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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整治活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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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煤矿安全 生产 整治 活动 方案
2023年煤矿平安生产整治活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据科学进展、平安进展的要求,以防治瓦斯和水害事故为重点,连续深化全县煤矿平安专项整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平安监管,有效遏制事故,实现我县煤矿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持煤炭供应平稳有序。到“十三五〞末,全县煤矿平安生产各项指标到达市“十三五〞平安生产规划的要求。 二、主要工作 (一)全力推动改扩建工作要求 1、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一律停产。依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全县5处3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必需一律停产,从4月底起对其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并妥当处置剩余的火工产品;井下严禁从事一切作业活动,保持正常通风、排水和平安监控,确需人员下井排水的,必需把握在2人以内并作好记录;必需支配负责人在矿24小时轮番值班。违规作业一经觉察,由供电部门切断矿井电源;对屡教不改的矿井,准时提请县政府依法关闭。 2、加快各项审批手续申办进度。煤矿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申办改扩建各项审批手续,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取得省工信委立项批复和省煤炭行业办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后,方可恢复整改并开工建设。各产煤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全力向上协调,尽快通过立项核准,各产煤镇政府和任何部门在停产期间都不得向煤矿收取任何与生产有关的税费,一经觉察严峻查处。 3、加大对改扩建矿井的监管力度。产煤镇人民政府要将规划3万吨/年及以下改造提升至6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全部纳入平安监管范围,不得消逝监管空白,并实施重点监管。严禁没有改扩建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组织整改和施工,严禁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一经觉察,严峻查处直到关闭。对等待观望和整改无望的矿井,提请县政府准时组织实施关闭。 (二)深化开展瓦斯治理 1、健全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严格依据“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以及建立“通风牢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要求,加强矿井通风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牢靠;加强矿井测风和配风工作,井下作业点必需准时测风,合理配风,确保风量充分;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防循环风;加强瓦斯和电器设备检查,严禁超限作业,准时淘汰失爆、老化的机电设备;加强矿井平安监控系统管理,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配备2名以上平安监控员,明确带班领导、平安监控员的责任,准时觉察和处理井下特殊状况,确保系统正常运行,2023年6月底之前全面淘汰5.5KW以下风机用于工作面和掘进供风。 2、全面升级改造平安监控系统,2023年7月底之前,全县17个矿井全部完成联网改造工程。 3、启动瓦斯未范矿井建设工程,新庄煤矿和恒盛煤矿作为示范矿井必需进瓦斯监控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提高监控掩盖率和监控项目,增配一氧化碳、负压、温度等探头。 (三)全面落实防治水规定 1、加强防治水根底管理。煤矿应当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相应的防治水图件,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依据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和水害状况,依据规定设立特地的防治水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特地的探放水作业队伍,编制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 2、推动水文物探工作。全县全部矿井都必需聘请专业队伍,对现有井田范围和拟扩井田范围进行水文物探,提交物探报告,并据此制定相应的治理防范措施。其中,正常生产矿井必需在2023年底前完成;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必需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改扩建项目在2023年6月底前投产的必需在投产前完成。 3、水患矿井的7.5kw油压探水钻机必需在2023年6月底全部装备到位。 4、落实防治水措施。各煤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灾难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落实各岗位的防治水责任,强化矿井水情观测和防治水检查,查明矿井水害状况,建立和完善矿井防治水根底台帐;健全矿井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和地面防洪设施,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难紧急状况下准时撤出井下人员制度;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凡依据规定应进行探放水的,应编制探放水设计,经审定同意后进行探放水。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严禁在矿井防水岩柱中布置巷道;凡矿井水害未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觉察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马上停止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至平安地点,实行有效平安措施,消退透水隐患;当觉察暴雨洪水灾难严峻,可能引发淹井时,应当马上将井下人员撤出,待隐患完全消退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切实强化火灾防治 1、建立防灭火系统。煤矿企业必需实行相应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建立以灌浆(或注砂)为主,以阻化剂为辅的防灭火系统。 2、加强防火根底管理。煤炭生产许可证上登记开采的全部煤层,2023年7月底前必需全面完成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否那么一律责令矿井停产。2023年6月底,全部矿井的压风机都必需安装到地面,并支配专人值守。 3、落实反风措施。矿井必需装有牢靠的反风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反风演习,以确保井下发生火灾等险情时准时反风。反风演习时要做好记录,并编写反风演习报告,存档备查。 4、至2023年8月底全部煤矿防尘洒水(消防)管路全部必需全部更换为金属管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机电产品进行全面清查,查处使用淘汰产品的行为;矿井机电群和暗立井绞车房要求配备灭火器;井下严禁使用压风机。 (五)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各煤矿企业必需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要加强现场检查,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以矿井“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为重点,对矿井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和作业人员的生产行为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严格依据“五落实〞的规定认真加以整改。对重大隐患必需实施挂牌督办,跟踪隐患整改状况,隐患不排解绝不允许恢复生产。 (六)严格落实劳动用工制度 1、完善并落实有关制度。煤矿企业要严格把握单班下井人数,坚决防止单班最大下井人数超过规定,一经觉察马上责令停产整顿。要完善并落实下井作业派工、矿灯领用、入井检身登记和出井人员登记等制度,在矿灯房、进班室、入井井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单班最大下井人数、本班实际下井人数;对矿灯实行编号集中管理,对号充电,发放矿灯数量必需把握在单班最大下井人数范围内;由经过培训的专人填写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表,矿领导必需对井口检查人员的工作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表的登记状况进行检查,并在表上签字。 2、乐观推广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改扩建矿井应在项目投产前安装到位,其他矿井应在2023年底前完成安装到位。 3、建立“六员〞登记档案。煤矿企业必需建立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技术员、专职平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简称“六员〞)登记档案,2023年8月10前报县安监局行管股备案。 (七)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素养的要求 坚持在煤炭企业优秀青年中单独定向招收煤炭主体专业本科、大专、中专生进行学历教育的优待政策,抓好煤矿从业人员学历教育,为煤矿平安生产供应人才保障;连续做好矿长、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的培训,不断提高煤矿矿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力量;进一步开展对专职平安管理人员、班组长的专题培训,努力提高其现场管理力量和技能,提升一线作业人员素养。 (八)完善技术管理体系 2023年底前,煤矿企业必需建立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测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必需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不得在其他煤矿兼职。 (九)努力推动平安质量标准化建设 连续深化开展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建设,确保2023年底全县三级以上(含三级)达标矿井至少到达4处。连续推行正规采煤工作面和支护方式改革,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升顶板管理水平。今后,全部新掘巷道一律严禁使用木支护,巷道断面各参数必需到达规程、标准的相关要求。连续加强班组建设,通过深化开展优秀班组创立活动,不断完善班组管理机制,提升班组管理水平和班组员工素养,以班组的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提升煤矿现场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产煤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煤矿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通过认真分析总结整治工作经验,找出主要冲突,明确主要目标,确定主要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深化煤矿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方案应对瓦斯参数测定、平安质量标准化、防灭火治理、水文物探以及瓦斯治理等工作进行细化支配,明确每月工作规划,确保整治工作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落实责任 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设立平安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需确保矿井平安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落实到位。镇安监站要进一步落实平安监管责任,明确辖区内重点监控区域、矿井和部位,加大平安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平安制度、平安措施不落实的矿井,切实做到煤矿企业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保障体系不落实不生产,平安监管责任不落实不生产。 (三)加强宣扬教育 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利用标语墙报、宣扬画、文件汇编手册等形式,加大对煤矿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宣扬力度,普及煤矿平安生产学问,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为深化煤矿平安专项整治制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严格责任追究 依据“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留意实效〞的原那么,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平安生产形势和下步将实行的几项措施的通知的要求,严格落实事故矿井淘汰制,对因发生事故应关闭的矿井,将提请县政府实施关闭。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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