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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纯水
技术
文件
医院招标文件
医院医用纯水系统工程
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医院位北京项目规模为总床位x张,总建筑面积约x㎡,拟建设成为三类甲等综合性医院。
实施地址:医院工地现场及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实施时间:2013年 月 日以前完成安装、调试和集成;设备投入运行后,由招标单位组织验收;培训、试运行2个月。
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在北京市区设有投标设备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对故障能即时响应,2小时内到现场。
二、总体招标要求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为医用纯水系统工程项目总包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应完成施工图和技术规范要求内的全部内容,包括施工图的深化设计、所需的成套设备提供、施工安装、权威部门检测验收(包括卫检、消防及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检测和验收)和相关服务,以及与土建总承包人的协调配合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纯水制备系统包括制水设备、储水容器、设备连接管阀件、监测仪表、自控系统、配套动力柜、配套控制柜、电线电缆、机房至各使用水终端点(投标人必须明确各使用水终端点的坐标位置和具体接口尺寸)的管阀件、使用水终端点延伸的器械或配件等内容的深化设计、供货、现场安装、调试和负责通过相关验收(含政府有关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及费用)。以及向采购人提供全过程形成的图纸、记录、档案资料等其他相关服务。
(2)系统施工范围
医用纯水系统全部设备(含控制系统)的供货及安装,以及与其他承包单位的相关配合工作。
(3)专业界面范围
A.建筑专业:医用纯水系统所涉及到的土建工程及设备土建基础均由采购人负责,不纳入本次招标,但土建工程及设备土建基础尺寸图(土建条件图)、设备土建基础平面布置图及剖面图、预埋件均由投标人负责设计提供。
B.电气专业:医用纯水系统所属的配套配电柜和控制柜(含控制系统、软件、硬件)及相应的电缆桥架、线路连接。从低配到纯水系统站房内主电源柜上端头管线由采购人指定的总包单位负责施工,其余纯水系统站房内的电源柜、电缆桥架、线路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
C.给排水专业:由采购人负责提供自来水进水管路至医用纯水系统站房内的第一个阀门处,阀门后的管路连接均由投标人负责;纯水站房内的整体基础排水设施由采购人负责落实,但涉及到站房内的设备排水至排水沟之间的管路安装施工均由投标人负责实施。
D.起重运输专业:本次医用纯水系统招标中所涉及到的设备吊装、装卸、运输、二次搬运及其他吊装工艺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4)投标报价说明
A.采购人除协助提供设备存放场地以外(水电费、场地租赁等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设备制造、进口、运输、装卸、吊装、施工水电、施工人员食宿、交通、图纸确认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其所需费用全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供货人对工作范围须予以书面承诺。
B.本项目工程量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计算实际工程量,并以此进行投标报价。
C.本项目采用投标报价的固定价格承包方式,在本招标要求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范围(包括投标人完善设计、深化设计后的图纸)以及合同约定范围内不做调整,以及任何由于投标人对工程量的少算、漏报,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在中标后将不得调整。
D.各投标人必须根据图纸和招标要求进行完善设计和深化设计,使得投标方案达到施工图深度,并达到相关纯水工程验收标准,同时在此基础上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一旦中标,投标人所报的设计方案及出具的施工图纸需最终通过设计院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查,审查所产生的所有相关增加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深化设计费须充分考虑各种风险,中标后将不予调整。
E.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功能调整和设计变更而调整工程量,按采购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按投标单价并以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工程量为准予以调整。
F.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现场工期计划调整、材料价格市场波动、现场作业条件变化等可能影响合同价格的风险,由此提出的索赔均不予考虑。
2.基本工作要求
2.1投标人需按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完成系统的设计,货物供货、运输、安装、培训
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本技术规格书
的要求。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
2.2这份规格书只是对一些原则性要求,并不是详尽的要求,投标人有责任对设计
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负责。
2.3工作服务内容
中标人须提供以下工作服务但不仅限于以下:
Ø 详细的设备配置方案及阐述。
Ø 提供整套完整的系统流程图、平面图、机房大样图、控制原理图、设备基础土建条件图及系统图;
Ø 提供土建过程中需要预留、预埋的尺寸、配套预埋件;
Ø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设计需要完成设备的具体设计;
Ø 提供详细设备构造图、设备样本和使用操作说明书;
Ø 按采购人认可的设计方案和材料进行加工、制造、供货;
Ø 运输及卸货:负责设备运输至建设工地并负责卸货现场存放场地;
Ø 到货验收:货到现场,采购人和投标人共同清点箱件验收。如不具备开箱验收的条件,投标人应妥善保管(需防潮、防盗)。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拆箱。采购人在接到投标人开箱安装通知后,派员7天内会同投标人进行货物清点验收,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数目不符,投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补齐,工期计入供货周期。如在保管期间箱件已损坏,缺件由投标人负责,如对产品的外表质量有异议,应在验收时提出。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投标人对此的保证责任。到场验收合格后,并不排除投标人对相应设备的责任。
Ø 现场保管:采购人提供现场的设备存放场地,投标人负责派专人对设备进行保管。
Ø 投标人负责设备就位、设备安装和调试。
Ø 产品保护: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完毕、调试试运行合格至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前,以及检验合格至交付采购人这个阶段中,投标人采取相应措施对现场设备进行保护,以免设备受到损伤。如出现设备损伤,则投标人需对损伤部位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需对损伤部位部件进行调换。
Ø 检验:投标人须做好并通过相关部门对设备的检验,并取得合格证。
Ø 按承诺完成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工作。
2.4设备安装及施工配合
(1)投标人需按采购人的要求和认可,派出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及协调能力的现场施工团队负责安装,所需费用全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2)投标人对设备安装质量等负责,直至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2.5工程现场踏勘及图纸熟悉
目前,本工程主体建筑已结顶,室内机电设备正在安装中,装饰单位也在施工,由于本工程的实际进展及工艺特殊性要求,故对投标人的安装工艺要求也非常高,为了投标人能结合现场实际及图纸设计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并能合理、科学的提供安装工艺方案,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及图纸的详细熟悉,并详细记录、了解、熟悉机房、井道、用水点位等的具体布置位置,投标过程中能提供最优的产品和合理的安装工艺要求,进一步保证做好与装饰、总包等各承包单位的配合工作。本标书所提供的附图仅供参考。
2.6其他说明
有关此类工作内容或招标文件虽未明示,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通过现场踏勘和了解认为需要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所有与交钥匙工程方式完成本项目需要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须接受资格后审和认可,投标人应在各自技术优势基础上以最具竞争性的报价提供全新的最优的系统产品和相关服务。
3.产品参照的标准及规范
本工程所涉及到的设计、加工制造、材料、探伤、电气装置、检验、试验及施工安装等均应参照适合于该项目的相关标准、试验规范,以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有关要求。所有计量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应包括中国国家标准及其它被普遍认可的中国标准(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94-2005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6682-2008
《饮用水化学处理药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 17208
《中国国家实验室用水标准》 GB6682-92
《医疗设备电气安全标准》 GB9706-2007
《WS 310.1-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 310.2-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中国药典2005版纯化水标准》
《美国试药级用水标》
《清洗机冲洗用水标准》
《美国冲洗用水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2009版)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医院纯水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0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1998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 2001
国家及地方颁发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由采购人认可的其他国家的其他权威标准,这些标准应为最新标准,投标人应及时提供给采购人(国外标准应翻译成中文)。
三、主要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以中关村生命科技园内自来水为原水(水质以院方提供的原水检测报告,其它指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准),经合理的水处理工艺流程处理后,向以下科室或部门提供满足各自用水要求的医用净化水:骨髓移植层流病房;内镜中心器械清洗消毒室用水;消毒供应中心清洗用水;手术室预洗室用水;牙科用水。
(1) 用水科室及用水量参考参数:
序号
特殊供水区域
水处理机房面积
特殊供水原则
水质、水量参数
备注
1
消毒供应中心
(医技楼B1)
37㎡
需软化水、纯水,接至清洗器及灭菌器
纯水:电导率≤15μS/cm(25℃)。流量:1500L/小时,压力3-8Bar;软化水:硬度要求小于德国硬度5°dH,流量:3500L/小时;压力3-6Bar
24h使用时间。(改消毒供应中心有可能对外提供服务。)
纯水最大日用水量:36m3/d
软化水最大日用水量:84m3/d(消毒供应中心机房隔离了集水坑,面积已变小,最终图由净化出图后确认)
2
内镜中心
器械清洗消毒室
(医技楼2F)
无
需软化水、纯水,接至器械清洗消毒室
纯水:电导率≤15μS/cm(25℃)。净水流量:1.5m3/h,适用水压:0.1-0.4(MPa),处理能力:1500L/h;
软化水:硬度要求小于德国硬度5°dH,500L/H
与检验科、牙科共用水处理机房
纯水量使用比较小,最末端工艺才用纯水冲洗,用水时间8个小时。
纯水最大日用水量:12m3/d.
软化水最大日用水量: 4m3/d.
3
牙科
(医技楼2F)
无
需软化水
上水管:4分管;上水压2.5-6bar
与检验科、内镜中心共用水处理机房
8h(共39张牙椅)
软化水最大日用水量: 57.6m3/d.
软化水最大时用水量:7.2 m3/h
4
手术室预洗室
(医技楼3F)
无
需纯水及软化水
纯水:电导率≤15μS/cm(25℃)。压力3-8Bar,水量无要求;1L/S
软化水:硬度要求小于德国硬度5°dH,压力3-6Bar
水量无要求1L/S
与消毒供应中心共用机房。24h
最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