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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关
开展
第四
特殊
人才
高级职称
认定
评审
工作
通知
关于开展第四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四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
认定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3〕102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试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心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精神,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坚持以用为本,重点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成效和实际奉献,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制造创业活力,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人才进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改革的假设干意见以及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争辩,开展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和依据
认定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省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规定申请认定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中国创造专利金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万人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不具备相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格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奉献的特殊人才。
3.比照国内同等资格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年度评审连接不上,不能准时参与相应系列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报相应系列职称主管部门评审。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以及我省无评审权限的系列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与认定。
评审依据
1.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2.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3.关于深化人才进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4.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改革的假设干意见;
5.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
6.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及各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意见。
二、认定程序
个人自主申报。申报人应按规定照实客观填写并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相关材料。
单位公示推举。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格、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精确 。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与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根本状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精确 、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各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和省直单位(含职称评审试点龙头企业,下同)审核推举。各设区市、平潭和省直单位职改办将材料统一汇总,开具托付评审函,报送省职改办复核。各设区市、平潭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必需在用人单位考核推举意见的根底上,对用人单位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推举,确保材料的真实、精确 、全面、标准,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推举意见。
评委会认定。组建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委员会,或由省职改办托付相应专业评委会进行认定。
网上公示。经认定,拟通过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5天,广泛接受监督。
确认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确认高级职称并颁发相应证书。
三、申报对象所需供给的材料
所在设区市、平潭职改办或省直单位职改办出具的托付评审函1份;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简明表的备注栏中应注明以何条款申报,如XX年福建省第X批百人人选;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呈报特殊人才高级职称人员状况表1份;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2023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同学信息网查询的学历可只供给证书号,无需供给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供给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任职资格证明、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
论文复印件2份。须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上发表,论文原件经上级主管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论文复印件及刊物封面、版权页、名目页的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奉献方面的奖项证书和其它佐证材料各1份,并按挨次装订成册。
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材料清单1份,贴在材料袋上。
刻录光盘1份:应刻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特殊人才高级职称人员状况表,主要业绩、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版,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全都,光盘请贴姓名标签。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直接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下载。
以上材料除评审表外,其他材料原那么上不退还,请自行留存原件。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只须供给电子版。
四、其它要求
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没有加盖公章的材料不予使用。
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违反原那么,伪造学历、资格、业绩成果或供给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结果及取得的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峻 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请各设区市、各单位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通知、收件工作,并在2023年10月15日前向省职改办统一汇总报送申报材料。暂不接受个人自行邮寄的材料。
省职改办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人:吴羽炫,联系 :0591-87857057。
附件:1.呈报特殊人才高级职称人员状况表
2.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材料清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1日
附件1
呈报特殊人才高级职称人员状况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件号
托付单位
工作单位
诞生年月
参与工作时间
行政职务
性别
毕业院校及毕业证书号
毕业专业
学历形式
学历层次
毕业时间
代表作
评价方式
申报资格
拟申报系列及专业
主要业绩
符合直接认定评审高级的条件
联系人及联系 :
申报单位盖章: 托付单位盖章:
附件2
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材料清单
单位申报何专业、何级别职称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
何年、何院校、何专业毕业学历层次
符合直接认定评审高级的条件
托付评审函
份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份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
份
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份
身份证明材料
份
任职资格证书
份
业务工作总结
份
任职资格证明
份
论文及刊物复印件
份
获奖证书等
份
工作成效和实际奉献等其他材料
份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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