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委行政调解指导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市行政调解方法(市政府令第20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方面的独特优势,促进经济开展和社会和谐,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着力构建行政调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行政调解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加大对行政争议纠纷的调处力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开展。二、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工信委系统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和网络。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根本实现目标要求。三、行政调解根本原那么(一)优先调解。对于发生的行政争议、群体性信访事项在解决矛盾纠纷时,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法定程序进行行政调解,主动作为、积极履职,首先选择调解解决的方式,并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二)充分协商。坚持自愿、平等、合法原那么,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站在中立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在争议双方自愿调解的根底上,耐心做好劝解工作,并为双方充分协商、最后达成调解协议提供方便、创造条件。(三)促进和解。为争议双方搭建沟通平台,消除双方当事人的认识偏差和误解,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以彻底化解纠纷。四、工作措施㈠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构。成立市工信委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机关党委、法规科、人事科(遗留办)、综合科、新材料产业科、经济运行科等科室及委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做到层层有人管事、有人办事,有人具体负责矛盾纠纷调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配齐配强调解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确保行政调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对行政调解室进行健全和完善。配齐配强兼职行政调解人员,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行政调解工作队伍中,固定2名兼职行政调解员,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夯实行政调解工作根底。㈡标准行政调解行为。根据市行政调解方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标准委调解室的标识标牌、工作职责、公开内容、工作流程、排查调处、台账档案等工作,促进行政调解工作标准化、制度化。㈢建立行政争议纠纷排查研判机制。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