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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结核病
防治
工作指南
三和实验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南
学校是人群较为密集的场所,容易发生结核病的暴发流行。为科学有序地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防止结核病在学校的传播、蔓延,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机构职责
(一)学校
(1)学校成立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校长、校医(保健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班级卫生员组成的传染病防控体系,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2)设立卫生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老师;
(3)负责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的发现、信息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和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结核病疫情和因病缺勤等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4)建立新生入学体检和在校师生每年一次的常规性健康体检制度,将结核病筛查列入健康体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康档案,对学校师生中的肺结核病人做好早发现,早登记和早报告。
(5)协助疾病预防控制结构开展本单位发生结核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和应对处置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结核病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的督促、检查。
(6)负责组织开展对学校师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学校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或者讲座。
(7)负责日常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转诊及推荐工作
二、学校结核病的预防
(一)健康教育
1、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卫生课的重要内容。要利用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多种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地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他们对结核病的认识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2、倡导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要近距离对周围的人咳嗽、打喷嚏或随地吐痰;培养师生良好的作息习惯,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3、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及环境消毒工作。并在校园内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预防结核病等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与流行。
(二)常规体检
将结核病筛查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每年师生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对于学龄前儿童检察卡痕,做PPD检查;小学和初中生也要检察卡痕,有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史的需做PPD检查,>15mm强阳性者拍摄胸部X光片;老师拍摄胸部X光片。体检应有学校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经认可的医疗或预防保健机构来承担,并建立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做到及早发现学校中的结核病人。
(三)症状和因病缺勤监测
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要利用每天的晨检,对到校的每名学生询问是否具有发热、咳嗽、盗汗等可疑症状,对发现具有可疑症状的学生,要及时告知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确保做到对肺结核患者的早发现、早报告。
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三、患者发现、报告和治疗管理
(一)患者发现和报告
1、患者发现
(1)主动发现:利用每年新生入学、学校师生每年一次的常规性体检以及毕业体检开展结核病筛查。对学龄前儿童和小学生查看BCG卡痕,必要时开展PPD检查。对PPD检查强阳性者或胸部检查发现异常者要将其转诊至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确诊。
(2)因症推荐就诊:对学校症状监测发现的咳嗽,咳痰或咯血≥2周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由学校及时地将其推荐至属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诊断。
(3)因症主动就诊:医疗机构或结防机构对出现咳嗽,咳痰或咯血≥2周主动就诊的学生,要及时开展胸部X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进一步确诊。
(4)涂阳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
对学校师生中确诊的涂阳肺结核患者,要调查与其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同班级或同宿舍的同学、教师等是否有咳嗽、咳痰≥2周、咯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病检查。
2、登记报告
(1)在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医疗机构诊断的疑似或确诊肺结核病患者,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和网络专报。
(2)学校在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肺结核病人,应在其健康档案中进行登记,同时向属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报告。
(二)患者的治疗管理
1、患者治疗
对于学生和教职员工中确诊发现的肺结核患者,要到属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免费的抗结核病治疗。肺结核病患者的治疗方案参照“主管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执行。
2、患者管理
患者管理要根据学校师生是否休学与复学进行分类管理。学校师生的休复学原则应由专业机构出示病情证明,学校校医根据本学校的具体要求决定师生是否休学与复学。
(1)休学对象
①菌阳病人(包括涂阳或培阳患者)。
②病灶范围广泛或伴有空洞的菌阴患者。
(2)复学条件
①菌阳病人至少经过2个月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病灶明显吸收、连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事件至少满1个月)。
②菌阴病人经规则治疗病灶有较明显吸收,空洞缩小,连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事件至少满1个月)。
3.不同类型患者的治疗管理要求
(1)休学患者
对于休学的户籍患者纳入居住地的结防体系进行治疗管理;对于返回原籍的患者,学生所在地的结防间隔将患者治疗信息转入到当地的结防间隔,按照跨区域管理方案的要求执行。
(2)未休学或已复课的患者
由校医或室友监督服药,社区医生定期访视,并将访视记录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结防专业机构。
四、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为保证学校结核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落实,将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落实措施不力,导致结核病在学校传播流行、危害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瞒报、迟报疫情的,要依法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和实验学校
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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