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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卫校附属医院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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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 卫校 附属 医院 眼底 照相机 采购 项目
南召县卫校附属医院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 询价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 NZZ180511131035 招标人 : 南召县卫校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5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投标项目资料表 12 第四章技术资料要求 14 第五章报价文件组成 15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南召县卫校附属医院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南召县卫校附属医院的委托,就南召县卫校附属医院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供应商前来报价。 1、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等 (1)项目名称:南召县卫校附属医院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ZZ180511131035 (3)采购内容:眼底照相机采购。 (4)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5)付款办法:投标人全垫资建设,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90%,余款10%在壹年质保期后付清。 (6)合同估价:17万元。 2、资金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独立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投标供货商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制造认可表,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中生产/经营范围;。 (2)投标人必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潜在供应商若不是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需先进行“会员注册”(潜在供应商务必按照要求进行会员注册,否则会员注册审核将不予通过,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潜在供应商负责,“会员注册”详见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供应商)会员注册操作手册》);会员注册后潜在供应商请于2018年6月4日9时00分-2018年6月7日18时00分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在开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收取,投标企业须缴纳招标文件费方可参加开标。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4.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5、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6月12日下午15:30时。 (2)地点:河南省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招标公告将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 7、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召县卫校附属医院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5637796691 地址:南召县黄洋路中段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仲景路与范蠡路交叉口东南角恒方广场2号楼911室 项目负责人:于女士 电话: 15637788077 公司电话: 0377-60556989 电子邮箱:hnzdzbgs@ 南召县卫校附属医院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6月4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南召县卫校附属医院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 1.2本项目应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 2. 定义 2.1 采购人:南召县卫校附属医院 2.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3 合格供应商见招标公告 2.4 成交人:接到并接受成交通知书的供应商。 2.5 报价文件:指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 2.6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 供货内容:询价文件“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供货内容。 3.报价费用 3.1 无论报价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询价文件 4. 询价文件的构成 4.1 询价文件用以阐明本次询价的服务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询价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邀请函 供应商须知 项目资料表 项目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4.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合同格式的所有事项和格式要求,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4.3 照抄或复印询价文件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报价文件将导致不被接受。 三.报价文件的编写 5. 报价语言 5.1 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报价来往的函电均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6. 报价文件计量单位 6.1 除在询价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7. 报价文件的组成 7.1 报价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7.2 报价文件应与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格式次序一一对应。 8. 报价格式 8.1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文件、报价一览表等,按询价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见附件)提交询价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8.2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报价。 8.3 供应商根据上述规定所作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审时对报价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8.4 报价应完全包括询价文件规定的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8.5 供应商对每种报价要求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报价。 8.6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报价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而予以拒绝。 9. 报价货币 9.1 除非另有规定,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供货项目用人民币报价。 10. 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0.1 依据“招标项目资料表”中的要求按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10.2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12. 报价有效期 12.1 报价文件应自报价规定的开标日起,在“招标项目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而予以拒绝。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报价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报价,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 13. 报价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13.1 供应商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和“招标项目资料表”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报价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副本应与正本内容一致,若副本与正本存在文字或表述的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 报价文件及所有文件必须是打印件,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授权人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企业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报价文件中。报价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有效。 13.4 电报、电传和传真形式的报价文件一律不接受。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4.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如果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之间有差异,供应商应接受评审所进行的修正,并承担一切不利于供应商的责任。 14.2 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袋中,并在信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 14.3 所有报价文件的密封袋正面须标明以下字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人签名 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 14.4 如果密封袋上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招标代理机构拒收未成册和未按以上要求封装的报价文件。 14.5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直接获得,根据复制询价文件编制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15. 报价截止期 15.1 供应商应在不迟于“报价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报价文件按照“报价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地址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15.2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通过修改询价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期限。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6. 迟交的报价文件 16.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17. 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17.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7.3 在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4 从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否则其报价保证金将按照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8. 开标 18.1 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时所有供应商应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宣读会场纪律并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采购人、监督人及供应商。 18.3 由供应商代表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18.4 在监督部门监督下,当众拆封其报价文件并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投标报价,以及其他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内容; 18.5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18.6 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报价文件将被原封退回供应商。 19. 评审工作 19.1 评审工作由询价小组主持,并对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资质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审查均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条件下,按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出一名预中标人。 19.2 询价小组成员由不少于询价小组成员三分之二的经济、技术专家和一名采购方代表组成。 20. 报价文件的澄清 20.1 为了有助于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询价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竞 标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由供应商或被授权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0.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供应商企业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20.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报价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0.4 报价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报价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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