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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金
政策
优化
策略
研究
金融政策优化策略研究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雾霾天气频现,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人们的身心健康。本文运用文献分析和调查研究等方法,分析得出了目前长三角地区雾霾防治金融政策存在政策体系不完善;政策实施的监管缺乏;雾霾防治风险投资标准化程度较低;银行信贷缺乏长效机制;储蓄率偏高;雾霾防治企业投资缺乏,直接融资能力较差;相关责任保险制度和金融政策评价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以期为我国区域雾霾防治的金融政策优化提供借鉴。
关键词:雾霾防治;金融政策;优化策略
一、长三角雾霾防治金融政策存在的问题
1.长三角雾霾防治金融政策体系不完善。长三角地区的雾霾防治金融政策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与雾霾防治金融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太少。由于长三角地区金融政策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还有不少金融管理方面的政策内容没有在相关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致使长三角地区一些大气污染企业投机取巧,利用法律的漏洞,导致大气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二是长三角多地区信息发布政策措施不健全。雾霾防治部门和金融机构在信息处理上存在问题,雾霾防治部门没有及时发布本地区企业大气污染信息,造成金融机构不能及时得到企业的大气污染信息。三是长三角地区相关的雾霾防治评价政策体系不健全,在评价工作中没有认真对企业大气污染风险进行科学地评价[1]。
2.长三角雾霾防治金融政策实施的监管缺乏。目前长三角地区相关部门对雾霾防治金融政策实施的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有:一是金融机构没有对企业大气污染现象进行有效的监管,不少企业在借贷申请、投资等方面存在信息不实等现象,企业大气污染风险不能及时发现。二是不少企业在投资时不注重优化投资结构,而是盲目地投资到有可能造成大气污染的领域,以赚取更大的利润。三是金融机构各部们之间存在相互推脱,违规操作等现象,监管效率低下,缺乏专业监管人才,执法不严,制度缺失,严重影响了金融政策的顺利实施[2]。四是由于我国金融机构实行别离式监管方式,再加上受到管理权限、信息沟通等方面因素的影响,长三角各地区金融监管机构只对本区域内的金融业进行监管,没有形成区域性联合监管机制。
3.雾霾防治风险投资体系标准化程度较低。长三角风险投资体制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雾霾防治风险投资渠道单一。长三角雾霾防治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是依靠政府、银行以及一些大型的企业,投资渠道单一,没有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二是缺乏充足的资金投入,由于投资渠道单一,资金来源渠道少,影响了雾霾防治风险投资体系的开展。三是没有专业性的雾霾防治风险投资人才,无法发挥雾霾防治风险投资体系的强大作用。四是雾霾防治风险投资过程中,隐藏着很大的风险,雾霾防治风险投资评价机构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3]。
4.银行信贷缺乏长效机制。目前长三角区域内银行在金融效劳领域中存在信贷业务的评价、审查、操作流程不标准,严重影响了信贷平稳平安地开展。主要问题有:一是银行在受理企业贷款时,没有对企业的业务领域进行实质性调查,企业贷款资金所投入的领域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支持政策,企业生产对环境是否造成风险,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是否平安等都不清楚。二是对企业雾霾防治风险管理信息掌握不到位,没有严格控制信贷准入。一些高污染的企业即使对雾霾防治产生负面影响,仍有可能得到贷款。三是银行审批工作不合理,审批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企业贷款工程进行再审批。审批流程过于简单,审批人员素质不高,没有认真对待审批业务工作。四是在贷款发放以后,银行没对企业和相关的业务进行跟踪、调查评价,使企业把资金投入到其他领域中去违规生产等[4]。
5.银行储蓄存款偏高,投资转化效率较低。当前,长三角地区银行储蓄率偏高,且近年来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下表是近几年长三角主要省会或XX县区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年末余额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长三角地区主要经济兴旺城市的金融机构储蓄存款年末余额逐年上升,存贷比高居不下,从另一角度来说,投资的比例就相对下降。大量的存款积压在银行金融机构里,资金没有得到利用,对于雾霾防治企业的投资就相对减少,雾霾防治企业本身的借贷问题也受到影响,不利于长三角地区雾霾防治企业的开展和防治雾霾工作。
6.雾霾防治企业投资缺乏,直接融资能力差。一方面,雾霾防治企业资金投入缺乏,导致雾霾防治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结构得不到改善,处理大气污染事件时得不到相应的技术支持,无法到达雾霾防治工作的要求;另一方面,投资结构不合理,雾霾防治企业在投资工程建设时没有合理优化投资结构,盲目投资,往往会向高收益工程投资,而真正需要投资的雾霾防治企业得到的资金就相对较少,影响企业的雾霾防治工作[5]。
7.相关责任保险制度和评价机制不健全虽然我国已建立了大气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但目前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有:一是责任保险对象单一。目前的责任保险对象简单来说是人,如在爆发大气污染性事件时,公众生活受到严重危害,保险公司只会对公众进行赔偿,而没有对区域造成大气污染危害事件进行赔偿。二是没有明确赔偿的额度。在保险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当发生大气污染性事件时相关赔偿的幅度范围,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赔偿金额较少,这不利于引起企业对大气污染责任的重视。三是缺少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相关责任保险制度缺乏一套完整的法规体系,法律法规不完善,保险制度无法有效实施,在爆发大气污染事件时,无法可依,相关的保险赔偿问题也就无法合理得到解决[6]。
二、长三角雾霾防治金融政策的优化对策
1.完善与雾霾防治相关的金融政策体系。长三角地区想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政策体系,需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完善与雾霾防治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市场主体、责任制,标准市场行为,有效的加快雾霾防治工作。二是建立有效的雾霾防治信息发布机构和平台,共享相关信息。长三角地区应该建立一个环境信息数据库,收集核查信息,使信息更准确。三是长三角各级政府应加大雾霾防治的支持力度。政府是雾霾防治政策的强大后盾。四是建立有效的政策评价体系。要建立一个有效完善的评价机制,在企业雾霾防治风险中进行科学评价,从工程的方案、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合理评价。评价人员责任素质要求要高,这是保证评价准确性的关键。
2.优化金融政策实施监管工作,强化监管职能。雾霾防治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职能,构建一个有效的监管机构,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长三角各个市级雾霾防治部门对企业大气污染风险管理要加强监管工作,收集和审查大气污染企业名单,并告知和协同金融机构审核对大气污染企业发放贷款的审批。金融机构内部也要加强监管建设,强化自身的约束力,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监管流程和方法,建立雾霾防治评价监管机制,对企业贷款的流向进行监管,如企业违规操作,就取消或收回发放的贷款,不再提供贷款支持。长三角各地区应联合建立一个区域性的金融调控机构,该金融调控机构不能仅限于本区域内的工作,长三角地区各级政府应联合区域内雾霾防防治金融监管机构共同监管调控,相互监督。
3.修改风险投资政策,拓展雾霾防治投资渠道为促进雾霾防治工作以及更好的优化风险投资体系,长三角地区各级政府部门需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拓展雾霾防治风险投资渠道,弥补资金缺乏的缺陷,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鼓励民间和公众参与雾霾防治资本的投入。二是培养雾霾防治专业性的人才。三是完善雾霾防治风险投资市场环境,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雾霾防治风险投资市场标准的运行。四是完善雾霾防治风险投资评价机构,雾霾防治风险投资隐藏着巨大的风险,雾霾防治风险投资评价机构要确实履行职责,评价到位,对企业的投资要合理评价[7]。
4.建立和开展银行信贷机制,倡导雾霾防治信贷。长三角处于国内经济兴旺地区,区域内金融业开展迅速,金融机构承担的责任风险逐渐增强。因此,银行内部应成立专业化的信贷团队。在企业申请贷款时,必须充分对企业和相应贷款工程进行准确的调查研究,对企业进行系统地评价,对贷款资金的流动方向要时刻跟踪调查,确保发放的贷款能用到相关工程上去;对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信息要掌握到位,不放过任何违规的污染企业,停止或收回对污染企业发放的贷款;贷款的审批工作要标准合理,对企业信贷要严格把关。同时也要倡导开展雾霾防治银行信贷,制定有效的鼓励机制,鼓励信誉高的企业与银行机构合作,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于雾霾防治建设方面做出突出奉献的企业,降低贷款利率。
5.积极鼓励投资,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率。首先,储蓄过高反映了消费的缺乏,长三角地区各级政府鼓励消费,鼓励人们绿色消费,降低储蓄的增长速度,提高资金的流转和利用;其次,加快开展直接融资方式,完善开展雾霾防止金融市场,促使资金市场。债券市场、证券市场成为环保企业正常融资的渠道。积极开拓新型的金融消费方式,让居民的储蓄能够合法顺利的通过市场流转到环保企业中去。长三角地区各级政府要鼓励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率,保证企业生产建设时节能减排,防治企业生产的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促进雾霾的防治工作向前开展。
6.建构ppp雾霾防治产业基金,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长三角应该建构以ppp雾霾防治产业基金为根底的雾霾防治金融体系,有效推动雾霾防治金融的开展,在雾霾的防治工作发挥重要作用[8]。要大力加强资本市场的建设,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利用上海作为全国性金融中心的地位,大力开展资本市场,促进资本的形成、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雾霾防治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推动雾霾的防治建设工作。要大力开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建议有:一是大力开展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市场,对开展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作用。债券市场要以雾霾防治企业为重点,积极推动长三角地区雾霾防治企业提高直接融资的能力,优化企业的经济、生产结构,到达防治雾霾的作用。二是积极推动和优化上市公司的开展。长三角地区各级政府要积极努力,加大产业政策优惠,大力推动上市公司的开展,支持上市公司积极创新改革,优化资本结构。上市公司要利用政策优势适时加大自身的创新能力,提高自身融资能力,以推动企业产业结构的升级。
7.融合公益性评价,支持第三方评价机制。目前,长三角雾霾防治的评价工作不到位,为了对雾霾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和评价,我们要建立对雾霾防治风险的管理评价,建立起公益性的评价体系,支持第三方进行评价。第三方组织主要来自于社会组织中,是评价体系的重要主体。第三方组织评价是一种非营利性的评价组织。现阶段,由于雾霾防治金融政策评价机制存在一定的缺乏,为了推动雾霾防治金融的稳定开展,确保雾霾防治评价信息更准确合理,我们要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弥补传统雾霾防治金融机构中评价机制的缺乏。第三方评价模式包括:高校转接评价模式、专业评价模式、社会代表评价模式和民众参与评价模式四种模式[9]。雾霾的防治工作是当务之急,为了有效雾霾防治工作的开展。长三角地区必须不断完善雾霾防治的金融政策,利用金融政策的优点,科学引导雾霾防治企业和社会公众向雾霾宣战。
1.梧州学院2.河北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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