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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
职业
危害
防治
措施
最终
新编
平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最终定稿]
第一篇:平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平安职业危害和防治措施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开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平安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从事接触粉尘、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方法。
三、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四大类:
1、生产性风尘的危害。在打磨装配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有机溶剂的危害。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到达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3、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生产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设备的噪音、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4、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
系统,可造成身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
五、防护措施
1、各车间应根据公司的具体的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关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工作现场在进行打磨切割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工作地点和机械进行降尘。
4、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5、公司为有效防止职业病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从管理上明确公司职能部门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多级责任制,分清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6、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7、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8、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9、公司平安监督部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第二篇: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精神,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公司职工、临时工、民工都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3、前期预防
公司下属单位提供给职工的工作场所环境应当符合以下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那么;(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公司下属单位应当采取以下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公司下属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公司下属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6、公司下属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7、如果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场所,应当在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8、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公司下属单位(工程部)应当设臵报警装臵,配臵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撤除或者停止使用;
9、公司下属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023、公司下属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11、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12、公司下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3、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公司下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14、工程部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并实行交底签字前方可上岗,不得隐瞒或者
15工程部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催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6、工程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7、施工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18、工程部组织施工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施工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工程部承担;
工程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施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施工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施工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臵;
19、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工程部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20、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工程部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卫生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产主管经理为首,行政部、生产部、医务室、总工会和各子公司生产厂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的平安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本卷须知,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
四、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5)当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那么佩戴、使用。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平安生产,走可持续开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部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四条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第五条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平安、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局部,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章机构与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平安环保局在集团公司平安生产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在平安环保局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企业平安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企业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各企业的平安(环保)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
第十条在将医疗卫生机构交地方的过程中,企业现有的职业病防治专职技术效劳机构应予以保存。
第十一条企业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