期望审计机关能毫无遗漏地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所有的违法违纪行为。但审计人员并不是万能的,审计过后,如果一些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依然没有被发现,就会造成社会认为审计人员没有勤勉尽责的误会。不但如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由于承受了过高的社会期望值,压力增大,往往会设定过高的审计目标、过宽的审计范围,从而迷失了正确的方向,达不到预期的审计效果。
(三)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不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应在哪些方面进行评价,依据什么标准评价,是当前审计中的一大难题。国家审计署没有制定统一的审计评价标准,没有建立完善、科学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局部审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一些评价标准,但评价的内容不够准确,责任界定标准不够清晰。具体处分标准也缺乏可操作性,依照“两办〞规定,对于存在经济问题的领导干部可以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至降职、免职等处分,但对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给予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的处分,那么没有明确指出和做出具体规定。
(四)审计技术手段的局限性。尽管经过多年的审计实践,审计机关也积累了一定的审计经验,但审计方法仍然相对单一。由于审计主要是通过财务及相关资料来发现和查证问题,但有些违法违纪问题不一定就在会计资料中反映,用审计手段难以深入查证,必须由有关执法执纪部门运用特殊手段进行调查,才能查清。如受贿索贿、收受回扣等问题,由于手段的限制,审计机关不具有检察、纪检等部门所拥有的手段和强制措施,致使审计陷于僵局,容易造成对问题查处的不深不透,给审计结论带来风险。
四、标准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面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那么,既要积极实践、勇于探索,又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扎实有效地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健康开展。
(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通过定期审计,将行业和部门的根本情况、根底数据和有关的财政、财务数据等进行分类汇总,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数据实施监控,使审计人员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被审计单位的资金流向和根本情况,分析审核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并对照检查其内控制度、行业政策和开展状况、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动态管理。
(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标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量化经济责任审计指标评价标准,审计方式单一,审计的效果和深度不易把握。所以,应尽快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规,明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方法、评价标准,明确审计人员的行为准那么以及违反准那么的处分方法等。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标准的经济责任审计标准,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积极推行任中审计。对领导干部在任时进行审计,尽早掌握其经济责任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遵守执行财经纪律情况。领导干部离任后,离任审计可以直接利用任中审计的结果,只对局部未审年度进行补充审计。这样,审计人员就有了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宏观的、全面的评价,既减轻了离任审计的工作量,又可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有效利用。
(四)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多,涉及的知识面广,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通晓财政、税收、审计知识,而且要具备法学、系统论、工程学、管理学、心理学、统计学、运筹学等许多其他学科知识。同时,审计中定性和定量方法的普遍运用,要求审计人员有更高的分析能力及创造性思维能力,所以应加强审计人员培训,使审计人员尽快掌握经济责任审计的本领。
(五)建立高效运转的协调机制。开展高效能的经济责任审计必须确定科学的协调机制,使经济责任审计形成整体合力。首先,各级领导应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提高广阔干部认真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其次,组织部门作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牵头单位,应提前向审计部门提供待审对象名单,合理安排免、审、任的时间差,为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再次,纪检监察机关应向审计机关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及时调查处理经济责任审计移交的有关问题。
五、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
既然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标是为政治体制改革效劳,为廉政效劳,为考核干部效劳,就必须利用审计成果实现最终目标。由于审计成果利用需要经过一个复杂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