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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环境
违法行为
举报
指导
意见
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指导意见
为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改善我市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方法之规定,决定在我市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有奖举报的范围:
我市范围内的被列入名单的制药化工、电镀、酸洗(磷化)及印染(洗衣)工业企业(名单附后,每年调整一次),有以下行为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举报:
1、企业废水治理设施擅自撤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或偷排、直排、漏排工业废水,造成超标排放的;
2、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擅自撤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造成大气污染的;
3、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随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有奖举报方式:
1、 举报。举报 号码。
2、来人举报。举报地址为市环境保护局环保举报中心。
三、有奖举报奖励方法:
(一)奖励标准。800元/次。
(二)奖励条件:
1、举报者举报时必须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 ,并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及根本违法事实,配合环保部门查处。
2、举报真实客观,并由市环境保护局查证属实,环境违法行为成立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同一单位同一违法事实的举报,由先举报者领取奖金。
3、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及直系家属不在奖励范围内。
四、工作程序:
1、受理。接举报 或来访受理后,受理人员确认系有奖举报的,应详细记录受理记录单,注明“有奖举报〞,送相关负责人负责安排人员查处。
2、查处。查处人员接到交办单后,做好各项调查取证准备工作,及时赶赴现场调查。查处人员在现场应做好调查笔录、拍照、采集样品等必要证据。
3、认定。认定有奖举报属实的,查处人员应及时填写举报奖金领取表,并交环保举报中心相关负责人审阅,审阅后交局有关领导审批。
4、领奖。市环境保护局在做出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2023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领取奖金时,应携带身份证,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作纪律:
1、对举报人执行保护政策,有奖举报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举报人的姓名及个人资料。
2、工作人员应礼貌用语,耐心接待,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那么,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定性准确,量罚适当。
3、严禁为企业通风报信,严禁为被举报者说情。
4、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得接受被查处企业的吃请和礼物。
5、环保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局纪检组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纪律直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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