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XX
科技
计划
项目
管理办法
新编
XX省科技方案工程管理方法
XX市科技方案工程管理方法
(送审稿)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技方案工程管理,提高科技方案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科技部和XX省有关科技方案工程管理方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XX市科技方案(专项、基金等)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根据XX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开展规划,以地方财政支持,原那么上由在XX市地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
(一)工程实行分类管理。根底前沿科研工程要立足原始创新,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科研工程要聚焦重大科技问题,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产业类工程要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二)工程采取前资助、后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市科技局各类工程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1第四条
工程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那么,实行评审评估、公示、中期检查、合同制、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回避、监察审计等制度。
(一)评审评估。所有前资助工程立项都必须经过评审或评估。对申报工程的资金预算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估。
(二)公示制度。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拟支持工程应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三)中期检查制度。市科技局应在工程执行期间对工程进行检查、评估。工程承担单位要如实报告工程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和有关报表。
(四)合同制度。工程实行合同制管理,前资助工程签订XX市科技方案工程任务书(以下简称工程任务书),按工程任务书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制度。市科技局对工程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进行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市科技局可以根据方案和工程的实施情况,委托相关咨询效劳机构定期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工程管理和决策的依据。
(六)回避制度。工程管理者、评审专家、咨询效劳机构在评审、评估和工程管理过程中与工程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监察审计制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市科技局委
2托第三方对局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和审计。工程承担单位和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对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经查实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五条
市科技局负责方案指南的制定和发布以及工程立项、中期检查、验收和结题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一)工程的立项、调整、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以下简称局长办公会)审议决策;
(二)市科技局方案管理部门是方案工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评审评估、结题验收及专家遴选等统筹工作;
(三)市科技局工程管理部门是具体工程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筹划、方案指南编制,并按职能分工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与全过程管理;
(四)市科技局条件财务部门、监察部门参与方案工程的审计与监督。
第六条
市科技局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将有关工程的局部管理效劳工作委托给局属单位或运作标准、信誉良好的科技中介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建立以工程库、专家库和企业库为根底的XX市科技方案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所有工程统一纳入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
立项审定
3第八条
工程立项一般包括工程申报(征集)、评审(或评估、招标)、审批、公示、签约等五个根本程序。
第九条
工程指南和申报通知由市科技局根据XX市经济社会开展和科技开展规划起草,并充分征求科研单位、企业、工研院、技术创新联盟等有关方面意见。
第十条
申报单位根据工程指南和申报通知,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工程申报以法人单位为依托,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工程。
第十一条
前资助工程立项前须经过专家评审或评估。方案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的类型和特点,采取专家会议评审、网上评审、通信评审等方式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对需要通过招标确定承担单位的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参照国家科技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工程评审或评估专家从市内外专家库中遴选随机抽取,异地专家由所在地科技部门推荐,在所在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建立回避制度。评估或评审应主要围绕工程的技术创新性、可行性、风险、效益、市场前景,以及工程单位的支撑条件、财务状况等进行评价,并按要求出具评估报告或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
年度预算批复下达后,市科技局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拟立项工程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响。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工程,
4由市科技局重新审定。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工程下达科技方案立项文件。
第十五条
前资助工程立项后,由工程管理部门与工程承担单位签订工程任务书。工程任务书应明确实施各方的权利、义务、廉政承诺和工程的目标、主要研究内容、经费拨付及使用方案,并量化考核指标。工程管理部门要对任务书内容认真审核把关,经审查通过后签订生效。
第十六条
工程任务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具有严肃性和标准性,是工程实施和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工程承担单位的根本责任:
(一)提供工程实施的条件,履行工程配套资金的承诺,催促工程负责人严格执行工程任务书,完成工程目标任务;
(二)保证工程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三)按市科技局的要求按期如实填报工程年度执行情况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并承担虚假填报的法律责任;
(四)接受市科技局对工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审计;
(五)接受并配合市科技局组织的工程执行情况检查、中期评估、绩效评价,如实、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六)及时报告工程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七)按期提出验收申请,提供完整的验收材料及工程成果普及性报告;
(八)报告工程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九)接受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专项资金检查。第十八条
市科技局在工程实施管理中的根本职责:
(一)监督、检查工程任务书的执行情况;
(二)协调、处理工程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审查工程年度执行报告、工程完成总结报告和工程经费决算;
(四)组织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工程中期检查、评估或绩效评价;
(五)对不合规定的工程予以中止或撤销,对相关人员、工程承担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工程执行期内,工程任务书的内容未经市科技局同意,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工程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经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前方可调整;未经市科技局批准,私自调整工程任务书内容的,市科技局有权终止或撤销该工程,追回经费并提起法律诉讼。
第二十条
工程实施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工程承担者提交工程上年度执行情况,如遇工程目标调整、内容更改、工程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工程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须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
第二十一条
工程执行情况过程检查是加强工程管理6的重要手段,市科技局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工程执行过程检查可采取评审评估、听取汇报、查阅工程执行情况、查阅经费使用情况材料、实地调研等方式。
第二十二条
市科技局在工程跟踪管理中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对工程予以终止或撤销,记入不良信誉档案,并追究工程承担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者,今后不再受理该工程承担单位和工程负责人的新工程申请,并同时取消工程负责人进入专家库和参与工程咨询活动的资格。必要时,市科技局可以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追回工程资助经费。
(一)不按期如实填报XX市科技方案工程执行情况调查表等报表;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工程任务书规定实施工程;
(三)擅自停止工程实施、或变更工程任务书内容;
(四)工程到期后不按期申请验收或结题;
(五)在工程申报、实施和验收等方面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六)截留、挪用工程经费。
第四章
验收与归档
第二十三条
工程到期后必须按照工程任务书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可采取结题验收、会议验收(鉴定)、工程报告等方式,由市科技局根据工程的类型和特点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工程承担单位需在工程任务书规定时间内提出验收申请;不能及时进行验收的,工程承担单位应在工程到期前向科技局提出延迟验收申请。
7第二十五条
在工程任务书约定的验收期内,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将电子和文本验收资料提交审核。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单位对工程验收。
第二十六条工程验收以市科技局批准的工程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根本依据,对工程的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的标准性和合理性等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二十七条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被验收工程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完成方案任务书任务不到70%;
(二)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
(三)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条
对原始记录能够证明属于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技工程,且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工程的,不影响其工程验收和继续申请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工程。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验收意见持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科技局提出复议,逾期不予受理。市科技局在接受书面异议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条工程产生科技成果后,应当按照科学技术保密、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和方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验收未通过的工程承担者,当年不得申报8XX市科技方案工程;6个月内可再次申请验收,如再次验收未能通过的按工程终止处理,并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验收未通过的工程承担者(前3位)和工程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再申请XX市科技方案工程,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
第三十二条
工程有关资料由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并定期归档,统一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三十三条
科技方案绩效评价是对各类方案工程整体实施情况的总结和评价,可根据绩效评价情况调整各类方案。
第三十四条
纳入年度科技方案绩效评价的工程范围是近三年内立项、并已完成验收的市级科技方案工程。每年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工程进行绩效评价。
第六章监察惩罚
第三十五条参加工程评估或评审的专家对工程承担单位负有保密义务;假设对外泄密、损害有关单位权益,按有关规定处理。市科技局对专家评估和评审行为进行信誉评价,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