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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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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 专业人才 引进 绿色通道 办事 指南
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事指南 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事指南 本指南是2012年度用人单位办理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操作指引,所述高层次专业人才是指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由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国内在职人员。 政策依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府〔2005〕12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8〕203号).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 2012年4月12日—2013年3月5日 二、办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城镇户籍; 2、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3、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5、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二)、绿色通道申办条件: 1、 根据《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由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 6 2、 3、 (五)、本人户口簿、居住证 1.户口簿(验原件,收首页及以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收原件)(具体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 3.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如身份证号码有变更,须先到深圳市社保部门更正参保身份证号码,再进行网上申报信息。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抚养权归属本人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须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异地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七)、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未婚、未孕、未曾生育人员须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收原件);已孕或已生育人员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注:《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及《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六个月。详见本指南汇编第七部分《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八)、人事档案(验原件) 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商调档案,如选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申报,其档案也可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商调。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须由其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商调档案。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严格遵守人事档案纪律,保证人事档案的完整和真实。 (九)、随军家属附加材料(收原件) 驻深部队干部家属调入须提供市军官转业安置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办理文件。 (十一)、《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调干)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本人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四、办理程序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简称“市人事人才中心”)设立专门窗口,接受用人单位委托,“一站式”代为办理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手续(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申办程序参照《2012年度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指南》)。 (一)用人单位与市人事人才中心签订代理协议,明确代理事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市人事人才中心在签订代理协议后,按照《2012年度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指南》的程序要求具体代办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手续;对于材料齐全的,指定专人于2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办理窗口报送申请材料;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2012年度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指南》的程序受理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补正的,市人事人才中心自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用人单位,并于用人单位补正相关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调入的决定。对于情况特殊的需核查的,适当延长审批时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调入的,市人事人才中心应自审批同意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领取《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并转交用人单位; (六)市人事人才中心应指定专人协助用人单位及高层次专业人才办理报到、入户等后续事项。 《深圳市入户指标卡》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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