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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交通局公路执法专项整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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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交通局 公路 执法 专项 整改 方案
市交通局公路执法专项整改方案 市交通局公路执法专项整改方案为认真吸取永城“11·14〞事件的深刻教训,解决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x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2023]15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公路执法专项整改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效劳理念,理顺管理体制,标准执法行为,以增强效劳能力、建设效劳型交通为出发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公路“三乱〞现象,改善交通执法队伍形象,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和平安交通“四个交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交通执法效劳保障。 二、整改内容依据xx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方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2223]56号)等现有法律法规和规定,重点检查和整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违规上路检查执法。 (二)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 (三)为非法运输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月票〞。 (四)固定超限检测站对非法运输车辆只罚款、不卸载,流动检测跨区域乱查乱罚。 (五)向执法工作机构及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六)随意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 (七)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非法运输车辆。 (八)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亲友参与对非法运输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九)违规收取检测费和车辆保管费。 (十)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汽车衡(地磅)。 (十一)选用执法人员把关不严,无序进人、超编进人。 (十二)执法经费靠罚款返还,不按政策纳入财政预算或公路管养经费。不按规定实施罚缴别离,执法人员直接收取现金,个人收入与罚款挂钩。 (十三)执法专用车辆管理混乱,非执法机构乱用、滥用,私家车冒用等。 (十四)源头治理不力,货源场站装载、非法改装、运输市场准入、车辆年审等关口监管不到位。成心遮掩或损坏现有监视监控设备,有意回避、逃避监督,不能做到阳光执法。 (十五)联合执法不到位,向当地政府汇报不到位,与公安、财政、纠风等职能部门协调不到位,与系统内部的执法部门配合不到位等。对非法运输车辆的黑恶势力“保护伞"打击力度不够,囤积非法运输车辆堵站、闯卡,执法难度大、执法环境差。 三、时间安排2023年12月2023日开始,至2023年3月2023日结束。 (一)全面检查和整治执法行为阶段(2023年12月2023日至2023年1月2023日)。 (二)修改完善政策制度阶段(2023年1月11日至3月2023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全市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市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靖玉彬兼任办公室主任,马颖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和路政管理科,负责全市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成立领导组织,要结合实际制订方案,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路政处、市农村处也要成立领导组织,按照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自查自纠,专项督查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本方案的要求,全面梳理本区域、本单位的公路执法情况,深入查找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认真总结分析,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措施,认真组织整改。市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督查,同时将整改效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对整改措施不得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并建议当地党委、政府调整领导班子。 (三)严格执法,严厉制裁对非法运输车辆坚持先卸后罚、有罚必卸,必须消除违法状态,坚决杜绝只罚款、不卸货。在专项整改期间,暂停流动治超执法工作,强化车辆装载、入户、年审等源头监管,在批准的固定执法站(点)开展工作,否那么一律按公路“三乱〞论处。专项整改结束后,确需开展流动治超执法的,在标准执法审批、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设施和明确执法标准的根底上开展流动执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违规违纪违法的人员要零容忍查处、顶格惩罚,该开除的必须开除,该请退的立即清退,该转岗的马上转岗,从严、从重、从快。严禁执法人员及其亲属参与非法运输车辆过磅、装卸、看管等环节的经济活动,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通过收费带车、放车等行为谋取非法收入,一经查证属实,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对存在问题严重、群众反映突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县、区,按照市交通运输局等5部门联合关于转发<关于强化治超工作与经济挂钩措施的通知>的通知(驻交[2023]2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停拨其交通建设工程补助资金。 (四)约束行为,科技执法执法人员上岗必须佩带现场执法仪,将执法的全过程录入监视监控设备,以便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加快推进超限检测站“四级(部、省、市、站)联网〞建设,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证和超过检定周期的汽车衡(地磅)。完善、维修、调试现有的监视监控设备,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成心遮挡、有意损坏的,视情严惩。 (五)部门协作,凝聚合力要积极协调公安、工商、纠风等职能部门,建立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互动机制,实现路面执法信息、营运车辆信息和货运源头监管信息交换和共享。要严格执行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xx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处理方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驻治超办[2023]6号),对非法运输车辆实施跟踪监管。 (六)改革体制,完善机制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九条第三十一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标准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标准公正文明执法〞的新精神,结合我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强力推进“两项改革〞。一是推进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事别离、事企别离、管办别离,解决责权不一致问题,杜绝违规进人、无序进人及经费无保障等问题。二是推进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资源,理顺关系,明确主体,界定职责,强化人员编制和经费的刚性约束力,建立权责清晰、监管有力、执行高效的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管理体制,鼓励支持先行、先试、先改。 (七)清理人员,落实经费要严格控制执法队伍规模,对现有的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清理整顿,不符合从业人员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要将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罚款金额上缴财政,取消返还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罚款与工资不能挂钩,彻底消除趋利执法行为。 (八)健全制度,核查证件加快出台和完善交通执法处分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健全考评奖惩制、责任倒查及追究制。对现有的各类执法证件进行一次清理核查,重新审验,在换发新的证件时,要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按照劳动定员标准发放证件,做到人证相符,不多发证、不滥发证;二是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查执法人员的资格;三是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新证件,严格做到不参加培训的不得发放执法证件,没有执法证件的不准上岗。要采取统一管理证件的方法约束执法权,执法人员下班离岗后必须上交证件,专人保管,上班回岗时重新发放。对无证上岗的,一律视为违法。 (九)强化培训,严肃纪律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在全市范围内对公路执法人员开展全员培训。要制定详实的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市局适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统一测试的方式检验培训效果,力戒执法人员教育形同过场、培训流于形式,政策不懂、业务不熟、素质不高、形象不好。全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十条禁令〞:一是严禁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检查站(点);二是严禁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上路执法;三是严禁罚款不开票据或不按罚款金额开具票据;四是严禁擅自设立收费、罚款工程;五是严禁超标准收费、罚款或擅自变更收费、处分标准;六是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七是严禁在执法中以罚代管、只罚不卸;八是严禁在执法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放“人情车〞;九是严禁滥用职权、越权上路查车或处分;十是严禁违规扣留车辆及证件、刁难司机等违规执法行为。 (十)注重宣传,接受监督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让执法人员入脑入心,遵章守法、标准执法、文明执法;让运输从业人员懂法、用法、不违法;让社会各界了解执法、理解执法、支持执法,克服执法宣传薄弱,法律法规宣传不及时、不主动、不全面,宣传形式和宣传方法少,宣传效果差的现状。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交通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标准执法。要公布投诉举报 、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在整改正程中,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将整改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总结、采取的整改措施、取得的成效及遇到的有关问题等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汇报和续报,确保信息通畅,并于2023年3月2023日前将整改工作总结书面报市交通运输局。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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