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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员工
奖惩
细则
员工奖惩细则
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医院员工奖惩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医院医疗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员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充分调动全院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百姓的健康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做为非系统绩效管理体系,是医院绩效管理体系的补充。主要针对员工行为进行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全体人员(包含院级领导)。
第三条 本细则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及信息收集途径:
(1)院领导、职能管理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2)总值班查岗记录;
(3)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4)患者来信、来访反映的缺陷;
(5)院外上级部门、上级领导、各级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缺陷,归口转报。
(6)新闻媒体曝光;
(7)网络信息;
(8)员工投诉;
(9)导医、保洁、值夜班人员及员工直接反映的问题;
(10)电话回访中发现的问题;
(11)其他渠道反映出的问题;
第四条 凡发生涉及本细则规定的问题,可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质经办执行。也可由医院职能部门直接依照本细则调查处理。
第五条 本细则面前,执行过程中人人平等。
第六条 本细则奖励执行公开的原则;处罚时注重管理艺术,在任何处罚前,必须先告知(沟通)违反细则人员,做好思想沟通工作,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第二章 奖 则
第七条 奖励对象:主要针对个人,个别现象对科室。
第八条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标兵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作为个人利益回报的依据。
第九条 奖励时间:以月度奖励为主,结合年终奖励。
第十条 奖励范围
1、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为医院挽回经济损失或名誉。
2、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重大伤亡事件病员抢救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上级部门表扬者。
3、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突出者。
4、在突发事件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5、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奖励200元,并全院表扬。
6、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医院财产,见义勇为,保护医院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奖励200元,并全院表扬。
7、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
8、 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
9、 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资金流失者。
10、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11、在为患者服务中因患者无理造成谩骂或损害工作人员,给医院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饱受委屈者,委屈奖50-500元。
12、获得上级各种表彰奖励者。包含各级各类科学技术奖、新技术引进奖,同一种名称获得各类奖励时,依据最高级别实施一次性奖励。
13、对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奖励第一作者,标准为国家级每篇500元、省级每篇300元。
14、鼓励员工继续教育,不涉及报销各种费用(且签订服务五年协议),对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一次性奖励1500元;本科学士学位证书一次性奖励1000元。
15、在正式报刊署名无偿宣传本院的新闻稿件,1000字以上的,市级奖励100元,省级奖励200元,国家级奖励300元;1000字以内的,上述奖励标准减半。
16、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排名前两名) ,每人次奖励100元。
17、参加医院举办的医疗、护理理论考试或技能考核取得前三名者,给予每人次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市局级以上考试或技术考核、比武、医疗病历质量评比取得前三名者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18、同损坏医院形象的“医闹”作斗争,维护医院形象,做出突出贡献者。
上述涉及的奖励范围未注明具体奖励额度,奖励范围均在50元~2000元。但具体标准依据具体事件产生的影响结果,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金额。
第三章 罚 则
第十一条 违禁行为处罚范围
1、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主要责任当事人300元(次要责任1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情节较重,扣主要责任当事人800元(次要责任300元~500元)。
2、按有关规定(请示报告制度)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责任人300元,造成严重后果加倍扣罚。
3、未执行首问负责制、推诿病人、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造成病人投诉者扣当事人20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如引起责任上访(投诉)一次扣责任人300元,科室主任、护士长承担连带责任扣200元;造成严重不良结果(患者投诉上级管理部门或被动出院)、造成病人流失者主要责任人扣500元(次要责任人扣300元)。
4、未认真执行岗位服务规范标准,使用违禁用语,每次扣10元。
5、科室患者满意度在90%以下的,扣科主任、护士长各100元。
6、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须立即上交纪检审计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退回;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扣罚加倍外,全院通报批评。
7、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外出参加会议、出国旅游等,经查实,扣当事人300元;在基建、维修、购置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扣1000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工作衣、胸牌不整洁查出一次扣责任人10元;操作人员不戴口罩;穿戴工作衣上街、穿隔离衣(手术衣)串科室等,扣当事人20元。
9、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当事人500元。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10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触犯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追究其司法责任。
10、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当事人200元。
11、非医学需要,利用超声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责任人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被上级查处或通报),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12、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给病人作检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又未做好沟通而引发病人投诉者,扣当事人200元。
13、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门诊(含专家门诊),发生一次扣当事人100元;不按时开门诊扣50元。
14、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擅自改变收费范围,分解收费,多收取患者费用,扣当事人30元;收费部门乱收费、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当事人50元。
15、私收费(收费归己),追缴所得款项,扣2000元,并停发三个月浮动绩效;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数额较大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6、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或人情检查,发现一例,除按照收费标准补交费用外,扣操作人员1000元。
17、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300元,造成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18、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外出参与与医院无关的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外出服务,扣当事人5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科主任300元;如系科内几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理。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
19、医务人员将病人介绍到(未经会诊私自外转)院外进行诊疗(检查、治疗、住院)、买药,经查实,扣责任人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现两次以上者停止处方权一个月、并停发二个月浮动绩效。
20、开不合理处方(违背用药与治疗原则),做不合理检查(诊断与检查相背离),给患者造成不必要负担,扣责任人50元。并承担患者损失。
21、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患者治疗或违反医院会诊制度,应邀会诊医师延迟会诊或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扣当事人200元;拒绝会诊、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当事人5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当事人1000元(引发纠纷或事故另按医疗纠纷赔偿规定处理)。
22、弄虚作假(如虚报转诊病人、虚报收入、虚报工作量等),欺骗财务多核算奖金,损害医院和员工利益,获取个人私利的,除追缴获利外,视情节扣当事人500元。
23、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上级部门点名批评或网络曝光等有损医院美誉、破坏医院形象的事件,经查实,涉及科室扣科室负责人1000元;涉及个人扣当事人1000元,情节严重者待岗一个月。
24、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未实施有效沟通,被病人有效投诉一次扣200元,如一年内被病人有效投诉2次以上(含第二次)者,加倍扣。
25、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医院制定的《病历质量控制考核评分表》认真书写,病历质量达不到标准:
(1)病历无三级质控的,缺一级扣责任人5元/份;
(2)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责任人200元,并责令重写;出现乙级病历的,扣责任人50元。
(3)住院病历24小时完不成扣200元;住院病人出院后经治管床医生按规定时间内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责任人5元;逾期一周未交扣50元(遗失的扣500元)。病历逾期未交,而医务科病案室也没有催交形成病人投诉者,责任人与医务科病案室各处罚100元。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纠纷(事故)处理。
26、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合处方书写要求的,每出现一处(张)扣责任人5元。
27、护理文书书写以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标准执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责任人5元。
28、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医院制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