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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县燃气专项整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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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县 燃气 专项 整顿 方案
全县燃气专项整顿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平安管理,标准燃气市场经营行为,消除平安隐患,防范平安事故发生,根据平安生产法、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平安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23]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燃气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平安生产法,突出燃气平安开展这个主题,围绕燃气平安标准管理这条主线,进一步强化整治工作力度,推动燃气市场和平安管理工作健康开展。 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一个坚持、二个结合、三个确保〞,即: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城乡结合,依法整治与隐患整改相结合;确保宣传教育行动到位,确保治理行动落实到位,确保执法到位。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整治使各级各部门的燃气平安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燃气平安生产属地监管主体责任,特别是乡镇政府燃气平安生产属地管理的责任得到强化;企业燃气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二)通过整治使各级、各部门能够建立健全燃气管理体系、燃气动态监管体系、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三)通过整治使燃气管理制度能够进一步完善,燃气管理长效机制得以建立和落实,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 三、整治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燃气储存、充装、经营、运输、使用和废旧燃气容器处置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和事故隐患。 (二)整治重点 1、乡镇燃气市场。其整治重点是无证经营、非法倒气、沿街叫卖、违规经营等行为。 2、经营企业、门点。整治重点是站点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无证经营、违规经营,充装或使用不合格、报废和超期未检钢瓶等行为。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燃气经营门点或没有明确使用单位的50公斤气瓶进行充气,燃气经营门点不得使用、存放50公斤钢瓶。 四、整治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5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部署、宣传培训阶段(2023年5月20日前)。 召开专门会议,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方案,加强燃气平安知识宣传,做好对燃气平安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乡镇分管负责人和具办人的培训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5月21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内非法充装燃气的窝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平安检查要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发现非法充装燃气的要立即给予打击取缔,自查自纠情况总结于6月30前报县燃气主管部门。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各有关部门根据乡镇及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按照有关要求下发平安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全面系统排除燃气平安隐患,重点做好以下几项活动:一是做好乡镇燃气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打击非法倒气、擅自设立经营燃气的“黑窝点〞、游乡卖气、跨区域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此项活动以乡镇政府为主,各职能部门配合;二是开展管道燃气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及占压破坏管网行为,此项工作以县建委为主,各有关部门配合;三是集中开展钢瓶市场专项整治,打击使用和向超期未检钢瓶充气行为,此项工作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主,各有关部门配合;四是集中开展燃气无证经营企业、门点专项整治,打击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行为,此项工作以县工商局为主,各有关部门配合。五是集中开展燃气消防隐患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整治不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设施和行为,此项工作以消防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配合。集中整治期间对查出隐患,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燃气企业及经营门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整治验收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12月1日)。 县燃气平安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在整治工作中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力,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作风托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违法违规现象长期得不到整治、燃气市场秩序混乱、群众强烈不满、导致燃气平安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县燃气平安专项整治办公室。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燃气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燃气平安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全县成立以政府办副主任为组长,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建委、县公安局、县工商局XX县区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燃气平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委。整治工作由县安委会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组织,制定燃气专项方案,并将本乡镇本部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专项整治方案于2023年6月10日前报县燃气专项整治办公室。 :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燃气整治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责任重大。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履行职责。 县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经营门点及燃气充装站资质的管理。制定县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催促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本企业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燃气经营门点要做到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标准管理、保障平安。 县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燃气储罐、管道和液化气钢瓶生产、使用环节的平安隐患进行整治,对气体充装注册登记证进行检查。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证照不齐全的燃气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进行整治,对燃气企业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非法燃气经营单位、销售网点进行取缔。 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企业生产、经营、储存环节中的消防平安隐患进行监督和整治。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燃气运输车辆的平安管理,对不符合燃气运输 条件的车辆,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分。 各乡镇按照平安生产属地管理原那么,具体做好所辖区域内燃气经营场所和供应站点的调查摸底、隐患整治和治理后的燃气平安日常管理工作。 (三)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每半个月至少要对燃气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县燃气平安专项整治办公室每月至少对燃气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催促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对干扰、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为指导我县燃行业健康开展、有序开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燃气行业长效管理制度。一要完善管理机构。明确乡镇燃气平安管理分管负责人和具办人。二要建立平安隐患的定期排查,上报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燃气企业及经营门点进行定期检查、定期上报平安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三要制定县燃气行业自律公约。使经营者做到自我标准自我约束。四要建立联合审批机制。由市建委牵头,组织质监、消防、安监等部门对燃气新、改、扩建工程实行联合审批。工程竣工后,由工程所在地的乡镇提出初审意见,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并将相关资料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符合审批条件的经营企业和经营门点,由市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XX县区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无燃气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不予办理充装许可证。 五要建立燃气整治联动机制。为切实标准我县燃气市场的经营行为,县安监局、建委、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交通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调,建立燃气管理联动机制,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燃气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无证或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燃气充装企业、经营门点和遥远乡镇非法充装及跨区域经营行为,确保燃气平安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内容总结 (1)全县燃气专项整顿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平安管理,标准燃气市场经营行为,消除平安隐患,防范平安事故发生,根据平安生产法、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平安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23]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燃气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县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经营门点及燃气充装站资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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