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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水利资金管理的工作总结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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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水利 资金 管理 工作总结
水利资金管理的工作总结5篇 第一篇:水利资金管理的工作总结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提高水利资金管理活动的通知和市财政局、水利局咸财农业[2023]9号文件精神,我县对近年来执行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全面清查和完善提高,现就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县财政局高度重视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各项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开展“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提高效益〞为主题,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科学制定活动方案,成立了以县财政局、水利局领导为组长的“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水利资金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从水利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分配下达、拨付执行、绩效考评、监督管理等全过程入手,实施标准化、制度化管理,初步建立起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标准有效、覆盖全面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全县“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机制,进一步强化水利资金和水利工程管理 在重点工程建设资金检查中,我们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制度、规定和方法进行了梳理,修订,标准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机制。建立了水利资金“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财政、水利、发改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局长、县财政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内设工程组、质检组、财务组,分别负责工程建设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及财务管理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对水利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摸查。重点对2023年以来我县实施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过程的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相关工程管理方法的要求,一个工程一套制度,对于已竣工验收的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及时进行了清理,查漏补缺,完善了重点县工程、农村平安饮水、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县城供水、煤油气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坡耕地、口粮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强化制度在资金管理中的约束作用,进一步标准和加强水利建设管理和资金监管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标准工程建设管理和资金监管。在第四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中,与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xx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资金报帐管理方法、xx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报帐流程、xx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操作规程(暂行)、xx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方法、xx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工程后期运行管理方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建立完善了工程法人代表岗位制度、技术负责人岗位制度、财务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法人各内设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工程资金管理方法等规定,执行县级报帐制,县财政局设立重点建设工程县级财政报账专户,保证“专项专户,专账核算〞。财政局和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水利局负责工程组织实施,财政局负责工程资金的筹措、审核拨付,对资金实行监督管理。在资金支付上,工程款按承包人申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法人审批,承包人提供完税发票的程序支付,支付全部通过开户银行办理转帐结算,积极接受审计部门监督。财政部门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工程第一线,核查工程进度,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县财政局对水利重点建设工程支出投入采取目标方案管理、定期分析通报、重点跟踪催促等机制,加强财政支出情况分析,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 四是狠抓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建立政府部门监督,工程法人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企业保证的质量管理体系,使业主、监理和施工企业之间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相互监督,又相互制约。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工程进度督查,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资金管理方法,严格资金拨付。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工程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等四项管理制度。 五是加强工程管护,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根据不同工程类型,采取不同方式,落实管护责任,及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明晰所有权和管理使用权。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完善基层水利管理效劳体系,强化基层水利工程管护,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认真总结经验,不断稳固活动成果 近年来,我县水利建设呈现快速开展态势,在水利资金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做好水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平安、工程平安、干部平安尤为重要。“十二五〞期间,我们要继续积极争取中、省水利资金,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全县水利年均投入比持续稳定增长。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财政部门主动参与水利工程的考察、论证,建好水利工程储藏库。紧密联系并配合水利部门,争取上级水利专项资金。 2、县财政及时足额落实上级下达的各类水利工程配套资金,落实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经费。 3、整合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落实水利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各类水利工程资金。 4、加强资金精细化管理。农村饮水平安、县城供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等重点工程资金使用管理,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加快建立健全水利资金标准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水利资金管理水平。 第二篇: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XX县区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县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工程申报单位应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方法规定,严禁套取工程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工程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县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局长一支笔审批,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工程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工程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工程资金管理方法规定。 三、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工程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工程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工程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工程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工程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工程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工程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工程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一)工程承担部门或个人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工程资金的及时到位,工程资金需要执行区级报账制的,从其规定,但要及时进行报账。 (二)工程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主管局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工程将适当调整取消补助款。 (三)工程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那么,严格控制工程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工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四)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置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否那么财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置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方案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按局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财务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第三篇: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为建立中央水利资金管理分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单位、部门、人员在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职责,保证资金合法、有效使用,提高中央水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现行水利资金管理实际,制定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中央水利资金是指纳入水利部中央级部门预算的各类资金。 对于经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财政的水利资金,水利部有关单位参与工程决策的,其责任划分比照第四条的原那么进行。 解释。对参与工程决策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决策环节的责任确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和使用中央水利资金的各级单位,包括纳入水利部部门预算范围以及与水利部发生缴、拨款关系并按规定应向水利部上报决算的各类单位。 第四条中央水利资金责任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以及“谁决策、谁负责、权责匹配〞的原那么,按照资金类别和流转环节,实行分级、分部门、分岗位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负总责,其授权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负相应责任。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对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中明确的应负责的重大资金管理事项承担直接责任; 水利业务工程前期决策环节的决策人应对其决策导致的工程后期执行中的资金管理问题承担直接责任,资金管理部门负间接责任。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因前期决策导致的资金管理问题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上级主管单位按“下管一级〞的原那么对下属单位的资金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并相应承担管理责任;对由相关部门、单位决策,但资金未纳入水利部部门预算下达的水利工程,该决策部门、单位对资金使用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水利财务部门对工程资金管理不负责任。 解释。本条对责任进行总体划分,决策责任认定。 第六条中央水利资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为单位负责人决定、授意办理的,单位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解释。本条明确直接责任确定的原那么是谁决定、谁授意,谁承担直接责任。 第七条责任认定时,如责任人对应由其负责的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二章 预算编制管理责任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按照预算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预算管理。 不编制预算的,单位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九条预算由各单位财务机构归口管理,负责管理、协调预算的具体工作,综合平衡单位预算收支;相关部门协作配合。 单位预算管理职责划分不清的,单位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财务机构负责人承担间接责任。 解释。本条主要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和财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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