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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颍城
计划生育
工作
实行
属地
管理
决定
样例
关于颍城方案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决定[样例5]
第一篇:关于颍城方案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决定关于颍城方案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城市和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县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水平,现就颍城方案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23]8号)为主线,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最大限度地满足XX县区育龄妇女群众在方案生育、生殖保健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开展,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奉献。
(二)工作目标。建立颍城方案生育工作网络,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效劳〞的XX县区人口与方案生育管理机制,不断增强社区方案生育管理效劳能力,使颍城方案生育工作逐步走上标准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理顺颍城XX县区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机制
依托社区(没有成立社区的暂由街道居委会负责,下同),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效劳〞的颍城人口与方案生育管理机制。
(一)属地管理。凡社区内人员不管户口性质如何,有无工作单位,一律实行属地管理。社区负责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的方案生育管理效劳工作,包括开展婚姻、怀孕、生育及避孕节育等方案生育效劳工作,建立统一标准的管理档案,按时上报统计信息,对已婚育龄妇女中重点人群进行孕环情检查,对各种方案生育证件和证明的审查把关。
(二)单位负责。单位要履行职责,主动配合社区做好方案生育工作,承担本单位干部和职工(含下岗职工、内退职工、空挂户、临时用工等)的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工作,负责对非本单位的租房户、购房户的管理,定期向社区通报人口信息,按时上报各种计生统计报表。
(三)居民自治。推进社区政务公开,发动居民参与社区方案生育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方案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和自我监督。
(四)社区效劳。依托社区逐步建立资源共享的方案生育生殖健康效劳体系。把方案生育的宣传教育融入到社区文化建设之中,整合和利用社区内的各种教育、文化及媒体资源,贴近群众、面向家庭,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经常性的人口与方案生育根底知识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提高社会、家庭文明程度。
三、加强颍城方案生育网络建设
(一)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对颍城内所有社区、单位和居民的方案生育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二)社区负责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的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工作。各社区下设方案生育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社区的书记或主任兼任,社区内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为委员。社区一把手对方案生育工作负总责。
(三)县直各单位及其他法人单位都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配备一名专(兼)职计生专干,负责本单位的方案生育日常管理和效劳工作,及时上报各种计生统计报表。
(四)对管仲公园、管仲小区、世纪商城及倒闭企业、下岗职工等特殊区域及人群,按属地管理的原那么,由所在的社区负责管理。
四、完善颍城方案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颍城方案生育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从今年开始,按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长效机制的假设干意见(颍发[2023]4号),把县直各单位的方案生育工作纳入城关镇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本单位出现方案外生育(含空挂户)或本单位的方案生育存在突出问题,影响全县考核成绩的,按颍发[2023]4号文件落实“一票否决〞;中央、省、市驻颍单位出现上述情况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各单位还要逐级与下属单位签订方案生育责任书,催促其做好干部、职工和招用人员的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工作。
五、切实做好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
坚持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那么,强化流动人口管理与效劳工作。社区各单位对流动人口要定期清理摸底,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做好查证验证工作。同时,要完善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的相互协作机制,主动与流入地联系,建立信息通报、重大事项协调等制度。对流入人口,县计生、公安、工商、劳动、卫生、建设、房产、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围绕生育、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流出人口,要重点抓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和已婚育龄妇女合同签订及孕环检、节育手术落实工作,确保流出人口各项计生措施落到实处。
颍城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六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县委各
第二篇:市政府关于实行拆迁工作属地负责制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实行拆迁工作属地负责制的意见
徐政发[20232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区级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快推进城市拆迁工作,现就市区实行拆迁属地负责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机构
鼓楼、云龙、泉山、XX县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推进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和推进拆迁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本辖区的拆迁工作。
区推进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建设、规划、国土、监察、公安、民政、城管、环保、信访、法制、工商、税务及办事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区推进拆迁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配备专职人员,在区推进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拆迁和国土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明确职责
(一)区推进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拟定本辖区内拆迁年度方案;
2、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4、催促检查拆迁方案落实情况;
5、依法查处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区推进拆迁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市政府投资的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收储地块拆迁和市政府审定的其他拆迁任务;
2、接受拆迁主体委托,做好房屋拆迁许可前的准备工作;
3、负责拆迁政策、法规宣传,做好拆迁发开工作;
4、负责组织召开协调会,协调拆迁矛盾;
5、配合做好拆迁的许可听证、裁决听证、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及各类文书的送达等工作;
6、配合执行行政强制拆迁和做好强制拆迁善后工作;
7、负责处理本辖区内拆迁信访工作,做好被拆迁特困户的安置工作;
8、监督辖区内拆迁实施单位的拆迁行为,确保依法拆迁;
9、负责辖区内拆迁统计等其他日常工作。
三、考核奖惩
市政府每年与区政府签订拆迁目标管理责任状,由市城建重点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组织市监察、发改、审计、财政、建设、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对各区进行单项考核和年终考评,实行业绩考评与经费挂钩及费用包干奖惩制度。
(一)拆迁本钱
市重点办按照(XX市市区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核定程序核定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结合以下条款确定拆迁本钱:
1、市重点办组织市相关部门、评估机构对拆迁工程进行调查、摸底、、估价,审核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2、市政重点工程拆迁应结合XX市市政重点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有关标准核算补偿安置费用,在此根底上增加4%的包干费用;其他工程可根据拆迁难易程度,在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根底上增加5%—6%的包干费用。
3、拆迁效劳费。拆迁房屋建筑面积l万平方米以上的按20元/平方米标准,1万平方米以下的按25元/平方米标准计算。
4、房屋拆迁评估效劳费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的底限执行。
5、拆迁工作经费按撤除房屋建筑面积(包括违章房)2023元/平方米计算。
(二)奖惩
1、奖励标准。动迁期内完成拆迁任务的奖励30元/平方米,超出动迁期但仍在包干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拆迁任务的奖励15元/平方米。奖励经费由委托人支付。
2、超出包干协议约定期限未完成拆迁任务的,除扣徐工作经费外,每推迟一天再扣减包干费用(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4%一6%)的1%。
(三)验收
工程拆迁结束后,由市重点办及时组织验收考评、审核结算。
四、拆迁各方主体必须依法进行房屋拆迁活动。拆迁人申请拆迁许可、拆迁裁决和强制拆迁必须依法进行,确保程序合法、操作标准、资料齐全。
五、本意见自20232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XX市市区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核定程序
一、拆迁工程经市政府初审后,先发函向有关部门预告拆迁事宜,正式审定后,由市城建重点工程办公室及时发函通知市发改、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及相关区政府暂停一办理规划用地范围内的一切相关手续。
二、由市城建重点工程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发改、监察、审计、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及辖区政府进行现场摸底调查。各相一关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及时书面确认被拆迁房屋的性质、用途、数量。
三、市城建重点工程办公室选择三家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拆迁预评估,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综合确定预评估价格。
四、市城建重点工程办公室牵头测算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并报市监察、审计部门抽查审核。监察、审计部门抽查率不得低于20%。
五、抽查审核准确率在98%以上的,按照测算费用核定拆迁补偿安置总费用;准确率在90%以上的,相应核减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准确率在90%以下的,需重新丈量测算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确定后半年之内不动迁的,需重新评估测算。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
徐政发[20232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标准拆迁管理行为
(一)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区政府及市发改、建设、规划、对政、国土、房管、物价、民政、公安、工商、税务、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障顺利进行。
(二)拆迁人应根据拆迁预评估报告,按规定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交纳拆迁补偿安置专储资金前方可实施房屋拆迁己城建重点工程、土地储藏工程及重大拆迁工程的拆迁补偿安置专储资金不低于50%。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专项储存专储资金,依照与拆迁人、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设立专门帐号进行监管,同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拆迁人严格执行协议,保证专储资金的平安。
(三)拆迁评估机构的选定,按照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四)市拆迁主管部门及房地产评估机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的动态监管,实行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业绩考核制度。凡因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的过错延长拆迁期限的,一律不得承接新的效劳工程,并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五)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住宅房屋开店改为经营用房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