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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2016艾滋病目标考核评分细则详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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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 2016 艾滋病 目标 考核 评分 细则 详解
附件 宜宾市 县(区)2016年艾滋病防治目标责任书评分细则 项目 2016年目标内容 分值 考核要求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得分 检查结果 (具体描述完成情况和扣分情况) 备注 一、机制(150分) 1.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研究艾滋病防治工作,参加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1次以上。 40分 提供党政主要领导研究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 提供相关活动简报、照片等材料。 有党政主要领导研究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得20分; 参加相关活动简报、照片等材料得10分,主要领导参加得10分或分管领导参加得8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核及现场抽查 2.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艾滋病防治调研1次以上。 20分 提供党政主要领导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艾滋病防治调研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或提供调研活动简报、照片等材料。 有党政主要领导调研艾滋病防治新情况、新问题的相关佐证材料或参加调研活动简报、照片等材料得20分,主要领导参加得20分或分管领导参加得15分。否则不得分。 3.1县(区)政府对各重传委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 10分 提供县(区)政府与重传委各成员单位及所辖乡镇政府签订的艾滋病防治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签订应做到所有成员单位和乡镇级政府全覆盖得10 分;少签1个扣1分,扣完为止。 同时提供所辖县(区)成员单位数和乡镇数 3.2目标责任书的内容有针对性; 10分 提供的责任书内容符合实际,体现针对性。 责任书内容符合各部门及乡镇防治实际,有具体工作要求及考核要求,针对性强得10分,针对性不强酌情扣分,完全无差异不得分。 3.3 开展艾滋病防治目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措施。 10分 提供县(区)政府组织考核资料及考核结果通报相关资料。 按照目标责任书开展相关考核得5分;通报考核结果得5分。否则不得分。 4.1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10分 提供各成员单位2016年度防艾工作计划。 各成员单位工作计划数量齐全、符合部门职责得10分;缺1个单位扣1分,不符合部门职责要求的每份扣1分,扣完为止。 4.2成员单位年底上报工作总结; 10分 提供各成员单位2016年度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工作总结数量齐全得10分,缺1份扣1分,扣完为止。 4.3成员单位每年工作需体现工作进展; 10分 提供的工作总结中体现计划完成情况和进展相关内容。 对照各成员单位年终总结与年初计划,能完成计划、体现工作进展得10分,不符合的每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5.1县(区)重传委每年召开工作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各一次; 6分 提供县(区)重传委工作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记录、纪要等。 召开工作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各3分。未召开不得分。 5.2县(区)重传委至少对各重传委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开展1次现场督查。 6分 提供县(区)重传委对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督查记录。 各成员单位、乡镇政府督查记录数量齐全得6分,缺1份扣0.1分,扣完为止。 5.3县(区)重传办建立疫情通报制度; 6分 提供相关文件及工作记录。 建立相关制度并至少通报一次疫情得分,否则不得分。 5.4县(区)重传办至少半年一次向成员单位通报疫情及相关工作情况; 6分 提供疫情通报报告、工作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 有疫情通报报告、工作记录等资料得6分,否则不得分。 5.5县(区)区重传办向市重传办报送信息不少于6条。 6分 由市重传办进行统计。 每少1条扣1分,扣完为止。 提供信息报送统计表 二、保障(220分) 6.1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区级财政投入不低于辖区人口人均0.5元,并根据防治需求较上年增加不低于5%。 30分 提供各县(市、区)2016年度和2015年度市财政局经费下达文件及拨款通知书或拨款发票。 以经费实际到位数计算,全部到位且不低于辖区人口人均0.5元,并根据防治需求较上年增加不低于5%;未达要求按比例扣分。 资料审核及现场抽查 提供2015、2016经费投入分配统计表 6.2艾滋病防治经费要体现对成员单位、社会组织参与防治的支持; 30分 提供从经费投入、项目安排或政策制定上体现对成员单位、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支持的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反映有经费投入、项目安排支持得30分。 (屏山、筠连县、珙县、南溪、高县、宜宾县、兴文县无社会组织) 7.1制定年度专项经费分配方案; 30分 提供专项经费分配方案。 有经费分配方案得分,无不得分。 7.2执行单位开展经费使用效益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年度经费执行率不低于80%。进行一次艾滋病防治经费审计或检查,结果合格。 20分 提供2016年度的经费使用效益分析报告、经费审计或检查结果,结果合格。 有效益分析报告,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年度经费执行率不低于80%,得10分,未达到按比例扣分;经费审计或检查合格,得10分,不合格不得分,未开展不得分。 8.1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重传办设立2名以上艾滋病防治专兼职人员; 10分 提供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重传办设立2名以上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的佐证资料。 有证明文件及统计表得5分,无不得分;人员在岗履职得5分,少1名扣2.5分。 提供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统计表 8.2县(区)级疾控中心艾防科配置2—3名以上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20分 提供县(区)级疾控中心艾防科配置3名以上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的佐证资料 人员在岗履职得10分,少1名扣5分。 翠屏区配置3名;屏山、珙县、南溪、高县、宜宾县、江安县、筠连、长宁、兴文县配置2名 8.3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配置3名以上专兼职医生; 10分 提供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配置3名以上专兼职人员的统计表。 有证明文件及统计表得5分,无不得分;人员在岗履职得5分,少1名扣1分。 8.4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1名以上专兼职防艾人员; 10分 提供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的专兼职防艾人员数量统计表,现场随机抽查。 统计表齐全得5分,无不得分;现场随机抽查,符合要求得5分,不符合不得分。 8.5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开展针对性的防艾宣传和感染者随访管理等。 10分 提供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下达的2016年绩效考核文件、考核报告、乡镇或社区工作记录等佐证材料,现场随机抽查。 佐证材料反映所有乡镇、社区医疗机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开展防艾工作得5分,随机抽查1个乡镇或社区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得5分。无相关材料佐证,乡镇、社区未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分。 9.1 制发“十三五”规划; 30分 提供“十三五”规划资料。 启动“十三五”规划,有工作安排的佐证资料得30分,形成初稿得20分。 标化 9.2制定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扶贫工作方案。 20分 提供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扶贫工作方案。 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扶贫工作方案有得分,无不得分。 三、措施(430分) 10 通过党校干部培训等形式开展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新增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接受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知识培训达100%。 20分 提供2016年全区领导干部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干部培训的通知、照片、签到或照片,以及全区新增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名单。 组织2016年全部新增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得20分;部分覆盖或资料不齐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 资料审核及现场抽查 11.1 区重传办协助市艾滋病防治宣讲团对辖区所有大中专院校开展领导干部和师资骨干艾滋病防治知识宣讲。 20分 市艾滋病防治宣讲团提供资料。 区重传办协助市宣讲团对辖区所有大中专院校进行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讲,得20分,少1次扣5分,未开展不得分。 查翠屏区 11..2开展艾滋病感染率调查。 20分 提供艾滋病感染率调查数据库 查屏山、珙县、南溪、高县、宜宾县、江安县、筠连、长宁、兴文县(元月上旬完成) 12开展对辖区媒体从业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正确进行宣传报道培训,覆盖率100%。 20分 提供相关宣传报道材料、开展警示性教育的佐证材料。 开展媒体从业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正确进行宣传报道培训,全覆盖得20分,部分覆盖或资料不齐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 13.1积极落实学校艾滋病防控“3+2”措施(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咨询检测、强化关爱救治,建立健全疫情会商和技术支持机制); 6分 提供卫生计生、教育部门相关实施方案、制度文件等佐证材料。 有相关实施方案、制度文件等佐证材料得6分,无不得分。 13.2大中专院校领导干部和师资骨干(校医)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覆盖率100%; 4分 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相关工作计划或布置工作文件、大中专院校统计名单,培训会的通知、签到、课件、照片、记录等佐证材料。 培训全覆盖,且相关佐证资料齐全得6分;部分覆盖或资料不齐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 屏山、珙县、南溪、高县、宜宾县、江安县、筠连、长宁、兴文县标化 13.3所有高中(高职)和大专院校新生入学军训期间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覆盖率100%; 4分 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相关工作计划或布置工作文件、高中(高职)和大专院校统计名单,新生军训期间开展知识教育的课件、签到、照片、记录等佐证材料。 培训全覆盖,且相关佐证资料齐全得6分;部分覆盖或资料不齐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 13.4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每学年针对性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不少于6课时; 12分 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相关工作计划或布置工作文件、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统计名单、2016年课程表、专题教育的课件、照片、记录等佐证材料,现场随机抽查学校核实。 抽查一所有学校:开展相关专题教育得5分,专题教育不少于6课时得3分,否则扣相应分。 13.5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半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通报学生感染艾滋病疫情形势; 4分 提供相关实施方案、制度文件、疫情通报材料等佐证材料。 上半年通报1次得3分,下半年通报1次得3分,否则扣相应分。 14预防结核、艾滋病双重感染,结核病人管理总体到位率不低于90%,全面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20分 提供卫生计生、教育部门相关实施方案、制度文件等佐证材料。 有相关实施方案、制度文件等佐证材料得20分,无不得分。 15.1利用基层计生网络开展农村留守妇女防艾宣传,覆盖率100%。 6分 提供宣传记录、总结、统计表等证明材料。 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防艾宣传,乡镇覆盖率100%得6分,部分覆盖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 15.2制定工作方案,针对老年男性和流动人口开展针对性的防艾宣传。 6分 提供方案、宣传记录、总结、统计表等证明材料。 针对两类人群开展宣传各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 15.3健全当地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MSM)艾滋病监测哨点; 6分 提供相关方案、当地MSM社会组织的工作记录、总结等证明材料。 建有监测哨点得3分;有年度监测疫情分析报告得3分。 15.4强化警示性教育措施,探索适合当地M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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