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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县区
凤凰
集中
开展
安全生产
领域
打非
专项
行动
实施方案
XX县区凤凰镇集中开展平安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开展严厉打击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平安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23"14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23"13号)和省、市、区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平安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统一部署,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平安生产“一岗双责〞为组织保障,以强化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大平安事故,促进全镇平安生产
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旅游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平安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工程平安设施(含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平安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平安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2
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平安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根底设施建设平安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缺乏、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平安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生产费用、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平安生产投入的;
14.其他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将新(改、扩)建工程平安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的,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3
矿活动的;
2.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改、扩建项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以及未通过峻工验收已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的。
3.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效劳的;校车未配备统一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校车驾驶员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4.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4
无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工程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平安生产管理费用,干预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的正常管理的。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平安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或者有其他阻碍平安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三合一〞建筑等重点单位未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6.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把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给无资质、无合法手续客户的。
7.旅游。游乐设备、设施未取得检验检测平安合格证投入运营的;旅游特种设备和大型娱乐设施未按规定保养检修的。
8.特种设备。气瓶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报废气瓶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气瓶;以及充装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未5
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下同)、使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行为;依法取缔又擅自恢复使用的土制特种设备行为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检测合格,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
四、实施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中旬)
镇安监所制定本方案,各单位迅速发动部署,催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平安隐患。在全面排查摸底的根底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分、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催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根底上,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到达要求的,6
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分;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严把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源头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催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稳固提高阶段(9月)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报,经镇安监所汇总于9月4日前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委副书记、镇长梁思敏同志7
为组长,副镇长何博文为副组长,各办公室负责人、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凤凰镇平安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发动。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平安生产年〞、“平安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要引导广阔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切实增强平安自律意识,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气氛。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认真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到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对“打非治违〞8
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顶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依法从重处分。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
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平安隐患落实整改工作相结合,与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平安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平安保障能力,推动“平安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平安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工程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平安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凤凰镇平安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凤凰镇平安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组长:梁思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何博文(副镇长)成员:杜建军(鼎湖公安分局凤凰派出所)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付杰波(桂城工商管理中心所)陈伟忠(镇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所)黄洪楷(镇城开发公司)梁肇珍(镇党政办公室)黄燕芳(镇文化效劳中心)卢劲儿(镇农业办公室)吴海林(社区居民委员会)吴志华(新风村民委会)吴泽源(同古村民委会)黄南伙(上水田村民委会)温灶仁(白石坑村民委会)温耀金(南寮村民委会)刘木兰(良田村民委会)
黄荣星(高鹤村民委会)甘火新(田心村民委会)蔡少飞(南坑村民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开展办公室),办公室主
11任由陈伟忠同志兼任。
第二篇:平安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平安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XX省公路局关于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黔路通(2023)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决定从2023年9月29日至12月31日止,在全单位系统全面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