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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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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技能 人才 工作 意见
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开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切实把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开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开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人力资源能力建设要求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工作也面临严峻挑战。从总体上看,高技能人才工作根底薄弱,培养体系不完善,评价、鼓励、保障机制不健全,轻视技能劳动和技能劳动者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当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开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效劳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开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 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稳步提升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增强我国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稳固和开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根底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开展,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气氛,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不断增强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努力开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那么,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紧紧抓住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鼓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环节,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根底性作用,健全和完善企业培养、选拔、使用、鼓励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气氛,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开展壮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鼓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开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根本合理的格局。到“十一五〞期末,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到达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到达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开展。力争到2020年,使我国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到达中等兴旺国家水平,形成与经济社会和谐开展的格局。 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三)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针对经济社会开展实际需要,健全和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根底、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在国家开展职业教育、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培训基地作用。大力开展民办职业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结合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科技方案工程的实施,以及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养高技能人才。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新产业工人中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四)以企业行业为主体,开辟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多种途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开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提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标准,指导本行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增强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应结合企业生产开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开展总体规划。企业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可采取自办培训学校和机构,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推行企业培训师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并通过技术交流等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鼓励企业依托车间班组,通过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技术比赛等形式,促进职工在岗位实践中成才。鼓励企业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工程引进,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通过研发攻关等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积极支持、推动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五)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各地要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可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开展规划,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指导和协调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 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对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各类职业院校,要标准办学方向和培养标准。职业院校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教学改革,紧密结合企业技能岗位的要求,对照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和调整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实训方案,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导师制等多种方式实施培养。对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产学结合,并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职业院校,中央财政在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奖励。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企业应结合对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与职业院校联合制定培养方案,提供实习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学员参与技术攻关。支持企业为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六)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广阔职工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工程,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鼓励并支持企业通过出国培训(研修)和引进国外先进培训资源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职工经单位同意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用人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参加培训人员的薪酬制度和鼓励方法。对参加当地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以上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七)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示范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有条件的城市,可多方筹集资金,根据本地区支柱产业开展的需求,建立布局合理、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效劳的公共实训基地。 三、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竞赛选拔和技术交流机制 (八)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要结合生产和效劳岗位要求,强化标准,健全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进一步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反对和防止高技能人才考评中的不正之风。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奉献的骨干人才,可进一步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允许他们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实施方法。依托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逐步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试点企业可按规定,结合企业生产和科研活动实际,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核鉴定工作。在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开发与后备高技能人才评价要求相适应的课程标准。选择局部职业院校进行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毕业生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两年后,经单位认可,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推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职业能力公共认证效劳。 (九)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十)积极组织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活动。依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机构或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行业组织、职业院校,或通过科技协会、技师协会、职工技术协会、职业教育培训协会以及高技能人才工作室等,举办各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主题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以及与科技人才交流、绝招绝技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创造条件。挖掘和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民间传统技艺,实现代际传承,使之发扬光大。鼓励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国际间职业技能交流活动。 四、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鼓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十一)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进一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能岗位的关键作用,以及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工程工程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开展需要,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在进行重大生产决策、组织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工程时,要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带头人的作用,并给予经费等方面的支持。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应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实体等参加重大工程工程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 (十二)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鼓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鼓励机制。引导和催促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情况,完善对高技能人才的鼓励方法,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允许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探索实施有利于鼓励优秀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的收入分配制度。企业应对高技能人才在聘任、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鼓励方法;对到企业技能岗位工作的各类职业院校毕业生,应合理确定工资待遇;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奉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 (十三)表彰和奖励作出突出奉献的高技能人才。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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