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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职工
奖惩
办法
职工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医院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奖惩有章可循,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惩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政策规定为准绳,奖励和惩戒相结合,奖惩与思想教育想结合,以鼓励为主,精神奖励为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岗工作人员,来院进修、实习等人员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由医院考核组负责考核、实施,职工代表参与监督。
第五条 本办法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奖 励
第一条 绩效奖项
根据各科室工作效能及成本控制,每月核算绩效奖,具体见《绩效奖分配方案》。
第二条 年终综合考核奖项
每年度结束后,以完成年初制定任务、计划和目标为前提,根据全年的工作实绩(包括医德医风、医护质量、工作量、教研等情况)分等评定年终综合奖,具体奖励由考核领导组研究决定。
第三条 科研奖项
1、为实施“科技强院”的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全院广大科技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全面提高医院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医院医、教、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医院决定在科研的申报、立项结题、获得成果上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规定详见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刊登论文(包括译文),医院将根据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奖励第一作者,具体规定详见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中的学术论文发表管理。
3、在市级以上报刊(内部资料)、院报对医院进行正面通讯报道,奖励50—500元。
第四条 贡献奖项
1、本年度在医院某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包括在学科建设与发展、新技术应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危重病人抢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抢险救灾、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成绩突出者)除给予通报表彰外,另奖励1000-2000元。
2、见义勇为;避免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或减轻国家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打击犯罪,举报或抓获不法分子给予奖励500-5000元;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另予以报功、请功。
第五条 在各级各类检查、考试、考核和评比中成绩优异的科室和个人,参照有关规定,酌情给予奖励(其中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奖励1000-2000元,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个人奖励500-1000元)。
第六条 综合目标奖、安全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 不良事件报告管理:鼓励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时上报每例奖励10-50元,对发现并阻止重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的报告者或科室予以500—1000元奖励。
第三章 惩 罚
第一条 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
1、违反各项准入制度的一次扣发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违反医疗核心制度的,每例次扣发责任人2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3、各科药占比每超过核定比例1%,扣科室当季度绩效2000元,抗菌药物比例每超过核定比例1%,扣科室当季度绩效1000元。基药品种比例低于核定比例,酌情扣科室当季度绩效。
4、科主任未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责任,未按要求每月开展质控活动的,每次扣科主任500元,质控医师500元;质控活动走形式,内容简单,未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问题的目的,每次扣科主任300元,质控医师300元。对院级医疗质量检查反馈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未达到持续改进目的,每次扣科主任200元、责任人200元。
5、未执行病情评估、入院首次沟通、非计划再手术、住院三十天管理制度,每例次扣责任人100—200元。
6、违反围手术期管理制度,每例次扣责任人100-500元。
7、危重病人管理不到位,三查房(主任离岗前查房、夜查房)未执行,每例次扣责任人200元。
8、各科室信息化推行工作,包括电子医嘱、门诊一卡通、LIS、PACS、临床路径等,无故延误或者不执行者,扣个人或科室300-500元/月,扣款至其执行之日止。
9、病案首页填写不规范,每处漏填扣罚责任人50-100元。每周二下午4点前,将周日前出院患者病历归档,上交病历存在质量缺陷者,按未上交处理,问题严重者按乙级病历处理。未交齐病历,按每份每天20元扣款,超过3天按每天50元扣款,借阅病历须在2周内归还,逾期不还,按每份病案每天20元扣款,因个人原因造成病历遗失,每份1000元。乙级病历每份扣发责任人500元,诊疗组长或上级医师、科主任各300元;丙级病历一份扣发责任人2000元,诊疗组长或上级医师、科主任各扣1000元,并及时改正归档。
10、不合理用药(包括抗菌药物)每例次视情况扣发责任人100-200元,科主任承担管理责任,每例次扣发科主任1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1、无指征输注血液或血液制品、输血前检查未告知,每例次扣发责任人100-200元;输血后未及时进行效果评价、输血过程未观察并及时记录每例次扣发责任人100元。
12、各类申请单、报告单、记录单(包括会诊单)、处方等不合格的,每例扣发责任人100元。
13、医技科室不按时出报告,急、危重病人不能及时发出报告,每出现一起扣当事人100元。报告错误、药房发错药,每例次扣发责任人200-1000元,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扣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4、科室发生纠纷、差错、事故后推卸责任,不积极参与处理,每例次扣发科室500元。医疗纠纷发生后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15、违反其他医疗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每例次扣发责任人1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6、对医疗不良事件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和100-1000元/件处罚。对医疗不良事件未纳入质量与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定期总结、分析、讨论、提出整改措施的科室,给予周会通报批评和500元/次处罚。
第二条 门诊管理
1、对三次接诊后未能明确诊断,又不申请多学科综合门诊的接诊医生,发现一例扣罚绩效200元,对延误病情造成医疗纠纷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2、专家门诊原则上不得调整,特殊情况需报门诊部批准,未获批准而私自调班的,每例次扣100元。
3、不按规定上普通门诊的,每例次扣出诊医师100元。
4、门诊病历、处方、申请单、日志登记、传染病报告等不按规定填写的,每份扣当事医师50元。门诊有创操作不按要求管理的,每例次扣100元。
5、预约诊疗不达标科室,扣500—1000元。
第三条 护理管理
1、违反护理核心制度的,每例次扣发责任人100—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患者满意度未达标者,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00元。
3、责任制整体护理未落实到位的,发现一次扣20-50元。
4、护士长未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责任,未按要求每周开展质控活动的,每次扣护士长200元;质控不真实,发现一次扣100元;对院级护理质量检查反馈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好,未达到持续改进目的,每次扣护士长100元,责任人100元。
5、护理部专项督查,对于重点要求改进的项目,督查时发现仍不合格者,每例扣10—20元。
6、违反抢救车管理制度,急救药品过期或抢救仪器功能不良者每例扣3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7、科室每季度至少开展一项质量改进或缺陷改进,未开展的科室每半年扣200元。
8、由于病情评估不到位,护理措施不到位,发生压疮等护理并发症者,每例次扣100—200元。
9、输血核对签字不完整(血交叉、临时医嘱、输血记录单)、输血过程未观察并及时记录的,每例次扣责任人50元。
10、对护理不良事件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和100—200元/件处罚。对护理不良事件未纳入质量与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定期总结、分析、讨论、提出整改措施的科室,给予护士长会通报批评和300元/次处罚。
第四条 医院感染质量管理
1、在各项操作中,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违反者,每项每次扣罚当事人100元。
2、科室未按要求开展监控活动,每次扣罚监控人员100元,扣罚科主任、护士长200元;监控不真实,发现一次扣罚100元;对院级检查反馈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好,未达到持续改进目的,每次扣罚科主任、护士长100元,责任人50元。
3、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监测:未按规范与我院规定要求进行监测,每次扣发科室100元;消毒灭菌物品采样检出细菌超过正常范围,每次扣罚科室100元;消毒液出现染菌,超过正常范围或无菌器械保存液内检出细菌,每次扣罚科室100元;院感重点部门物体表面采样或空气培养同时三处或一处超标严重扣罚科室100元,以此类推。
4、发现医院感染病例迟报一例,扣罚床位医生50元,漏报一例,扣罚床位医生100元;医院感染病历记录不全,每例扣罚床位医生50元。
5、发现感染病例,需做细菌学培养而未做者,每例扣罚床位医生50元,科室季度院感病例送检率不达标扣罚科室100元。
6、为加强多重耐药菌管理,科室发现多重耐药菌病例需及时上报多重耐药菌上报通知单到院感科,科室未及时上报一例,扣罚床位医生50元。多重耐药菌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扣相关责任人100元。多重耐菌科室防控措施自查不落实扣责任人50元一例。
7、医院感染调查表未填写,每份扣罚50元。感染调查表填写不规范,或有缺项未填的(超过三处),每份罚款50元,每位医生漏填项每合计五处扣罚50元(以此累计)。
8、手卫生依从性不达70%,扣科室200元(按季度统计),洗手方法不正确一次扣责任人50元。
9、医院感染重点环节、高危因素管理:科室未按时落实自查及整改扣50元,重点部位评估表不按时进行评估及汇总一次扣50元,重点项目日志(护理单元)不及时上报院感科,一月扣100元。
10、违反医院感染管理规定如各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相关部门管理指南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条 防保质量管理
各科室需按要求认真完成各类传染病(如麻疹、脊灰、流感、流行性出血热、梅毒等)监测工作,督查结果除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与绩效挂钩外,同时进行单项处罚。
1、传染病登记不及时扣罚当事人50元,信息不完整,每缺1项扣罚10元。
2、传染病、死亡、农药中毒等上报不及时,扣罚当事人100元,漏报每例次扣发200元;报卡信息不完整,扣当事人50元;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因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交有关部门处理。
3、门诊日志:按2013年改版的项目,填写完整,每缺1项扣罚当事人10元。
4、无迟报、漏报,上报1例传染病,报病费1元,年底结算。
第六条 教学科研管理
1、医务人员每年未完成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定期考核不合格,参照相关管理文件处理。
2、未按计划完成带教任务,扣科室200—500元;科室或个人私自安排及擅留逾期的进修或实习生,扣100—500元。
3、各种相关学习培训,未请假缺席一次扣发个人100—200元。
4、严格遵守科研管理办法,不按进度完成项目计划书,扣除奖励基金。
5、全院三基等各类考试成绩不合格、补考的参照医院相应规定处理。
第七条 医德医风管理
1、投诉经查实第一次扣发100元,第二次扣发200元,一年投诉三次者参照医院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2、对病人态度生硬、冷漠,与病人或病人家属发生争吵的,扣发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以行政处理。
3、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推销的,扣责任人1—3个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停发一切待遇,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4、私自介绍病人到外院就诊和私自外出行医从中牟利的,扣发3个月绩效奖,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谋取私利,索取、收受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扣发3个月绩效奖,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工作时间未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