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处理权限规定深圳市关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处理权限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标准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公司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平安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第二条定义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司或者是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司利益侵害事件和社会平安事件等。(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台风、地震等气象灾害。(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消防平安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三)公司利益侵害。主要指公司经济财物被盗窃、抢劫等。(四)社会平安事件。主要指包括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第三条工作原那么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那么,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充分授权、分级负责的要求〞,建立“上下贯穿、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第四条组织机构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各类突发事件授权部门及其职责。(一)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分管平安生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办主任、办公室主任,专职律师、财务部经理。(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决策应急管理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对方法。(2)贯彻落实公司涉及的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3)审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监督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持续改进。(4)催促各片区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5)做好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蔼后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和协调危机处置。(6)组织参与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协调。第五条各片区主任、分管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各片区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培训和演练。(二)负责各片区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三)配合应急领导小组一起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六条其他部门主要职责(一)财务部:负责审核应急管理的经费支付,提供资金投入保障。(二)法律事务:负责应急管理相关法律事务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咨询、评估等。(三)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人力资源安排、调备,统筹组织员工支持等。(四)总经办:统筹组织公司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员工培训。第七条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