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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氧舱定期检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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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 定期 检验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文件修订记录 序号 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签名 备注 目 录 一、目的……………………………………………………………………………第1页 二、适用范围………………………………………………………………………第1页 三、依据……………………………………………………………………………第1页 四、检验相关要求…………………………………………………………………第1页 五、检验流程图……………………………………………………………………第2页 六、检验程序………………………………………………………………………第3页 七、原始记录填写规定……………………………………………………………第5页 八、检验意见通知书(1)填写规定 ……………………………………………第5页 九、检验意见通知书(2)填写规定 ……………………………………………第6页 十、其他……………………………………………………………………………第6页 附录 1医用氧舱年度检验记录 …………………………………………………第7页 附录 2医用氧舱全面检验记录 …………………………………………………第9页 附录 3 特种设备(承压类)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1) ……………………第21页 附录 4 特种设备(承压类)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2) ……………………第22页 附录 5医用氧舱年度检验报告 …………………………………………………第23页 附录 6医用氧舱全面检验报告 …………………………………………………第27页 第2页 共52页 一、目的 规定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工作方法、程序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医用氧舱定期检验。 三、依据 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下称《检规》)、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文《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GB12130《医用高压氧舱》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上述标准规范注明年号的,应执行规定版本,未注明年号的,应执行最新版本。 四、定检相关要求 (一)从事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工作并有签字确认权的检验人员,必须持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验资格证书,并对其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二)定检部门检验责任师负责对本部门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检验能力的管理和考核,对本部门定检工作的质量负责。 (三)定检原始记录表应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审核签字。 (四)检验报告应有部门检验责任师审核签字。 (五)检验报告应有相应业务领域内的授权签字人签署批准。 (六)质量管理处负责对定检工作的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七)对于存档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盖有“存档”专用章,所有归档资料应当妥善保存,应长期保存。 五、定检流程图 六、定检程序 (一)检验准备 1.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向法定检验机构提出申报,提交有关医用氧舱的技术资料,办理申报手续; 2.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做好医用氧舱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安排好检验日期。 1) 停舱,对舱内、外及环境进行清理,并对舱内进行消毒; 2) 提供医用氧舱的技术及管理资料,主要包括:制造和安装资料、安全附件校验记录、运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配套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检验等资料; 3) 医用氧舱的操舱、维护维修人员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 医用氧舱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 5) 检查时, 医用氧舱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操舱及维护维修人员应该到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及时提供检验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 3.检验人员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定检要求,准备检验技术资料,落实到场检验时间。 4.准备好必需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5.审查医用氧舱的技术及管理资料,如资料不齐全,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向有关单位索取或补正。 (二)医用氧舱年度检验 1.检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医用氧舱建档登记资料,与医用氧舱配套的压力容器有关资料,操舱规程和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使用维护保养记录,操舱和维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历次检验资料、上次检验问题整改情况等。对首次定期检验的医用氧舱,应对上述资料进行全面审查; 以后的检验,应该重点申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 2.检查医用氧舱体及内装饰:观察窗、照明窗、摄像窗及有机玻璃舱体有无明显划痕、机械损伤、银纹等缺陷,是否老化、有银纹,查阅使用年限及开舱次数,发现有老化银纹或使用满十年或升压次数达到5000次的应更换。舱内的装饰板、地板戳、座椅、床、柜具及油漆是难燃或不然材料,并提供证明资料;床垫、座套、衣物等为纯棉制品,并经阻燃或防静电处理。舱内氧气采样口是否设置在舱内,并伸出装饰板外,无堵塞现象,采样管路与测氧探头、流量计连接是否可靠。舱门及递物筒密封圈是否老化、变形。氧气加压舱舱内是否安装了静电装置。氧气加压舱舱门液压传动装置中的润滑剂是否采用抗氧化油、脂。对有机玻璃舱体的氧舱检查舱体的连接、舱门的结构及材料。 3.检查电气、通讯、空调系统:氧舱照明是否采用冷光源外照明形式。应急电源系统应当完好,当外供电中断时,应急照明系统能否自动投入使用,并持续时间不少于30min。氧舱的对讲系统和舱内无触点应急报警按钮能否正常工作,当外供电中断时,上述装置是否也能正常工作,必要时可以操作确认。舱内空调系统的电机及控制装置是否已设置在舱外,电机应该做接地处理。控制台上的测温仪表能否正确显示。 1) 应急照明按GB12130检验应急照明系统; 2) 检查舱体接地连接是否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应符合GB12130的规定; 3) 检查电气设备布线情况,各焊接点必须牢固、可靠,护套完好,符合GB12130的规定。 4.检查测氧仪检验的主要内容:控制台上是否配置了测氧仪和测氧记录仪。测氧仪的精度与量程是否满足要求。测氧仪的工作是否正常,测氧探头(氧电极)应当在有效期内。测氧仪的氧浓度超标报警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氧浓度超标能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当外供电中断时, 应急电源系统能否支持测氧仪正常工作。 1) 检查测氧仪的工作可靠性,气体氧浓度测试仪是否标定,大气氧浓度值为20.9%~21%; 2) 在舱内采样口端加入一定的氧气,检查测氧仪在氧浓度值高达25%时,是否发出声、光、报警讯号,报警误差应符合GB12130有关规定。 5.检查供、排氧(气)管路系统的主要内容:供、排氧(气)管路系统是否畅通;进、出氧(气)阀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舱内、外的应急排气阀门是否采取措施,并有明显标志。确认排氧管路的材料及排废氧口位置是否正确。对有机玻璃舱体的氧舱应该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取舱体的允许最高工作压力。 1) 检查管路常开(或常闭)阀的外观质量是否完好,拧动手轮(手柄)是否灵活、可靠; 2) 检查应急排放阀的动作是否灵活、可靠、排放口是否畅通; 3) 按安装单位提供的供氧供气系统管路图(流程图),对供氧供气系统进行完好状况检验,不得有损坏变形、泄漏,各仪器,仪表完好正常; 6.检查安全附件和消防系统的主要内容:氧气专用压力表、压力表、安全阀、测温仪表的检查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快开门式舱门及递物筒是否设置安全联锁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并符合GB12130的规定。空气加压舱内灭火器的种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有效期内,对采用水消防系统的氧舱,应该实测该系统工作是否可靠。 1) 检查舱体和配套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的校验报告,有效期,开启及回座压力符合GB12130的规定。 7.检查流量计、接地装置等内容:医用氧舱配置的流量计是否完好,精度等级、刻度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舱体与接地装置的连接是否可靠,实测接地装置的电阻应当不大于4Ω。医用氧舱的自动系统是否可靠。空气加压舱的过滤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 1) 对有自动操作系统的氧舱的手操机构,应检查其动作的可靠、灵敏; 2) 审查空气过滤器滤材的更换记录及其证明文件(每年一次)、压缩空气的净化指标应符合GB12130的规定。 8.与空气加压舱配套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应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医用氧舱全面检验 1.医用氧舱年度检验的全部内容。 2.配套压力容器的全面检验,应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3.舱内导线的布置、连接及保护情况,短路及电流过载保护装置的检查,重点检查氧舱的电气、空调、对讲等进舱导线是否完好,有无表皮破损、虚接或断开现象。所有进舱导线是否带有金属保护套管,舱内导线接头部位是否才采用了可靠焊接,并裹以绝缘材料套管加以保护。 4.对未配置馈电隔离变压器的医用氧舱,电源的输入端与舱体之间的绝缘情况。会产生火花的电气元、器件是否移至舱外。测试医用氧舱保护接地端子与其连接的任何部位之间的阻抗,其阻抗值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对未配置馈电隔离变压器的医用氧舱,检查电源的输入端与舱体之间的绝缘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5.检查生物电插座绝缘电阻。 6.检查舱体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分别取该舱的使用压力与0.17Mpa二者中的较大值和0.03Mpa,检查舱体的密封性能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7.检查供、排氧(气)管路的畅通情况:检查应急卸压时间检查,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消防和应急呼吸装置(如设置)检查。对供、排氧(气)管路进行吹扫,检查管路是否畅通;更换阀门时,管路密封材料不得采用石棉制品。空气储罐内壁的涂料及密封垫片的选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检查应急呼吸装置:对设有应急呼吸装置的医用氧舱,应对其进行模拟操作, 监察是否灵敏、可靠。 9.检查氧源间的防爆、通风及防火等:检查舱房内外、氧源间内是否有明显的禁烟标志,房内是否配备灭火器(或装置)。 10.填写《医用氧舱全面检验记录》 七、原始记录填写规定 (一)原始记录应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书写应工整清晰,并不得使用修正液和乱涂改; (二) 原始记录填写有误,应用双划线将错误内容划去后,在其上、下、左、右位置便于填写处写上正确内容,并签名,注修改日期; (三)原始记录的监检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处应由本人签姓名,不得代签。 八、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1)填写规定 (一) 详见附录四《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1)》,本通知书只用于检验结论不存在问题,或者虽然存在问题但不需要受检单位回复意见,是在检验报告出具前对检验结果出具的有效结论意见。 (二)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1)》严禁用铅笔书写,如发现写错,应用双划线将错误内容划去后,在其上、下、左、右位置便于填写处写上正确内容并签名,书写应工整清晰。 (三)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1)》上必须填写受检单位全称、设备内部编号或者设备名称、检验日期及有效期日期等,必须有检验人员及受检单位接收人的签名。可以附页,每台压力容器必须单独开具。 (四)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1)》一式二份,检验机构、受检单位各一份。 (五)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1)》上必须盖检验机构章或检验专用章。 九、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2)填写规定 (一) 详见附录五《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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