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行政复议
委员会
制度
探究
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探究
: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纠纷的有效途径,已为各国法律所确认。而我国过去的行政复议制度已经不符合我国行政纠纷解决实践的需要。因此,推行自我国自2023年以来先后确定了10个省市地区作为试点单位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从目前试点工作的开展过程而言,一方面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为我国行政复议改革开创了很好的先例,也代表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前进的方向,另一方面我国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依然有待完善。鉴于此,本文主要针对目前各省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委员会;独立性
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纠纷的有效途径,具有审查面广,程序简便,快捷高效,本钱低廉等优点。从目前兴旺国家对于行政复议使用情况而言,美国大约有70%以上的案件是经过行政复议解决,日本那么有75%。而我国由于受制于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管辖体制以及公平性等原因,使得我国仅有30%不到的纠纷是进行行政复议解决的,由此说明我国过去的行政复议制度已经不适合我国当下的行政纠纷解决实践的需要。
一、 局部试点工作开展现状简述
我国自2023年以来先后正式确定10 个省市地区为试点单位,开始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制度试点工作。从目前北京、山东、江苏、海南、广东、湖北等省市所开展的试点工作而言,
北京市政府本级着重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案件的机制,稳固效果,提高其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同时,积极推进区、县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并取得一定进展。北京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两年来运转出色,审议了25宗、37件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目前,北京市有7个区县也相继设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以追求案件审理的公信力。
上海市政府目前在市和区县两级政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通过政府主导、社会专家学者参与的形式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确保行政复议机关公开、公平、公正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能力与行政争议化解的质量,从而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从其人员构成而言,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法制办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法制办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委员分为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非常任委员从法学专家、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行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内熟悉法律工作的人员中遴选,由政府任命,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二、 试点工作存在问题分析
从上述省市目前开展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而言,有效提升了行政复议解决案件纠纷的比例,增强了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在人员结构及结构设置上实行了管理职能和纠纷解决职能相别离的方式,可以说从目前所取得的效果而言是不言而喻,但是在试点工作实施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2.1 复议机关的中立性
目前复议委员会主要由两类人组成,一局部是专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他们根本上是常任委员;另一局部是非常任委员,主要是专家、学者。但是从目前试点省市的复议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来看,国家相关行政人员的比例依然是占据了多数,例如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中,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常任委员在内的52 名成员,均来自各行政机关;而从社会聘请的非常任委员仅20 名。此外,包括黑龙江省、湖北省等省内局部市级地区在复议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中,由于专家学者的匮乏以及导致其复议委员会依旧以常任委员为主,由此也降低了复议机关的中立性,与复议委员会的最初实施宗旨相违背。
2.2 重视程度不够
长期以来,行政复议工作推进缓慢,与相关地区和部门领导重视不够密切相关。从目前来看,在现有模式下,“一把手〞重视不重视,对于行政复议包括其他工作的推进都有很大影响。现在许多地方行政复议一般是副职负责,他们往往没有最终的决定权与话语权,因此在相关工作的推行进度、实施细那么的制定等方面均较为缓慢。与此同时,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必然会改变地区政府一家独大的现象,将更多的话语权与决定权交由公众,而这是许多的地方政府所不希望看到的局面,与此同时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建立,由于取消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的数量大大减少,势必也减少了大量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而相关人员的的精简也必然会影响到一局部人的利益,因此导致在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推广中产生巨大的阻碍。
2.3 缺乏后续法律跟进
当前行政复议案件的种类繁多,涉及的单行法规和部门规章多种多样,并且经常出现法律冲突的情形,对法条的适用范围、效力多有争议,而新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建立之后后续的辅助法律迟迟没有出台与跟进,包括运行程序规定空白:对下设办公室的运行机制没有明确规定、对作出复议决定的程序没有明确规定;相关委员会人员的比例没有规定等。
三、 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建议
由于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依然处于试行阶段,因此依然有众多的地方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与改进。
3.1 进一步提升复议机关中立性
提升复议制度公信力首先是提高非正常委员会的人数与比例,同时要求委员具有人身独立性,必须保障委员的言论和人身自由以及委员的任职。因此要建立相应的躲避机制,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做法,澳大利亚行政审查委员会所建议增强行政复议独立性的方法有:行政复议官员不与原决定者在同一个处所办公,不让行政复议官员作与最初决定者属于同一个工作小组或者受同一个主管的监督,让复议官员的薪水由该组织中的一个独立分支来支付。并且引进外部专家增强中立性。如果非常任委员对案件没有真正的影响力,仅仅只起一个咨询的作用,那我们的中立性建设就达不到预定的目标。从长远看,复议体制的大方向是要相对集中复议权,具体到审理方式,行政机关要引入外部的专家学者等贤达人士,进入到复议体制内组成复议委员会来作出复议决定。可以学习欧美等兴旺国家的模式,将非正常委员会的人数比例提升至50%以上。如韩国国务总理行政审判委员会的法定人数为50人,除了5人在政府中任职外,其他的45名委员均是来自民间认识、包括学者、专业法律人士等。
此外,应当在保证行政复议委员会独立审理复议案件的同时接受复议机关的监督,可以要求其定期向本级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工作状况分析报告。同时,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将复议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让复议委员会的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扩大当事人参与权
一是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而该争议案件是书在审查或是议决会议或是听证,应当通知当事人。
二是适当赋予当事人参与权。例如,在案件议决会议中,可以允许当事人参加并发表意见,但不进行陈述和辩论等口头程序,并且案件的最后评议当事人不得参加。我国台湾地区“诉愿法〞在这方面借得研究和借鉴。按其规定,诉愿原那么上以书面审查决定,但是“受理诉愿机关必要时得通知诉愿人、参加人或利害关系人到达指定处所陈述意见。诉愿人或参加人请求陈述意见而有正当理由者,应予到达指定处所陈述意见之时机〞。
3.3 加强复议委员会制度的建设
我国目前现行的复议委员会制度的建设之所以开展的比较缓慢,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相关的领导人员对于复议制度的不够重视,而要加强复议委员会制度的推广与应用首先要要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渠道。现在行政复议案件量还很少,有些人还不了解,还去信访。目前行政复议案件量与行政诉讼案件量所差不多,与其本身地位是不吻合的。
其次加强政府内部培训与宣传,让更多政府职能部门的人了解这一制度所带来的好处,同时放权给外来专业性、独立性更强的专家、学者,保证复议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只有由内而外,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才能真正很好的保证我国复议委员会制度未来的建设与推行。
从长远来说,行政复议工作还需要一个制度的安排,按照科学、法治的规那么来进行。表达看得到的正义
结束语
我国正处于社会剧烈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多发,社会矛后复杂,行政纠纷层出不穷。这就需要我国的行政复议机构不断的改进与改革,满足我国社会多层次的需求,通过建立新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提升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办事效率与公正性,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独立、公正、高效而有公信力的新的行政复议组织,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试点工作的陆续开展,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也应当紧紧围绕这一核心,只有这样才能最终表达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制度意义,最终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参考文献
[1]张武扬,青锋.行政复议法实用教程[M],安徽人民出版社,1999
[2]赵威,方军,吉雅杰.行政复议法起草问题及条文解释[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
[3]张弘.行政复议机构独立设置之我见[J],行政论坛,2022(66):48
[4]王卫星.试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3(06):55-57.
[5]李洪雷.英国行政复议制度初论[J].环球法律评论,2022(01):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