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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县
假币
收缴
活动
方案
全县假币收缴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发现假币无一漏缴、假币收缴无一违规、假币线索无一漏报〞为主要内容的假币收缴“三无〞活动,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意识,标准假币收缴程序,严防假币流入流出,创造平安用现环境,提升现金效劳水平,解决假币“零收缴〞问题。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人民银行县支行党组成员、副行长王晓方同志为组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假币收缴“三无〞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三无〞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民银行县支行综合业务部宋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综合业务部主管反假货币人员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三无〞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工作。建立“三无〞活动联络员制度,由县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活动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情况反映工作。
三、活动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发现假币无一漏缴、假币收缴无一违规、假币线索无一漏报〞为主要内容的假币收缴“三无〞活动,彻底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假币“零收缴〞问题,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
四、活动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五、实施步骤
整个活动分为“排查摸底、发动部署、全面推进、总结评比〞四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3年1月1日-1月30日)
人民银行县支行对辖区202223年以来假币“零收缴〞的所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排查摸底,对连续六个月未发生假币收缴业务的网点进行统计,填写县银行业金融机构202223年假币“零收缴〞网点信息表(表1),于1月25日前报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本系统范围内202223年以来假币“零收缴〞的所有营业网点进行排查摸底,对连续六个月未发生假币收缴业务的网点进行统计,填写县银行业金融机构202223年假币“零收缴〞网点信息表(表1),于1月23日前报人民银行县支行综合业务部。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力配合人民银行的排查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对统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人民银行县支行将结合“反假货币信息系统〞有关数据对金融机构统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本系统情况,制定假币收缴“三无〞活动实施方案,于2023年1月20日前报人民银行县支行。同时要根据各自制定的假币收缴“三无〞活动实施方案,对本系统假币“零收缴〞网点建立档案,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二)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2月1日-2月28日)
人民银行县支行将召开由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有效分解,提出具体要求,破解假币“零收缴〞难题。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3月1日-11月30日)
人民银行县支行将按月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通报有关情况,催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领导重视、成绩突出的单位和网点,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具体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搞好反假培训,增强收缴意识,标准收缴程序,及时报告假币犯罪线索。同时,加大考核力度,跟踪检查督导,特别要求假币“零收缴〞网点必须有方案、有措施、有成效,每月1日前将上月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假币收缴“三无〞活动进度统计表(表2)上报人民银行县支行。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辖内金融机构的汇总上报,每月3日前将上月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假币收缴“三无〞活动进度统计表(表2)上报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四)总结评比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本系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23年12月2023日前报人民银行县支行。
活动结束后,人民银行县支行将对假币收缴“三无〞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人民银行县支行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和本系统假币收缴“三无〞活动的组织领导。一是人民银行县支行分别与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假币收缴“三无〞活动目标责任状,明确活动期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的职责和目标。二是建立假币信息报告制度,县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现新版假币、大额假币、以及假币犯罪线索的,必须及时登记,并报告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三是严格假币上缴制度,人民银行县支行催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月上缴假币,做好相关数据的归集、整理和分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四是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管理职能,从发动部署到检查督导、工作调度、总结考核,做到领导亲自抓,部门靠上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精心组织,高度重视,对假币收缴“三无〞活动要有方案、有部署、有要求。一是抓好一线柜员的学习培训,配备必要的反假机具,创造良好的反假货币工作环境。二是加强内部检查督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月对所辖“零收缴〞网点“三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巡查比例不得低于20%,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催促整改。三是建立鼓励约束机制,对于柜面发现假币并依法予以收缴的,按照奖惩方法给予适当奖励;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假币不予收缴或不按规定程序收缴假币的要严肃处理。
(三)人民银行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人民银行县支行将组织人员不定期的对辖内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一是强化日常检查督导。人民银行要通过座谈、走访、查看、询问、问卷调查、调阅录像、调阅巡查记录、现场技能测试、现场执法检查等形式,有效推动活动的开展。每季度对辖区假币“零收缴〞网点抽查督导数量不少于1家,根据巡查情况填制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假币收缴“三无〞活开工作成效汇总表(表3),于次月2日前通过oa上报中心支行;二是将“三无〞活动开展情况与人民币现场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对假币“零收缴〞网点,特别是“三无〞活动开展不力的网点进行重点检查。
(四)及时总结工作动态。人民银行县支行将根据辖内工作动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切实推进辖区反假货币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人民银行县支行还将建立定期交流沟通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金融机构“三无〞活动联络员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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