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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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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 职业 安全 防护 原则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原则 及预防控制措施方法 一、 职业防护原则 1、 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帽、医用口罩、工作鞋。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 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 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 基本预防控制措施 1、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 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 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 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 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 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 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 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 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门诊小手术等有创操作前,应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下做“感染筛查”,如病人不同意做,应在“告知单上”签字,科室留存备查。 6、 检验科接收到患者的血液标本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感染筛查”结果。对于HIV抗体初筛实验阳性的标本,检验科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病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医院感染管理科指导科室做好防护工作,同时相关人员要保护患者隐私。 三、 发生血液传播疾病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 1、 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 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 发生艾滋病病毒的职业暴露后,医务科及时组织院内相关学科专家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确定是否预防性用药,如需用药,制定具体的预防性用药方案。 5、 发生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梅毒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职业暴露后处理和随访。 四、 报告、体检和随访 1、 职业暴露发生后,当事人在应急处理后,应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 2、 职业暴露当事人填写《盘锦市第二人民医院职业暴露事件登记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3、 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流程》,医务处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当事人立即进行职业暴露评估并确定体检项目和相关治疗,体验科协助实施体检,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发生职业暴露后的预防用药品和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的药品保障及随访。 五、 使用化学消毒剂的防护: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使用化学消毒剂时戴手套、口罩,必要时穿防护衣,口罩和手套要定时更换,尽量选择对空气污染小的化学消毒剂,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容器加盖,对化学消毒剂原液要正确贮存。 六、 化学治疗的防护:配药室经常自然通风,必要时安装排气扇。 在配制化疗药及为病人进行化疗药物的穿刺注射时,应戴口罩、帽子及双层手套,配制化疗药后的垃圾按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盛垃圾的容器要加盖。操作中不慎将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应立即使用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如果药液溢出到桌面,医用纱布吸附药液,再用清水冲洗被污染桌面。 锐器伤后伤口紧急处理: (1) 捏住伤口近心端,以阻断静脉回流 (2) 立即用流动水冲洗,向伤口部位方向持续推挤,挤出伤口部位的污血,注意不要一挤一松,避免将污血倒吸入血循环 (3) 碘伏或酒精或碘酒消毒伤口 其他处理 病人HIV(+) (1)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服用双汰芝,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2)医务人员抽血检查Anti-HIV,并于暴露后4周、12周、6月定期追踪检查Anti-HIV 病人HbsAg(+) (1)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不需要注射疫苗或HBIG(2)医务人员HbsAg(-)Anti-HBs(-)未注射疫苗:24小时内注射HBIG并一周后接受HBV疫苗注射(3)医务人员HbsAg(-)Anti-HBs(-)已完成疫苗注射未产生抗体:24小时内注射HBIG并补一剂疫苗(4)医务人员HbsAg(-)Anti-HBs(-)正接受疫苗注射未产生抗体:24小时内注射HBIG并继续完成疫苗注射 通化市环通乡村卫生室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 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工作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二. 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三. 诊疗、护理操作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面部时,医务人员应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隔离衣或围裙。 四.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特别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五. 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 六. 认真执行安全注射制度,禁止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上针头套,禁止徒手分类操作污染器械、针头、刀片等锐器。 七、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八、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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