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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内部劳动保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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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内部 劳动 保障 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本企业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平安卫生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本钱职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二章 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第一节 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招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参加相关培训。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那么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有关标准工作制,对局部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等休息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根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薪制、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按排职工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个月内一次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 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 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二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企业考勤和辞职等有关制度。第二十四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第四章附那么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己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202223年2023月1日生效。 第二篇:企业内部劳动保障制度XX市依莲雅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制度 第一章 第1条为标准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依莲雅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是指依莲雅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3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4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平安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5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6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那么,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那么,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8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9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2023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1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1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6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4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6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23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7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8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9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方案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那么。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以下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2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3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4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方案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25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7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8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9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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