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医院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奖惩有章可循,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惩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政策规定为准绳,奖励和惩戒相结合,奖惩与思想教育想结合,以鼓励为主,精神奖励为主。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岗工作人员,来院进修、实习等人员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四条本办法由医院考核组负责考核、实施,职工代表参与监督。第五条本办法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第二章奖励第一条绩效奖项根据各科室工作效能及成本控制,每月核算绩效奖,具体见《绩效奖分配方案》。第二条年终综合考核奖项每年度结束后,以完成年初制定任务、计划和目标为前提,根据全年的工作实绩(包括医德医风、医护质量、工作量、教研等情况)分等评定年终综合奖,具体奖励由考核领导组研究决定。第三条科研奖项1、为实施“科技强院”的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全院广大科技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全面提高医院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医院医、教、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医院决定在科研的申报、立项结题、获得成果上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规定详见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刊登论文(包括译文),医院将根据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奖励第一作者,具体规定详见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中的学术论文发表管理。§3、在市级以上报刊(内部资料)、院报对医院进行正面通讯报道,奖励50—500元。第四条贡献奖项1、本年度在医院某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包括在学科建设与发展、新技术应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危重病人抢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抢险救灾、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成绩突出者)除给予通报表彰外,另奖励1000-2000元。2、见义勇为;避免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或减轻国家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打击犯罪,举报或抓获不法分子给予奖励500-5000元;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另予以报功、请功。第五条在各级各类检查、考试、考核和评比中成绩优异的科室和个人,参照有关规定,酌情给予奖励(其中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奖励1000-2000元,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个人奖励500-1000元)。第六条综合目标奖、安全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第七条不良事件报告管理:鼓励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时上报每例奖励10-50元,对发现并阻止重大医疗安全不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