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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协和医院
综合
绩效考核
办法
修订
关于印发《北京协和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
的通知
各临床医技科室、职能处室:
为完善重技术、重实效、重贡献的考核机制,将绩效考核工作做好做细,在结合各部门反馈意见和总结2008年工作的基础上,对我院综合绩效考核指标和实施细则做了修订,现印发修订后的《北京协和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自2009年第一季度起,将按照该办法中的考核内容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附件:《北京协和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
北京协和医院
2009年4月9日
北京协和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要求,院长办公会决定全面深化推进综合绩效考核工作。为了逐步建立重技术、重实效、重贡献的考核机制,综合绩效考核的内容与权重系数主要依据各科室的业务内容、技术水平、风险程度、劳动强度等设立。考核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分别由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党办、院办、人事处、财务处、器材处、科研处、教育处、医保办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由财务处经管办汇总。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分为两类:即单项考核指标和综合绩效考核指标。
1、单项考核指标
(1)普通门诊单项考核
(2)手术单项考核
2、综合绩效考核指标
(1)临床手术科室综合绩效考核
(2)临床非手术科室综合绩效考核
(3)临床医技科室综合绩效考核
(4)职能处室、后勤部门综合绩效考核
(1)临床手术科室综合绩效考核
临床手术科室综合绩效考核表
项目
权重
参考标准
考核结果
门诊量
12%
≥三年均值 105% 12分
≥三年均值 100% 10分
<三年均值 100% 8分
医师出诊率
3%
100% 3分
≥95% 2分
<95% 1分
手术量
15%
≥三年同期均值105% 15分
≥三年同期均值 10分
<三年同期均值 5分
术前平均住院日
5%
≤三年同期最低值 5分
≤三年同期均值 4分
≤三年同期最高值 3分
≥三年同期最高值 2分
床位使用率
5%
≥95% 5分 ≥92% 4分
≥90% 3分 <90% 2分
医疗质控
4%
规章制度、病历质量、围手术期管理、实验室质量
院感控制
4%
感控措施、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合理应用抗生素、传染病管理
医疗安全
4%
强制报告不良事件、医疗纠纷有专人负责、纠纷有分析改进
重大差错
5%
无重大差错与纠纷 5分
≤三年同期均值 4分
>三年同期均值 3分
≥三年同期均值1倍 2分
有医疗事故 0分
门诊投诉
5%
扣分制:服务态度、劳动纪律、医疗行为规范、其他等,每项0.1~0.5分
医疗投诉
5%
无投诉 5分
≤三年同期均值 4分
>三年同期均值 3分
医保
5%
按住院次均费用、自费比例、拒付额、单病种管理四个方面予以考核
护理质量
8%
专项检查占总分的50%,综合检查为40%,夜班/节假日检查占10%
科研
12.5%
{文章总数(40%)+ 文章分数(60%)}/科室加权人数
教育
12.5%
基本项目:9.0分,占72%
加分项目:3.5分,占28%
减分项目:从前两项得分中扣除
绩效结余
15%
绩效结余=绩效收入-可控成本。绩效收入包括全部医疗收入,可控成本核算范围包括:人员支出;材料支出;办公费等其他业务费支出;房屋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等。
人力成本
10%
(在职员工+临时工+外聘人员工资)/科室绩效收入
耗材成本
10%
耗材支出/(材料费收入+治疗收入+检查收入)
满意度
10%
住院病人满意度≥90% 5分
门诊病人满意度≥90% 5分
总计
150%
(2)临床非手术科室综合绩效考核
临床非手术科室综合绩效考核表
项目
权重
参考标准
考核结果
门诊量
15%
≥三年均值 105% 15分
≥三年均值 100% 13分
<三年均值 100% 10分
医师出诊率
5%
100% 5分
≥95% 3分
<95% 1分
出院病人数
5%
≥三年同期均值105% 5分
≥三年同期均值 4分
<三年同期均值 3分
平均住院日
5%
≤三年同期最低值 5分
≤三年同期均值 4分
≤三年同期最高值 3分
≥三年同期最高值 2分
床位使用率
5%
≥95% 5分 ≥92% 4分
≥90% 3分 <90% 2分
危急重症收治数
5%
≥三年同期均值105% 5分
≥三年同期均值 4分
<三年均值 3分
医疗质控
4%
规章制度、病历质量、围手术期管理、实验室质量
院感控制
4%
感控措施、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合理应用抗生素、传染病管理
医疗安全
4%
强制报告不良事件、医疗纠纷有专人负责、纠纷有分析改进
重大差错
5%
无重大差错与纠纷 5分
≤三年同期均值 4分
>三年同期均值 3分
≥三年同期均值1倍 2分
有医疗事故 0分
门诊投诉
5%
扣分制:服务态度、劳动纪律、医疗行为规范、其他等,每项0.1~0.5分
医疗投诉
5%
无投诉 5分
≤三年同期均值 4分
>三年同期均值 3分
医保
5%
按住院次均费用、自费比例、拒付额、单病种管理四个方面予以考核
护理质量
8%
专项检查占总分的50%,综合检查为40%,夜班/节假日检查占10%
科研
12.5%
{文章总数(40%)+ 文章分数(60%)}/科室加权人数
教育
12.5%
基本项目:9.0分,占72%
加分项目:3.5分,占28%
减分项目:从前两项得分中扣除
绩效结余
15%
绩效结余=绩效收入-可控成本。绩效收入包括全部医疗收入,可控成本核算范围包括:人员支出;材料支出;办公费等其他业务费支出;房屋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等。
人力成本
10%
(在职员工+临时工+外聘人员工资)/科室绩效收入
耗材成本
10%
耗材支出/(材料费收入+治疗收入+检查收入)
满意度
10%
住院病人满意度≥90% 5分
门诊病人满意度≥90% 5分
总计
150%
(3)临床医技科室综合绩效考核
临床医技科室综合绩效考核表
项目
权重
参考标准
考核结果
工作量
20%
≥三年均值 100% 20分
≥三年均值 95% 15分
<三年均值 95% 10分
预约时间
出报告时间
10%
预约时间、出报告时间在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规定的时间内
医疗质控
10%
规章制度、报告单书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落实、放射防护卫生等
医疗安全
5%
主动上报医疗不良事件、医疗纠纷有专人负责、对医疗不良事件及医疗纠纷有改进措施
院感控制
5%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制度、手卫生规范、职业暴露防护制度、生物安全
重大差错
5%
无重大差错与纠纷 5 分
≤三年同期均值 4 分
>三年同期均值 3分
≥三年同期均值1倍 2分
有医疗事故 0分
门诊投诉
5%
扣分制:服务态度、劳动纪律、医疗行为规范、其他等,每项0.1~0.5分
医疗投诉
5%
无投诉 5分
≤三年同期均值 4分
>三年同期均值 3分
医保
5%
按住院次均费用、自费比例、拒付额、单病种管理四个方面予以考核
科研
12.5%
{文章总数(40%)+ 文章分数(60%)}/科室加权人数
教育
12.5%
基本项目:9.0分,占72%
加分项目:3.5分,占28%
减分项目:从前两项得分中扣除
绩效结余
25%
绩效结余=绩效收入-可控成本。绩效收入包括全部医疗收入,可控成本核算范围包括:人员支出;材料支出;办公费等其他业务费支出;房屋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等。
人力成本
10%
(在职员工+临时工+外聘人员工资)/科室绩效收入
耗材成本
10%
耗材支出/(材料费收入+治疗收入+检查收入)
满意度
10%
病人满意度 5分 病人满意度≥90%
临床人员满意度 5分 临床人员满意度≥90%
总计
150%
(4)职能处室、后勤部门综合绩效考核
职能处室、后勤部门综合绩效考核表
项目
权重
参考标准
考核结果
年度工作实绩
50%
党办单项细则
执行力
10%
党办单项细则
临床医技科室满意度
15%
院办单项细则
职能处室间满意度
5%
院办单项细则
服务投诉
5%
院办单项细则
成本节约率
15%
财务处单项细则
总计
100%
二、 考核办法
1、单项考核按单项考核办法实施。
(1)普通门诊单项考核由门诊部、财务处负责。
(2)手术单项考核由医务处、财务处负责。
2、综合绩效指标考核由各相关职能处室按相应考核细则分别进行考核。
(1)门诊量、医师出诊率和门诊投诉由门诊部负责考核和填报。
(2)术前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出院病人数、危急重症收治数、医疗质控、院感控制、医疗安全、重大差错、医疗投诉、满意度(临床及医技部分)、预约、出报告时间等由医务处负责考核和填报。
(3)护理质量由护理部负责考核和填报。
(4)行政、后勤及体检中心的满意度和投诉,由院办负责考核和填报。
(5)成本节约率、医技科室工作量、手术科室手术量、绩效结余、人力成本、耗材成本由财务处负责考核和填报,人事处、器材处和行政处协助。
(6)科研指标由科研处负责考核和填报。
(7)教育指标由教育处负责考核和填报。
(8)医保指标由医保办负责考核和填报。
(9)年度工作实绩、执行力由党办负责考核和填报。
三、奖励与罚则
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科室和处室评优的重要依据;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与科室、处室负责人考核挂钩;每年各科室和处室的单项考核和综合绩效考核奖励将发放到科室和处室(医院不再平均发放年终奖),由科室、处室负责人负责分配到个人。
北京协和医院
200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