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路(长江桥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运转有序、反应迅速、科学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及时有效处置南京市公路(长江桥隧)突发事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抗风险能力,保障南京市公路(长江桥隧)安全、高效、有序、畅通运行,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1.3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1.3.1突发事件分类本预案突发事件是指在公路(长江桥隧)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交通堵塞、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雨、风、雾、雪、洪水等灾害。(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1.3.2突发事件分级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1)造成30人以上死亡;2(2)导致100人以上重伤;(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4)导致公路(长江桥隧)交通毁坏、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处置时间在48小时以上。重大事件(Ⅱ级):(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2)导致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3)造成5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导致公路(长江桥隧)交通毁坏、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处置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较大事件(Ⅲ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2)导致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3)造成1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导致公路(长江桥隧)交通毁坏、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处置时间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