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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通风
系统管理
制度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贵州中铝恒泰合矿业东风煤矿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通防科
2023年7月23日
东风煤矿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确保通风可靠。特制定东风煤矿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第2条全矿要高度重视通风系统管理工作,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通风系统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并严格落实。
第3条通风系统必须合理、稳定、可靠;风量、风速满足煤矿平安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相关要求。
第4条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新水平延伸、开拓新采区或改变一翼、一个水平、一个采区等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平安措施,报中铝恒泰合矿业(以下简称“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5条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第6条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等,不得采用串联通风。
采区内为构成XX县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2
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且串联通风期间必须停止采煤工作面的一切作业,制定平安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第7条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第8条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第9条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封闭采区。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永久封闭完毕。第2023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制定专门的平安技术措施,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所有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风窗。
第11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第12条必须加强巷修工作,严格落实巷道维修制度,确保矿井通风阻力符合规程相关规定。
第13条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内,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行人、过车的联络巷内,必须安设两道联锁的正向风3
门和两道反向风门。
第14条防止出现角联通风巷道,特殊情况下,须在角联通风巷道内安设风速和瓦斯传感器。
第15条对井下不用的巷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封闭,以简化和优化通风系统。
第16条本矿主要通风机为轴流式风机,能进行反转反风,但必须确保能在2023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矿总工程师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反风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并作好详细记录。
第17条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2023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记录牌上。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测风结果按旬报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18条矿井必须按月绘制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并及时修改。图中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设地点。多煤层同时开采时,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第19条矿井每月必须编制风量分配方案方案,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方案应包括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风量、峒室及其他地点风量等内容。
生产过程中,假设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变化较大,应按实际瓦斯涌出量重新核定风量,编制风量调整报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
第20条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审查、分析专题会议。审查、分析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审查分析矿井、采掘工作面及硐室专用回风系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角联通风巷道、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进回风系统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可靠等;
2.审查分析井下巷道的风量、风速、瓦斯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等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3.审查分析采、掘工作面的布置是否合理;
4.审查分析井下巷道断面是否满足通风要求、巷道状况是否完好;第21条矿井必须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等方法对通风系统进行巡视检查。
第22条矿井通风系统巡视检查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回风巷道(包括硐室)、角联通风巷道每班至少巡视检查一次,进风巷道每天至少巡视检查一次;
2.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其运输巷、回风巷每班至少巡视检查一次;
3.通风系统发生变化(包括巷道贯穿、新建通风设施、主要通风机负压发生变化等异常情况),须及时对相关巷道进行巡视检查。
第23条矿井通风系统巡视检查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通风系统巡视检查内容应包括通风设施状况、巷道状况、巷道最小断面、风流瓦斯浓度、局部瓦斯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浓度及二氧化碳浓度;
2.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硐室等井下所有通风的巷道都应纳入通风系统巡视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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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条通风系统巡视检查领导小组应认真收集、分析、整理各种资料,并建立通风系统巡视检查台帐。
第25条盲巷管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临时停工的巷道不得停风;否那么,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
2、封闭盲巷时,密闭内至少安设一趟瓦斯抽采管路,管径不得小于20230毫米,且瓦斯抽采管路进入密闭前,必须进行绝缘处理。
3、构筑临时密闭必须经公司通风防突部批准前方可实施,封闭时间超过15天的巷道必须构筑永久密闭。
4、有方案停电、停风前,必须制定专门的通风管理平安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5、采、掘工作面在相距盲巷20米前,技术科必须下达过巷警戒通知书,通防科必须制定专门的通风、瓦斯管理平安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前方可实施等。
第26条启封盲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启封前,必须编制专门的平安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负责实施。
2、平安技术措施应包括安设局部通风机、安装瓦斯传感器、排放瓦斯、撤除密闭和防止密闭内、外瓦斯超限等内容。
3、启封前,密闭内、外瓦斯浓度必须降到1.0%以下后,方可进行启封工作;
4、启封工具必须是铜制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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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
3、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防止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不合理的通风系统、区域风量缺乏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4、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回采,通过制订专门的措施经公司批准,可采用局部供风,但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5、矿井各地点所需风量,按照煤矿平安规程执行说明进行计算。
6、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审查必须有通风队技术主管参加,并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系统改造方案提出主导意见。
7、井下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通风队必须设置至少两道正反向风门,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档风墙、防火墙、风筒、防尘管路、隔爆水袋等通风设施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对不符合标准的构筑的通风设施,由责任单位重新施工并承担20230-500元罚款,责任人承担20-50元罚款。
8、加强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通风队每月初划分设施管理责任范围,各采掘队组对责任范围内通风设施管理负责,设施损坏按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罚责任人20-5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要追究责任。
9、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穿,在两巷相距20米前,由技术科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队,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编制贯穿措施,做好防止瓦斯积聚、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因通知不及时或单位不及时调整罚20230-500元。
2023、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由矿总工程师在矿井检修前组织编写反风演习方案,制定平安技术措施,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管理
1、矿井通风机每月由机电部门至少检查一次。做好记录,确保主扇完好,一次不查罚20230元。
2、备用主扇确保完好,能随时投入运行,否那么矿检查时每发现一次不完好,罚机电科50元。
3、矿长每季组织通风,机电等有关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逾期不改的,每项罚款50元。
4、机电部门在对运转主扇和备扇进行调换时,应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那么,罚机电科20230元(特殊情况除外)。
5、调换主扇后,要及时通知通风部门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调整。因风量调整不及时,造成井下风量缺乏,一次罚通风部门50元--——200元。
6、未经通风、机电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提升或降低主扇立闸门装置。否那么,发现一次罚机电科50元-200元。
7、主扇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脱岗一次罚机电科30--20230元。
第三篇:矿井通风系统平安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系统平安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通防部必须制定相应的通风平安技术措施,在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同时备案。否那么,罚通防副总工程师、通防部长、通风队长各20230元。
2、改变一个采区、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时,通风队制定相应的通风平安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那么罚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防部长、通风队长各20230元。
3、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平安、稳定、可靠;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
4、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才能投入生产;采区的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风巷分为两段,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否那么,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2300元。并责令改正。
5、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