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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XX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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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023 XX 社会科学 研究 项目 经费 管理办法 新编
5.XX省社会科学研究工程经费管理方法 XX省科技方案工程经费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假设干意见(国办发[2023]56号)精神,切实加强科技方案工程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我省科技事业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科技方案工程经费是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开展,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解决社会公益性重大技术问题而设立的专项经费。科技方案工程经费来源于地方各级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的科学技术专项经费。 第三条科技方案工程经费安排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科学合理的原那么,科技方案工程(以下简称“科技工程〞)立项和经费预算编制审批实行专家评审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 第四条科技方案工程经费实行合同化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科技方案工程经费由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工程。 第二章科技方案工程立项 第五条科技工程立项包括申报、评审论证、建立工程库、审批等环节。 第六条科技方案工程的申报采取公开征集或定向申报等方式。公开征集是指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和经济开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发布年度科技工程申报指南,明确各类方案支持方向和范围,确定工程申报的时间、渠道和方式,组织申报。 定向申报是指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和经济开展规划及科技经济开展动态,通过调研、专家研讨等方式凝炼出经济、社会和科技开展的重大工程需求,并组织相关单位申报。 科技工程申报指南原那么上在每年度2023月31日前发布,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科技工程实行归口推荐申报。工程推荐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归口组织、推荐有关单位申报科技工程,并负责审核科技工程申报材料。 科技主管部门不受理无科技工程推荐部门的工程申报。 第八条科技工程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一)符合本方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 (二)具有为完成科技工程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根本技术装备; (三)具有与科技工程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四)必须有持证上岗的财务人员; (五)科技工程负责人和科技工程组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科技工程的研究工作,科技工程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科技工程负责人法定退休年龄。 第九条申报科技工程必须提交单位注册(或登记)、科技工程组人员身份证的复印件。另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第十条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对申报的科技工程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查的科技工程,由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科技工程评审或论证。评审或论证结果作为科技工程立项决策和控制科技工程总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科技主管部门把通过评审或论证的科技工程纳入科技工程管理系统与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没有纳入科技工程管理系统的工程不能批复科技工程方案和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和经济社会开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结合评审或论证意见,会同财政部门对科技工程经费预算进行审核,确定并下达年度立项科技工程方案和经费预算。 第三章科技方案工程经费支持方向和对象 第十三条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根据“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开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开展规划及我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开展规划的重点,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改革与开展的要求,科技方案工程经费主要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根底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与开发、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开发、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等公共科技活动。 第十四条凡在XX省境内(除方案单列市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可向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科技工程,申请使用科技方案工程经费。第十五条分类支持,多元投入。科技方案工程经费实行无偿资助方式,根据科技工程类型不同,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同时尝试实践贴息贷款、以奖代补等资助方式,积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带动社会资金进入科技领域,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自主创新。 第四章科技方案工程经费列支范围 第十六条科技方案工程经费列支范围为工程研究开发经费。工程研究开发经费,指科技工程确立后,科技工程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其它支出等。 (一)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技工程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单台价值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应单独列示,单台价值在30万元人民币或3万美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应经XX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二)材料费,指在科技工程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科技工程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科技工程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指在科技工程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消耗用等。 (五)差旅费,指在科技工程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内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指在科技工程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科技工程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科技工程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合作与交流费,指在科技工程研究、开发过程中科技工程组人员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培训及邀请有关专家来闽工作等费用。和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应当事先报科技工程的实施管理机构(即科技工程合同书或任务书中的丙方,下同)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科技工程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置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护费以及知识产权参谋费等各项费用。 (九)劳务费,指在科技工程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科技工程组成员中编外人员和科技工程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指在科技工程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科技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5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20230元/人次、其他专业人员40—80元/人次执行。 (十一)管理费,指在科技工程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科技方案工程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科技方案工程经费预算在20230万元以下的局部按照不高于8%的比例核定; 超过20230万元至500万元的局部按不高于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202300万元的局部按照不高于2%的比例核定; 超过202300万元的局部按照不高于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科技工程承担单位(即科技工程合同书或任务书的乙方,下同)管理和使用。严禁科技工程的实施管理机构计提管理费。 (十二)其他支出,指科技工程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科技方案工程经费预算时单独列示并注明开支的具体内容,单独核定。 第五章科技工程预算的编制、评审与审批下达 第十七条科技方案工程经费按照科技工程管理的要求,建立方案管理与经费管理职能别离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十八条科技方案工程经费预算的编制建立承诺机制。科技工程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科技工程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科技方案工程经费预算的编制要求: (一)科技工程申报单位在申请立项、编制科技工程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当编制科技工程经费预算,所申请的科技方案工程经费支出预算应当严格按第四章的列支范围,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科技方案工程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来源预算除申请的科技方案工程经费外,需同级财政部门配套的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配套证明,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支出预算(经费支出预算表附后)应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制。设备费中,除单台价值在30万元人民币或3万美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外,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科技方案工程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科技工程的,应当根据合作协议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科技方案工程经费预算应当由科技工程负责人协同科技工程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科技工程承担单位在编制经费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明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共享效劳,并针对科技工程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二十条科技方案工程经费预算的审批下达程序: 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包括技术、财经、管理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科技工程立项及经费预算进行评审,在听取专家或中介机构评审意见的根底上,由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科技方案工程经费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对相关立项工程的经费预算编制进行专门论证后,确定并下达科技工程方案和经费预算。 第二十一条对批准立项分年度实施的科技工程,科技工程承担单位以后年度不需要重复申报科技工程经费预算,由科技主管部门直接列入年度预算送财政部门审核下达。 第六章科技方案工程经费预算执行 第二十二条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预算批复情况,通过科技工程合同书或任务书的形式,确定科技工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20个工作日内与科技工程的实施管理机构、科技工程承担单位签订科技工程合同书。科技工程合同书中经费预算是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财务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的科技方案工程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由科技工程承担单位,按以下程序重新报批: (一)科技工程预算总额、子工程间预算调整,应当按程序报科技主管部门审核、财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科技工程总预算不变,科技工程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科技工程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科技工程负责人协助科技工程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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