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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集体
资金
资产
资源
意见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治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稳定和完善农村根本经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效劳功能,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23)4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是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根底。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于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效劳的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源头治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准确把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根本原那么、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根本原那么。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四项原那么:一是民主管理的原那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对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二是公开透明的原那么。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集体物资购置、工程工程建设应当实行公开集中采购。三是标准运作的原那么。要不断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置于标准的操作程序之中,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办事,从而实现农村集体“三资〞标准化管理、高效化营运、全程化监督。四是成员受益的原那么。遵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平安高效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方便和实惠。
(二)工作目标。通过健全制度、标准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效劳,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不断满足农村基层建设、效劳和管理的支出需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全县9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自有收入到达5万元以上。
(三)主要内容。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包括村集体原有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国家及上级拨入的资金收入、其它收入和村级各项支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包括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借款和积累形成的,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库存物资、各项生产性设施和公益性设施,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村集体接受捐赠、资助、奖励等形成的资产,以及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三、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根本要求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一是管理制度要健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资金管理方面,要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收入解缴、支出审批、物资购置、票据使用、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并张贴上墙,接受群众监督。村组内部结算必须统一使用县经管部门监制的结算票据,各乡镇财政(经管)部门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申领核销制度。
二是监督审计要强化。对额度较大的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和建设工程实行集中、公开采购方式,对决策、预算、招投标、价格、质量等重要环节严格审验,对上级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现金和物资补贴兑现,优抚、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征地补偿费分配,集体资源发包收益,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工程进行严格审计。
三是账务处理要标准。各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效劳中心要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到先理财、后审批、再入账。发生各项财务收支时,必须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代理会计及时标准地进行账务处理。
四是财务公开要及时。各村财务收支情况每季至少公开一次,主要公开资金收支、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经营、资源发包租赁等内容。财务公开后,要安排专人听取和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公开的各种资料,要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一是资产台账要建立。要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并逐一登记造册,对账实不符,产权不清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妥善处理。在此根底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台账,明确产权属性,同时对集体资产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保证账实相符。
二是资产评估要准确。农村集体资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1、集体资产拍卖、转让;
2、集体所属企业兼并、出售、联营、破产清算;
3、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实行股份合作制;
4、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况。进行集体资产评估必须委托经管部门或具有合法资格的其他社会中介组织办理,评估结果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定。
三是资产经营要民主。农村集体资产可以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别离原那么,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确实定、变更和主要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集体资产经营要公开透明,经营收益及时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经营情况进行审计。
(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一是资源家底要摸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确认,在确认所有权的根底上,按照资源的类别、数量、坐落、四界等工程逐一进行登记,建立管理台账。
二是土地承包要标准。农村家庭经营承包的土地、林地等集体资源的发包经营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承包关系确立后应及时向承包者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在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
三是土地流转要有序。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开展现代农业。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完善流转手续。
四是资源发包要公开。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机动地、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集体资源,都应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有偿转让其使用权。凡村组所签的资源发包合同必须报乡镇财政(经管)部门审查备案。
四、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新方式和新途径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适应农村改革开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推进改革创新,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不断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的活力和为农户效劳的能力。
(一)不断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根底,是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重要方面。村集体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体“三资〞经营方式确实定及变更,购置或者处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工程或举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其他有关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议定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向全体村民公布资金、资产、资源运营情况,听取本村全体村民对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对集体“三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集体“三资〞标准、高效营运。
(二)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按照“资产存量清楚、产权主体清晰、股权量化合理、组织机构健全、监管体系完善、运营机制标准〞的要求,在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和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稳步推进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与承包大户、技术能人、企业、技术效劳机构等进行联合和合作,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开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三)全面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效劳。在坚持民主自愿和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组建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效劳中心。结合我县实际,各乡镇以财政所(经管站)为依托,成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效劳中心,下设农村会计效劳中心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中心,科学设置代理机构岗位,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标准代理效劳工作流程,积极推行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效劳,使村集体“三资〞管理尽快步入制度化、标准化轨道。
五、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稳步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县委、县政府已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三资〞监督管理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工作专班,扎实开展宣传发动、清查建档、建章立制、标准管理等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明确责任分工。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财政、经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工作,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要及时调查处理。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村级组织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矿产等资源的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整体合力。
(三)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保障经费。调整充实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委托代理效劳机构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努力造就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县乡财政要大力支持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及“三资〞委托代理效劳工作,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要根据职能拓展、任务加重的实际,适当增加代理效劳机构的预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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