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受理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一、存在问题1、匿名单报居高不下。据统计,我院受理的举报线索有70%以上是匿名举报,虽然我们及时作了分流,但我院及南京地区的区、县院侦查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难以得到举报人的继续支持,直接影响了举报线索的成案率。2、线索质量不高。目前的举报线索,除少局部反映的问题有可查性外,大局部是看到、听到的一些外表现象或个人猜测,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导致线索存查、积压率升高。3、敢于举报的人数偏少。据XX省有关部门反腐败问卷调查数据显示:掌握了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线索的人,只有四成人明确表示会举报,而大多数人不愿举报,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4、善于举报的人数不多。据我院侦查部门反映,多数较有价值的举报由于举报人对国家法律的一些具体规定不熟悉,对涉嫌犯罪的数额、情节、作案的方式方法表述模糊,不能较好掌握犯罪的根本特征,必须找到举报人对举报材料进行深入挖掘才能使涉嫌犯罪的行为比较清晰,致使一些可能立案的线索难于下决心立即着手查处,从而影响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打击。5、重复举报多。我院受理的重复举报呈逐年递增势头,x年为86件,x年为20232件,今年已达114件。这局部线索多数为匿名举报,占65%以上。它带来的影响一是举报人不满意,二是增加干警的工作量。二、成因浅析从受理举报工作实践来看,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以下五种1、怕打击报复。我们在处理举报信和信访中发现,大多数举报人都要求检察机关为他们保密,他们最担忧的就是遭到打击报复。被举报人一般是具有领导职务的人,举报人在地位等方面处于弱势,最担忧遭到被举报人及其既得利益者的打击报复。现实生活中一些举报人因举报而被压制、下岗,甚至遭到灭门之祸的恶性事件的发生,也加重了举报人的后顾之忧。第2页共4页2、法律不完善。在现有的法律体制下,关于保护举报人的规定仅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且操作性不强,甚至存在一些空白。如刑法第254条规定的报复陷害罪的主体,仅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现实中很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得不到惩罚。尤其是被举报人采用比较隐蔽的手段或通过他人对举报人进行威胁、刁难甚至打击报复时,现有的法律规定对举报人的保护,更显得无奈和乏力。3、社会不理解。对腐败现象,人民群众最痛恨,但是对腐败行为的举报,有时候被认为是“多管闲事〞,因为在很多情况下,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并无直接的利益冲突和个人恩怨,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