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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
评选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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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其目的是在各个学科领域造就一批不同层次的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力量,提高我校教师知名度,切实提高我校教师的群体素质,形成优化教师队伍的机制。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是我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荣誉称号,其依据是教师从岗位合格到成才的发展规律。为建立起公开竞争、公正选拔、合理发展的运行机制,各类教师不设定额,不受年资限制。
二、职责
第三条:教学能手职责:
1、胜任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组织、辅导学生的课外活动。
3、胜任指导实习生和培养教师的任务。
4、承担教科研工作,上公开课,作专题讲座,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5、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组织、辅导学生的课外活动。
3、承担培养合格教师和骨干教师的任务。
4、指导开展教、科研活动,上观摩课,作专题研究报告,撰写教育科研论文。
5、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条件
第五条:教学能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
2、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良好的师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教育效果显著,曾获校级及校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
3、任本学科的教学2年以上,了解并把握所教学科的全套教材的编排体系,教学的重点、特点和难点。能根据学生和学科特点,熟练使用基本的教学手段。在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和主动灵活的学习方法以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上成绩显著,初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4、较好掌握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学法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学历,具有计算机或外语初级水平资格证书。
5、熟练掌握进行教育指导小学生的原则和方法,善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胜任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需要,教育效果显著,所带班级曾获校级及校级以上的表彰和奖励。
6、具有从事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能在校内上公开课,每学年1~2次,综合评价高。获得校级评优课二等奖以上或市级评优课三等奖以上。
7、具有从事课题研究的能力,参与课题研究,并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所写的教、科研论文有两篇在校级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以及在市级以上的论文评比中获奖。
8、任教的学科合格率97%以上,成绩名列前茅。
9、 在后进生转化上成绩显著、在课外阅读、奥数训练或者在艺术(歌唱、舞蹈 美术等方面)、体育、自然科学等特长的培养及**市级以上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主动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
2、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高尚的师德,较好地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为师生楷模,教育效果显著。曾获市级及市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者优先。
3、获得校教学能手2年以上,全面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并熟悉任教年级有关学科教材内容。熟练使用基本的教学手段,特别是现代化教学手段,科学而又艺术地组织课堂教学,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启发思维,训练能力,效果显著,基本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校内外有一定的声誉和威望,每学年能对外上2次以上示范课,并能在各级比赛中获奖。其中评优课必须获校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4、具有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已整理反映自己特色的系统化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具有较高的教育科研素质,参与或主持学校、市级或以上的课题研究,有5篇论文在校级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或在**市级以上发表以及在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其中必须有1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5、积极指导新教师、合格教师和骨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在理论学习、课题研究、教育实践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取得明显成绩。
6、学科带头人处于代表我校教学和学术最高水平的教师层面,是学科教育教学及科研核心,能力和水平的体现,其综合素质、实际教学能力、敬业精神、教学业绩必须经得起较长时间的实践检验和多方面评价。
7、任教的学科合格率97%以上,成绩名列前茅。
8、在后进生转化上成绩突出、在课外阅读、奥数训练或者在艺术(歌唱、舞蹈 美术等方面)、体育、自然科学等特长的培养及**市级以上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四、评定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资格申报、考核和评定原则上每年下半年进行。十二月份申报考察,次年的一月份命名,由校长室组织教导处、教科室和考核领导小组联合进行。
第八条:评定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时,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政治思想、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填写申报表。
第九条:评定过程分三步进行:首先根据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查,决定一审通过的人员名单,然后分学科对一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复审,并分项评分,最后由评委组根据学科评审结果进行决议,评定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初步人选。最后由校长室确定命名,并颁发相关证书。
第十条:要把评审过程变成全校教师展示自己才华和教育教学成果的过程,激发教师努力向上不断进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一条:学校对被认定的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政治思想表现、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档案。
五、附则
第十二条:学科带头人从教学能手中产生。带头人、教学能手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由学校考核后尝新命名。
在有效期内,能履行好职责的,学校按年度发放补贴费,学科带头人每年1000元,教学能手每年500元。
第十三条:校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有资格参加市级相应称号的评定。
第十四条:未被评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青年教师要努力上三个台阶:第一个台阶是“教育常规入门”,第二个台阶是课堂教学过关,第三个台阶是综合教学能力达标。
第十五条:学校的各级骨干教师本应是教师队伍中的精英,无论是工作态度,还是能力水平,都应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若发现犯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不接受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放松理论学习,工作质量明显下降的,将按有关程序撤销命名。
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我局的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局机关及全市教育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特制定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局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全市教育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制定贯彻执行上级行政部门的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或办法;听取分管主任的工作报告和提请研究的主要问题,并作出决定或报请市政府、省教育厅研究批示。
2、召开局长办公室会议时,局主要负责同志至少要提前一天将研究的主要议题通知分管负责同志,各位分管负责同志要提前做好准备,以便在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分管负责同志要将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提前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以便作出安排。
3、局长办公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可举行。参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送达。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要负责同志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4、每次会议议题要相对集中,原则上一次会议重点讨论解决一至三个议题。会议决定或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进行;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参考比较的方案,全面征求意见,科学周密地论证,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人事问题和政纪处分问题,必须由全体成员参加,慎重研究,方可作出决定。对下级单位或部门提出研究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通常要征求下级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需要下级单位或部门调查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下级单位或部门通报。要保证下级单位负责同志能够正常行使职权,支持下级单位或部门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凡属下级单位或部门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不干预。
5、局长办公会议对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下次会议再表决。重大问题,可报请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厅裁决。
6、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形成决议后,要按照会议的决定,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集体决定的问题,也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如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或提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厅报告,在未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7、各位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不准向外公布的事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为提高函授教育质量,提高面授到课率,在坚持总院及分院、学区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现根据函授、走读合并管理及我站实际情况,对学员考勤、作业及平时成绩登记上报,做如下规定,从98年3月起执行。
1、学员出勤率必须达到面授辅导次数75%,面授、缺课超过1/3者,不能参加该门课期末考试,只能参加补考。
2、考勤统计由任课教师与班主任共同负责,实行双考勤,每次面授不定期点名,到课人数要与值周校委核对无误。
3、学员请假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没有手续者视同旷课。请假连续超过3次,须有原单位证明及领导签字,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
4、因出差、下乡或企事业单位季节性生产等原因不能参加面授的学员,经单位证明,主管校长审批后,可以准假,但必须于期终考试前参加补课,按时完成作业,补课时间不少于正式面授辅导时间的2/3,补课时间由班主任确定。
5、考勤分以满分10分评定,每请假一次扣0.5分,旷课1次扣1分,无故早退视同旷课。
6、考勤登记册须登记清晰、准确,不得无故改动,学期结束后,报学籍管理人员归档。
7、班主任要将考勤情况及时总结、公布,加强教育,保证面授到课率。
8、学员作业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课教师精批细改后,按百分制打分,期终任课教师按满分10分打折登记。
9、平时成绩要严格按规定评定,不能任意改动,期终经学籍管理人员和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上报,取消考试资格的由教务人员审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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