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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家电
下乡
指导
意见
家电下乡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统筹城乡开展,扩大乡村消费,加快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管理标准、效劳便民的原那么。通过实施家电下乡,构筑乡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效劳体系,提高乡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标准和要求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凡具有我市农业户籍的农民。每个农户购置家电下乡产品每类限两台(件)
(二)家电下乡产品的类别。彩电、冰箱(冰柜) 、洗衣机、摩托车、、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其中。
(三)家电下乡产品的价格。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如下。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 202300元,洗衣机2022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3500元,微波炉202300元,电磁炉600元。实施中补贴产品及最高限价如有调整,另行公布。
(四)补贴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
(五)实施时间:
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设置
(一)销售网点具备的根本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效劳能力;3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5销售网点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二)销售网点的备案。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市城乡经营户。市经贸局备案登记。市经贸局将会同财政局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能确认为销售网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三)核准程序。市经贸局会同财政局对核准后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后报省商务厅。各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
四、货源供应及价格
(一)组织货源。各销售网点要组织好货源。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置需求,保证及时将中标产品送到农民手中。要严把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销售网点。
(二)搞好效劳。各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平安使用常识。
(三)做好信息录入。各销售网点要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以便后期工作的接续。
(四)合理制定价格。各销售网点必须按国家统一价格出售家电下乡产品。如发现随意或变相提高价格,经查实将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五、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票据管理
(一)农民购置家电下乡产品。符合补贴条件的记录购置人及产品相关信息,留存产品标识卡、购置人户口簿、购置人身份证、购置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农民购置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指定的乡镇财经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乡镇财经所收到销售网点提交的资料后,应当确认补贴信息,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二)各销售网点必须统一使用由市国税部门提供的家电下乡发票。销售其他商品仍按原定的税收征管方式依法纳税。
六、退货处理及程序
如有质量问题,购置人买到家电下乡产品。可联系原销售网点进行检修或换货;确实需要退货的购置人要先与销售网点协商,如经销商尚未领取补贴资金的由销售网点直接办理退货手续。如经销商已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并签字,由购置人退出补贴金额后,财经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置人凭乡镇财经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置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七、保障工作经费
根据省及市统一要求,为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由市政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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