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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
养老
服务
规范
部分
北京
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1/T XXXX.3—XXXX
ICS 点击此处添加ICS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XXXXX.3—XXXX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3部分:助医服务
Specification of home-based service for the elderly—
Part 3:Auxiliary medical service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服务组织 2
5 服务提供条件 2
6 服务分类 3
7 服务操作要求 4
8 服务质量控制与评价 4
9 安全与风险控制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服务操作技术要求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居家养老助医服务风险防范基本要点 11
DB11/T XXXX.3—XXXX
I
前 言
DB/TXXXX《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分为7个部分: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1部分:通则》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2部分:助餐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3部分:助医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4部分:助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5部分:助浴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6部分:助急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7部分:康复服务》
。。。。。。
本部分为DB/TXXXX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
本部分起草人:陈峥、张进平、臧美华、杨立雄、马正君、刘士明、杨立雄、蔡毅、尹杰。
1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3部分:助医服务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居家养老助医服务的服务组织、服务提供条件、服务分类、服务提供过程、服务质量要求、安全与风险控制、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的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街道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及入户提供的助医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BD11/T XXXX.1—201X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一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XXXX.1-201X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助医服务 auxiliary medical services
为居家和养老机构中老年人提供协助医疗服务的非医疗行为。
3.2
助医服务人员 auxiliary medical service personnel
在社区及居家从事养老健康照护服务的人员。
3.3
出院延续服务 continuing medical care services after hospital discharge
对从医疗机构出院回到社区及居家老年人,依据医嘱继续进行医疗护理、功能康复和社会支持服务。
3.4
管路及造口照护服务 tube and fistula care services
为社区及居家的体内置管或体外造口患者提供符合卫生安全规范的维护与观察行为。
3.5
老年综合评估 comprehensive geriatric assessment.CGA
是指采用多学科方法对老年人的躯体情况、功能状态、心理健康和社会环境状况的评估。
4 服务组织
4.1 符合DB11/T XXXX.1-201X 的相关要求。
4.2 配备满足助医服务的业务主管和经过定期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
5 服务提供条件
5.1 服务人员
5.1.1 符合DB11/T XXXX.1-201X的相关要求。
5.1.2 助医服务人员分为两级:照护服务主管与照护服务人员。
5.1.3 照护服务主管
5.1.3.1 具有护理专业或相关学历、相关业务工作经历。
5.1.3.2 具备对老年人健康状况的评估能力,并依据评估结果做出个性化干预方案。
5.1.3.3 具备向老年人或者监护人提出适合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或者入院治疗的判断与建议,并协助办理转诊手续的能力。
5.1.4 照护服务人员
5.1.4.1 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5.1.4.2 须接受老年医学基础知识和助医服务技能培训,并通过培训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5.1.4.3 基本掌握用药照护服务等老年照护服务所需技能。
5.2 服务环境
应符合DB11/T XXXX.1-201X的相关要求。
5.3 服务设施设备
5.3.1 符合DB11/T XXXX.1-201X的相关要求。
5.3.2 助医服务场所应环境整洁、无异味;应有符合标准的无障碍设施、防滑地面和呼叫系统。
5.3.3 配备与服务项目相符合的运动训练及保健活动所需的设施、设备及健康宣传图册;设专人负责定期维护管理,保证其安全、完好,满足日常使用需要。
5.3.4 在醒目位置张贴紧急疏散、安全通道和无烟区标识;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
5.3.5 助医服务使用的设备、器材、器具等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5.4 服务用品
应符合DB11/T XXXX.1-201X的相关要求。
5.5 服务合同
应符合DB11/T XXXX.1-201X的相关要求。
5.6 信息服务
5.6.1 可建立覆盖辖区老年人家庭的助医服务平台。该平台应配备与服务项目相配套的老年综合评估与慢病管理系统;应配备相应的管理及服务人员。
5.6.2 建立用户电子助医服务档案和用户数据库,并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及助医服务平台联网,及时接收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反馈信,以及接受老年人紧急求助信息。
5.6.3 建立服务质量监控记录档案并便于查询。加强助医服务的信息管理和档案管理,设置分级权限,最大限度避免个人信息外泄,保护老年人个人隐私。
5.6.4 定期对组织内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5.6.5 对助医服务当中的不良事件有畅通的信息上报与处理反馈系统。
5.7 日常管理
5.7.1 符合DB11/T XXXX.1-201X的相关要求。
5.7.2 应制定与服务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建立督导及评价机制;设计有完整、规范的服务表单,如
5.7.3 接受服务登记表、提供服务和服务质量评价表。
5.7.4 助医入户服务管理特殊要求如下:
a) 首次入户应对老年人居室进行评估,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老年人的赡养者或监护者
提出改造建议;
b) 根据需要使用便携消毒设备和消毒剂,擦拭消毒/清洁操作区域;配备污物处理物
容器/袋,按照规定处理医疗垃圾;
c) 居家助医服务宜选用一次性生活护理产品;
d) 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以及结果进行准确、客观记录。
6 服务分类
6.1 日常照护服务
6.1.1 老年综合评估服务
6.1.1.1 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和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IADL)。
6.1.1.2 老年跌倒风险评估(Morse 跌倒评估量表)。
6.1.1.3 社会支持评估。
6.1.1.4 居家环境评估。
6.1.2 老年慢病照护服务
6.1.2.1 健康教育、养生指导。
6.1.2.2 指导或定期检测老年人慢性疾病相关指标,如BMI、体脂、血压、血糖、握力等。
6.1.2.3 协助赡养人或监护人陪送老年人就医。代办预约挂号、住院等手续;陪护检查、治疗和取药等。
6.1.2.4 在老年人出现突发医疗事件时,及时与999、120、医院或亲属联系,必要时,协助陪同急诊。
6.1.2.5 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各种原因导致便秘者,通过灌肠等手段协助排解大便;对尿潴留者,负责联系亲属,必要时一同陪送医院紧急处理。
6.1.2.6 在营养师的指导下,协助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肠内营养餐。
6.2 出院延续照护服务
6.2.1 协助执行出院医嘱,进行生活能力恢复与照护服务。
6.2.2 对存在功能障碍的出院老年病患,照护主管宜定期进行老年综合评估并制定干预计划。
6.2.3 观察老年人各种慢病检测指标变化,发现异常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关注老年人出院后的心理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非药物指导,解决老年人在出院后继续对医院治疗的依赖性问题。
6.2.4 用药照护应遵照医嘱按时按量,正确使用。
7 服务操作要求
7.1 观察操作要求
7.1.1 观察老人的神志和精神变化,准确测量血压、体温。
7.1.2 准确测量老年人的液体和饮食出入量。
7.1.3 及时观察老年人的皮肤、头发和指(趾)甲的变化。
7.2 服药操作要求
7.2.1 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
7.2.2 进行用药管理。
7.2.3 配合医护人员完成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的口服给药和吸入法给药。
7.3 换药操作要求
配合医护人员为压疮、糖尿病足及开放性伤口的老年人换药。
7.4 消毒操作要求
7.4.1 用常规消毒方法对常用物品进行消毒。
7.4.2 掌握利用日光、通风等进行衣物等消毒的知识,能实施简单隔离。
7.5 慢性病照护要求
常见慢性疾病及老年综合症照护服务操作技术要求见附录A。
8 服务质量控制与评价
8.1 基本要求
应符合DB11/T XXXX.1-201X的相关要求。
8.2 质量控制与评价指标
8.2.1 日常照护服务
8.2.1.1 老年综合评估量表和居室适老环境评估结果抽查评价达标率95%。
8.2.1.2 照护主管有为老年人制定的可操作、有效的慢病自我管理计划。
8.2.1.3 有定期监测老年人血糖、血压、心率、呼吸、握力、BMI、体脂率及营养不良风险评价与干预的记录。
8.2.1.4 有饮食和运动实施记录。
8.2.1.5 有老年人出现突发医疗事件报警和协助急诊就医相关记录。
8.2.2 出院延续照护服务
8.2.2.1 有老年人出院医嘱及延续照护服务计划。
8.2.2.2 有相应的照护服务执行记录。
8.2.2.3 有陪送老年人复诊的相关记录。
9 安全与风险控制
9.1 符合DB11/T XXXX.1—201X的相关要求。
9.2 助医服务不得提供有创治疗和管道深入性护理。
9.3 应制定助医服务纠纷处理预案。依据GB/T 17242及时处理助医服务中的投诉。
9.4 助医服务中应遵守居家养老助医服务风险防范基本要点 见附录B。
9.5 应定期开展助医服务风险控制教育培训。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服务操作技术要求
A.1 照护服务操作基本要求
A.1.1 老年慢性支气管炎
A.1.1.1 了解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的发病原因、诱发因素及症状。
A.1.1.2 掌握由于老年慢性支气管炎引起呼吸困难时的处理方法与自救手段。
A.1.1.3 老年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时要正确调整老年人的姿势,如坐姿时,将身体抬起前倾,轻拍后背;卧姿时尽量取半卧位,抬高上半身,维持呼吸道畅通,以缓解喘憋症状。
A.1.2 高血压
A.1.2.1 了解高血压的发病原因、诱发因素及症状。
A.1.2.2 协助并提醒老年人每天坚持自测血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