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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乡镇
敬老院
建设
管理
意见
2023年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意见
为深化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应效劳机构管理方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效劳中心(站)建设管理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五保供应工作,整合乡镇敬老院相关政策,提升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应力量和管理效劳水平,经县政府常务会议争辩,现将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生疏,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管理
农村五保供应对象是农村社会中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体,保障他们的生活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是改进农村五保供应方式,提高五保供应质量的有效途径,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全面履行公共效劳职能和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应率的必定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动身,把进展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依据敬老院供应状况落实乡(镇)配套资金和必要的办公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切实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形成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民政办具体落实的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快建设步伐,健全效劳网络
(一)落实目标任务。乡镇敬老院是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应的根本载体,是农村社会养老效劳的重要平台。县社会福利中心和乡镇敬老院构成我县五保供应效劳网络体系,其中临江镇、临城镇、湖洋镇、泮境乡、步云乡的集中供应五保对象入住县社会福利中心,其余每个乡(镇)各建设1所达标敬老院,2023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科学规划设计。贯彻执行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应效劳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根本标准,敬老院规划选址要满足供应对象的特殊要求和便利老年人活动的要求,做到交通便利、环境良好、防灾避灾;敬老院占地面积5~10亩,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床位数40张以上,满足当地30%以上五保对象集中供应的需要;建有厨房、餐厅、活动室、浴室、卫生间、办公室等挂念用房,配置根本生活设施和必要的膳食制作、医疗保健、文体消遣、办公管理等设备,有条件的敬老院应配备开展农副业生产所必需的场地和设施。
鼓舞五保对象人数较多的村建设农村五保幸福园,作为乡镇敬老院的补充形式,以满足农村五保对象的居住需求,逐步实现农村五保老人相对集中居住、互助效劳。农村五保幸福园建设地点应尽量靠近村委会所在地或村民活动中心,处于交通便利位置,便利村干部管理和照看;建设标准应坚持“合理化、便利化、人性化、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那么,接受“一户一室一厨一卫〞的房屋格局或统一配备厨房、膳厅、卫生间、活动室等必要的设施,可利用闲置的学校、幼儿园、村部等改建,鼓舞幸福园与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点统一规划建设。每所幸福园建设规模为5户以上,户均居住面积20平方米以上。农村五保幸福园建设享受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等相关政府补助和政策,由村委会牵头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在建设前做好调查摸底、沟通协调、入住意向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确保建成后五保对象入住。
(三)确保建设投入。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原那么,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敬老院建设的责任主体,村委会是农村五保幸福园建设的责任主体,接受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建立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实行财政拨款、土地置换、闲置资源利用、社会捐助等方法加大筹资力度,落实配套资金,加强使用监管。对列入2023年规划新建的乡镇敬老院,在省、市补助的根底上,县财政对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的每所敬老院赐予30万元补助。其中:元旦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的每所补助20万元,主体工程完工后半年内按要求投入使用的每所再补助10万元。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项目管理,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敬老院建设要着眼长远,乐观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不断改善条件、完善功能,在供应农村五保供应效劳的根底上,有序拓展社会养老效劳,逐步建设成为区域性农村社会福利中心。
三、强化机构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一)落实法人登记。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的意见(龙政综(2023)599号)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乡镇敬老院,应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进行管理,设立特地银行帐户,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现已建成的敬老院,各有关乡(镇)必需在2023年内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其法人代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或事业编制内人员担当。今后兴建的敬老院,应在竣工后当年内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五保供应效劳机构,应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准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加强人员配备。依据“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的原那么,为敬老院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以满足供应效劳工作的实际需要。敬老院设置管理和效劳人员岗位。管理人员(院长)核定为事业编制,每所敬老院核定事业编制1名,人员可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调剂解决。除管理人员外,效劳人员依据供应人数及其生活自理程度配备,其中效劳人员与生活能自理的供应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10;效劳人员与生活半自理的供应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效劳人员与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应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2.5。效劳人员实行政府购置效劳的方式面对社会公开聘请,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享受所在乡(镇)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聘用的效劳人员经费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其中:县财政负担效劳人员的最低工资局部,乡镇财政负担其余费用。入住县社会福利中心的五保供应对象按同等比例配备效劳人员,效劳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有关乡镇依据乡镇聘用人员标准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
(三)保障工作经费。敬老院日常管理经费(包括设备设施购置维护费、办公经费、水电燃料费等)依据不低于集中供应五保对象每人年供应标准10%的比例落实,敬老院管理经费年缺乏2万元的按2万元予以保障,以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从2023年1月起,我县22个乡(镇)的敬老院集中供应五保户日常管理经费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并按5:5比例分担。五保户纳入县社会福利中心集中供应的乡(镇),每年初按上年度12月底实际入住人数进行统计核算,县级负担局部由县民政局直接核拨给县社会福利中心,乡级负担局部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给县社会福利中心,具体由县社会福利中心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集中供应协议确定后执行。连续依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委(2023)25号)规定,县财每年支配50万元专款用于全县乡镇敬老院根底设施的完善、设备装备的购置更新,以及敬老院的日常维护。
(四)加强技能培训。县民政局要加强敬老院管理效劳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学问和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其素养力量与工作需要相适应。推行供应效劳标准化,通过制定供应机构效劳标准,明确各岗位具体职责、工作流程、效劳标准和嘉奖方法,做到定岗定人定责,逐步建立标准化效劳体系。
四、落实供应标准,提高保障水平
(一)明确供应标准。依据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应工作条例>方法(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120号)规定,农村五保供应标准依据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我县2023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6798元。依据龙政综(2023)599号文件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应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杭政办(2023)84号)精神,从2023年2月1日起,农村五保分散供应标准调整为400元/人·月,集中供应标准调整为500元/人·月,五保供应经费除省、市补助外,缺乏局部列入县财政预算。今后,农村五保供应标准在每年3月底前“依据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的标准调整一次,报市政府、省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二)强化集中供应。依据市“十三五〞民政事业进展专项规划(龙政综(2023)59号),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应率应到达30%以上,敬老院床位使用率应到达90%以上。各乡(镇)要实行有效措施,乐观接纳农村五保对象入院供应,不断提高集中供应率。乡镇敬老院应乐观制造条件向区域性养老效劳中心转变,在保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应需要的根底上,向农村低收入、高龄和失能老年人供应效劳,提高床位利用率。
(三)落实医疗救助。通过城乡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等途径,妥当解决农村五保对象看病难的问题。依据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法(杭政(2023)60号)规定,全部五保对象住院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合作医疗报销后赐予全额救助。集中供应五保对象在实行全额救助后,对政策范围外的住院自费医疗费用由县民政局赐予适当临时救助。同时,集中供应五保对象按每人每年500元,分散供应五保对象按每人每年360元的标准发给门诊医疗救助金,以保证他们一般疾病的门诊费用开支。
(四)实施挂钩共建。弘扬尊老敬老、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认真组织开展“牵手敬老院·爱心志愿行〞主题系列活动,做到每所乡镇敬老院都有1所以上中学校、1所卫生院、1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及文明单位长期结对帮扶共建;大力提倡社会爱心慈善人士乐观为五保对象献爱心、送温存。要建立帮扶机制,设定帮扶措施,创新活动形式,确保活动实效。
五、加强制度建设,标准内部管理
(一)入住管理。实行入院自愿、出院自由制度。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民政办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县民政局备案后入住。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应对象应优先支配入院集中供应,当地政府和敬老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敬老院、村(居)民委员会和五保对象签订供应效劳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保证五保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应效劳。对出院的供应对象,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院务管理。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应和敬老院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定、落实敬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进展规划;组织进展院办经济,增加敬老院自身进展力量,不断提高供应人员生活水平;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催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维护供应人员合法权益。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定期对院长履行职责的状况进行考核。
建立健全敬老院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即建立健全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平安保卫责任、经济财务、卫生保健、供应人员护理、会议学习等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定期对敬老院院长、护理效劳人员进行培训,强化效劳意识,提高效劳技能和管理力量。建立定期考核评比和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与续聘、酬劳挂钩。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辞退;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峻后果的,应按相关规定严峻 处理。
加强民主管理,落实院务公开。乡镇敬老院应建立健全院务管理委员会,具体落实办院方针、原那么,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催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状况,对本院的工作提出批判和建议。院务管理委员会由乡(镇)人民政府代表、院民代表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其中院民代表应当到达二分之一以上。
(三)资产管理。乡镇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供应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等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应对象监督,并按规定接受审计。
(四)经营管理。鼓舞供应对象参与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赐予适当酬劳,其余收益归敬老院集体全部,用于扩大生产和改善供应对象生活。
(五)等级评定。依据市民政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