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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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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成 市场 专项 整治 实施方案
2023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商发(2023)21号)、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3)58号)文件精神,严峻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活动,标准成品油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进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规严惩的原那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成品油行为,特殊是对扰乱市场秩序和存在平安隐患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进行坚决不移地打击;建立成品油市场整治长效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健全依法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好行政惩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连接,消退全县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假劣非标油品和偷、逃税现象,使成品油市场标准、健康进展。 二、整治措施 (一)开展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建立重点道路联合检查工作机制,设立流淌关卡,加大对油罐车的检查力度,对未取得道路危急货物运输证车辆和危货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证资格证的驾驶(押运)人员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油罐车未明确油品来源和用途的,主要查验选购发票、出库单据、油品合格证、购销合同等相关证据。三是对未能供应合规手续的油罐车,在过境高速关卡实行劝返,在县内道路运输实行临时扣押,对逾期未能供应相关证明的油品进行查处,对油罐车运输货物与罐车标注产品和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运输介质不相符的车辆进行查处。四是加强对从事成品油危急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急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将油罐车非法改装成流淌加油车,使用非法改装、拼装的载客汽车运输成品油用于流淌加油车辆等违法行为。 (二)开展非法制售油窝点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在建项目工地储存油罐的,由相关部门对油品进行抽检化验,对化验不合格的油品,依法依据非标油处置及罚没处理,并由有非标油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对工地储存油罐进行油品销售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严峻打击私设储油罐、私设撬装式加油装置对外经营等违法行为,对无证照销售成品油的窝点一律予以查处。四是依法查处选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供应市场,或与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特殊是加大对重点路段、建筑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停车场、厂矿企业、仓储等场所的排查,严峻打击违规建设内部加油设施、自用油品违法对外销售等行为。 (三)开展对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经营的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对适用于点(压)燃式发动机用燃料,且适用对象为市场上一般汽(柴)油机车辆,与车用汽(柴)油、车用乙醇汽油属于同一用途的产品,一律依据成品油管理。未依据成品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通过添加其他成分与车用燃油进行混兑,以新能源、清洁能源、环保能源、绿色能源、清洁燃料、调和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名义,进行违规经营、躲避成品油市场监管,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无证照经营行为,深化检查加油站经营状况,特殊是加油点,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急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开展成品油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一是以省道、城乡结合部及县、镇(街道)大路沿线和镇(街道)、停车场、物流聚散地、建设工地的加油站(点)等为重点整治对象,全面排查加油站(点)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检查在用加油机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各部位铅(签)封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擅自改动或拆装加油机的行为,是否有偷换加油机计量把握主板和计量芯片等作弊行为,对有以上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进行重点抽查,依法严峻查处掺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高于政府定价销售、不明码标价、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检定加油站在用计量器具,对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等计量器具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催促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担当商品质量责任,检查企业销售、购油渠道,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开展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一是连续做好散装燃油销售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使用,对未依据相关要求进行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油品德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推广加油站税控数据实时采集系统,实现“以销控进〞,将税控数据实时采集系统使用作为加油站信用管理指标,与加油站年度审查挂钩,强化信息监管,依法查处加油站信用信息失实行为。三是加强加油站的税收管控,对加油站无票、变票、非成品油品名的选购价格监管,重点检查进货来源,对进销存在较大差异、进货来源不明的加油站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应税收入未照实申报、偷逃税行为,依法查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能供应有效选购发票行为,对进销存在较大差异、进货来源不明的加油站依法进行查处。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工信局局长为副组长,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扬部、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中国石化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南石油公司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行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强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推动行业企业遵照平安、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标准经营。与县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峻查处证照不齐、无证经营,以及涂改、倒卖、租借或其他形式转让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为非法经营成品油供应便利的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落实散装燃油实名登记和重点区域视频监把握度的行为;依法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与流淌车辆违法销售成品油的行为;协作其他部门的查处工作;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成品油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加油站(点)油品开展抽查检验,并依据检测结果,依法查处销售伪劣油品的违法行为;查处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相符的成品油行为,负责对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等计量器具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成品油销售商标侵权和价格违法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以及不具备危急化学品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加油站加强平安防范,会同工信、应急等部门对各加油站购置散装汽油实名登记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反恐防恐工作催促检查,准时觉察隐患并催促整改;查处各类涉成品油的犯罪行为,并协作查处非法存储、销售成品油黑窝点,依法处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及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会同交通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违规运输危化品类危急驾驶犯罪,加强对进入我县的运油车上路检查;负责对违法运输成品油车辆、使用非法改装、拼装的载客汽车运输成品油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金额到达5万元以上的,予以立案侦查,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载货汽车未取得道路危急货物运输许可证车辆和从业资格证的驾(押)人员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违法行为;协作工信、公安、市监等部门打击将油罐车非法改装成流淌加油车的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设置保管账簿、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等行为;对成品油销售企业交纳税收等状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峻打击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州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对非法经营点、储油点违反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疼惜管理条例等环保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加油站未按规定安装及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储油(气)场所未依法安装或未能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的事项。 (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建筑工地等内部加油站(点)的摸排,协作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筑工地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未经安评、环评和防雷设计等,违规设置的储油设施及非法储存、售油行为。催促相关场所、企业用油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挂念供应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据住建部门移交的相关证据线索,依法关闭、撤除、取缔建筑工地自行设置的储油罐(库)。 (十)县司法局:为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供应司法指导,完成领导小组支配的其他的事项。 (十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加油站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风险防范,完成领导小组支配的其他的事项。 (十二)县融媒体中心:围绕专项行动、成品油非法经营危害等开展宣扬,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做好突发大事舆论引导工作。 (十三)其他单位:中石化石油公司负责催促所属单位、加油站要开展自查自纠,乐观供应非法经营成品油信息、线索,协作处理收缴、罚没油料;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各镇(街道):负责排查辖区内建设项目工地用油状况,催促项目工地施工单位合法用油,乐观供应非法用油线索,协作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的事项。 四、处置流程 (一)联合行开工作小组任何人员猎取的成品油非法交易信息,都要第一时间通知联合行动小组其他成员并马上共同赶赴现场处置。对现场交易的非法经营成品油问题线索,联合行开工作小组马上启动处置程序进行查处,7个工作日内上报查处状况,10个工作日内反响举报人;对长期经营的非法经营成品油问题线索,联合行开工作小组要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查处,并通报查处状况,20个工作日内反响举报人。 (二)现场处置中,公安部门(治安大队)负责把握人员和车辆,查验车辆是否非法改装;税务部门核查相关纳税票据;工信部门负责查验成品油经营资质,及挂念查验油品来源;联合行开工作小组执法人员依据查处取证工作的需要,对查处的油品进行取样并送具有油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三)非法经营事实一经确认,涉案人员、车辆由公安部门负责查扣,并由工信、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罚没油品统一托付中国石化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南石油分公司转运代储。 (四)实施罚没的行政机关依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方法(财税(2023)14号)、关于明确罚没财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非税(2023)33号)等规定,经向县财政部门请示同意后,依据相关规定处置罚没油品。 (五)罚没油品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按非税收入相关规定管理。 五、后续处理机制 (一)强化行政与司法连接。成品油非法交易未到达立案标准的,由相关部门实施行政惩罚;到达立案标准的,由公安等部门立案查办。 (二)深挖、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问题利益链条。公安部门负责对涉黑非法经营成品油问题的黑恶势力及“疼惜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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