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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法哲学思考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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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律 道德 关系 哲学 思考 范文
天道酬勤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法哲学思考 【】:道德与法律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也是中国历代统治者所不容无视的。法律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人类的法律开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 【关键词】:道德;法律;区别;联系 一、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标准,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标准。尽管法律与道德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但二者又是相互促进和相互补充的。首先,两者有着共同的起源。法律是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经过了“习惯〞——“习惯法〞——“国家法〞的过程,而习惯中所蕴含的道德精神一直贯穿于这一过程中。法律形式外壳下的习惯法在相当程度上是对原始道德习惯的精选,因此作为特定的社会共同体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准那么、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起源。其次,两者包含相同的价值观。公平、正义、人权是法律的根本价值追求而它们又属于道德范畴。道德之本在于公平,法律之本也在于公平,道德之盛在于法治之行,道德与法律在根本目的上是有共通之处的。正义这一道德价值同样在法律中得到了深刻反映。再次,法律与道德是具有互补的,现在,法律与道德相互独立,但法律仍然以道德为根底,法律将道德标准转变为法律标准,把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那么。如,民法中的老实信用原那么,以及前面论述到的商业中发不正当竞争原那么,公平原那么,尊老爱幼原那么,这样原本表达在道德中的义务通过立法予以实现。同时,法律也将某些消极的道德义务通过立法的形式禁止,如禁止诈骗,作伪证,贪污受贿等,违反这些道德,也就违反了法律。 二、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本质差异 道德与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那么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就像分析法学派说的那样,道德可以约束人们的内在世界;而法律控制的是人的外部表现。我认为,法律与道德的本质差异主要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律是传播道德和维护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平安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那么,如博爱互助、无私奉献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那么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根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律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有着重大作用。 其次,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不仅仅是人的行为,还包括人的内心,即行为的动机是否高尚,善良等;而法律那么考察的是人行为的外部表现是否合法。虽然也会考察行为的动机,但却不能离开行为过问动机。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在刑法中不惩罚思想犯。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涵盖了社会生产、生活的全部活动;而法律那么只调整特定的行为。从调控社会关系上看,法律的着眼点首先是解决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其次才是解决统治阶级内部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而且其标准是唯一的;道德那么主要是调节阶级内部和集团内部的关系,其标准是多元的,不同的阶级或阶层具有不同的道德規范。 再次,调接机制和可诉性不同。道德的调整要借助社会舆论、习俗、惯例和社会教育等来培养人们道德义务感的形成,通过人的自我约束和自觉遵守到达道德教化的作用,它属于一种软调节,其可诉性不确定。而法律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它由专门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依照特定的司法程序展开,它属于一种硬调节,具有可诉性。 三、道德与法律的嬗变 〔一〕道德的法律化 西周时,首先引礼入法,对夏殷之礼进行整理补充、厘订,使礼的标准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那么趋于法律化。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一直到汉代董仲舒以天人感应说为德主刑辅的哲学根底,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即“德主刑辅〞的原那么。汉朝的道德的法律化一方面表现为把符合儒家原那么的通过法律表现出来,另一方面表现为董仲舒的春秋绝狱,即在司法中引经绝狱。汉朝法律即使表达了完全意义上的法家思想,但内中也有许多根本符合儒家信条的内容。这说明了儒、法两种思想实际所具有的共同文化背景,也说明了他们在早期法律实践中的融会贯穿。唐朝那么继续并开展了汉魏晋以来的法律儒家化的潮流,使表达宗法伦理关系的礼,根本上法律化了,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 〔二〕法律的道德化 道德法律化使社会标准系统中道德与法律的结构趋于合理,以实现系统本身的功能优化。首先,通过立法确认某些道德标准为法律标准。我国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要求,合同法确认交易活动中的老实信用原那么,尊师重教、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在教师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青少年权益保障法中得以反映,以及假设干职业道德、市民行为标准被赋予行规、民规的法律意义,等等,无一不是道德法律化的表现。第二,使某些道德升格为习惯法。法可分为国家法和民间法。国家法,即典型意义上的法,指一国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民间法指民众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自行创制和遵守的,在特定地域、社会关系网络内发挥作用的地方性标准。民间法一般不见诸文字,而且是零散的。在一定意义上讲,民间法是一定地区道德的泛化、标准化,是一定的道德加强了其强制力并更经常地得到遵守的产物。至少,民间法与道德传统、社区习俗有更强的依附力、亲合力,并往往交织在一起而难以区分。所以,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也能折射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第三,通过监督保障机制保护文明道德行为,禁止不文明不道德行为。总之,道德法律化是进行法制改革的根底,是实现法治的桥梁。 法律道德化表达了社会标准系统的最正确结构及各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状态。法治社会形成的最根本条件是亚里士多德早就勾勒出的“良法 普遍守法〞的框架。普遍守法即法律道德化后的守法精神;良法即善法、符合人类良知与正义道德的法律。称之为良法的法,也即法律道德化后的法律,至少应包含人权性、利益性、救济性三种内在的品格。其中人权性是法律的道德根底,失去人权性的法律即使形式合理但实际价值不合理,最终会被人类所唾弃。[16]法律道德化正是通过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三方将自身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反映到法治活动中来。“越文明兴旺、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表达的道德标准便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那么被纳入法律规那么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已成了一部道德规那么的汇编〞。[17]使法律与道德的精神一致起来,使法律得到道德的有力支撑,让法律精神深入到人们的心灵,成为人们的信念,同道德精神一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只有造就这种法律,才能使法律获得普遍性和权威性,建立法治才有可能。 参考文献: [1]法冲突中的判案逻辑——兼论法律与道德的嬗变 马慧勇 [2]试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及运用法律传播道德 田学仁 法制与社会2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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