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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133-2002 包覆不饱和聚酯树脂复合材料的钢结构防护工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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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133-2002 包覆不饱和聚酯树脂复合材料的钢结构防护工程技术规程 CECS133 2002 不饱和 聚酯树脂 复合材料 钢结构 防护 工程技术 规程
嘎叠CECS 1 3 3:2 0 0 2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包覆不饱和聚醋树脂复合材料 的钢结构防护工程技术规程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o n f o r p r o t e c t i v e p ro j e c t o f s te e l s t r u c t u r e c o v e r e d wi t h u n s a t u r a t e d p l o y c s t e r c o mp o s i t e ma t e r ia ls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包覆不饱和聚醋树脂复合材料的钢结构 防护工程技术规程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p rot e c t i v e p r o j e c t o f s t e e l s t r u c t u re c o v e r e d w i t h u n s a t u r a t e d p o l y e s t e r c o mp o s i t e m a t e r i a l sCF C S 1 3 3:2 0 0 2主编单位:武汉理工大学 成都宏亿复合材料工程技术有限 公司批准单位:中国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行 日 期:2 0 0 2 年 8 月 1日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 0 0 1)建标协字第 1 0号文 关于印发2 0 0 1 年第一批标准制、修订项目 计划的 通知 的要求,制订本规程。本规程是在总结我国 工程实践经验和吸取国际先 进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的。根据国家计委标汇 1 9 8 6 了 1 6 4 9 号文 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要求,现批准 协会标准 包覆不饱和聚醋树脂复合材料的钢结构防护工程技术规程,编号为C E C S 1 3 3:2 0 0 2,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使用 单位采用。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防 腐蚀委员会归口 管理,由 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武汉市路狮路1 2 2 号,邮编:4 3 0 0 7 0)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主 编 单 位:武汉理工大学 成都宏亿复合材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卞要起草人:曾黎明王钧单松高朱能安杨玉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 0 0 2 年 6月2 5日目次1 总则 ,1z 一般规定 23 设计要求 ,34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 质量要 求 ,45 基层处理 ,一 66 防 护层施工 ,77 防 护 工 程质 量 要 求 ,“98 工程验收 ,。,一1 0附录 A 原材料和制成品及工程质量检测方法 ,1 1本 规 程 用 词 说 明 “1 6附:条文说明 ,1 7总则1.0.1 为保证钢结构防 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避免因钢腐蚀而造成损失,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 气环境介质条件下,钢结构表面 包覆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醋树脂复合材料防护工程(以 下简称钢结构防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1.0.3 钢结构防护工程所采用的原材料,必须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测资料,并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必要时应进 行复验。1.0.4 钢结构防护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一般规 定2.0.1 钢结构防 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钢基层进行表面处理。未经表面处理的钢结构,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2.0.2 钢结构防护工程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 0。当环境温度低于s 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使材料温度满足施工对环境温度的要求,但不得用明 火或蒸汽直接加热。2.0.3 施工期间 应防火、防雨、防雪和防 雾。2.0.4 树脂等化工原材料应密封贮存在阴凉、干燥的通风处,并应防火。玻璃纤维布应防潮、防污染。3 设计要求3.0.1 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醋树脂复合材料防护层如图3.01所示。图 3.0.1 防 护层示 意3.0.2 防护层由底层、增强层、耐候层组成。先在钢结构表面均匀喷涂一层不饱和聚醋树脂胶料作为底层,然后铺贴玻璃纤维布增强不饱和聚醋树脂作为增强层,最后再均匀喷涂一层不饱和聚醋树脂胶料作为耐候层。固化后的防护层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作规定时,不宜小于0.8 r n m o3.0.3 当工程所处环境条件 较恶劣时,应加大增强层的厚度以 提高防护层的总厚度。3.0.4 在底层外被覆玻璃纤维布时,同 层布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3 0 m m。上下两层布的接缝应错开不小于5 0 i n mo4 原材料和制成 品的质量要求4.0.1 不饱和聚醋树脂投入使用前,应在工厂中加人触变剂并分散均匀,同时进行预促进。耐候层用不饱和聚醋树脂应具有空气于燥性能,或加人封面助剂,在空气 中自然固化后表面应无粘着感。4.0.2 耐候层用不 饱和聚醋树脂投人使用前,应在工厂中 加人紫外线吸收剂、抗氧剂、防老剂等助剂,并分散均匀4.0.3 在投人使用时,不饱和聚醋树脂的质量指标应符合表4.0.3的规定。表4.0.3 不饱和聚醋树脂施工时的质且控制指标4.0.4触变剂宜使用气 相二 氧化硅,其 比表面积应不小于3 5 0.2/g o4.0.5 不饱和聚醋树脂采用过氧化甲乙酮(ME K P)为固化剂时,其活性氧含量应不 小于9.5%a4.0.6 不饱和聚醋树脂采用未经稀释的异辛酸钻为促进剂时,异辛酸钻的钻含量应 不小于1 0%04.0.7 增强材料应采用非石蜡乳液型的中 碱或无碱无捻粗纱玻 4璃纤维方格布,其厚度宜不大于 0.4 m m,也可采用玻璃纤维表面毡。中 碱无捻粗纱玻璃纤维方格布的性能应符合 中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 J C/1 5 7 6 的规定。无碱无捻粗纱玻璃纤维方格布的性能应符合 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为C/1 2 8 1 的规定。4.0.8 矿物填料中不应有块状杂质,粒径应不大于0.0 5 m m,含水率应不大于0.5 9 6 04.0.9 不饱和聚醋树脂浇铸体标准试样的巴柯尔硬度应不小于3 5 04.0.1 0 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醋 树脂复合材料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4.0.1 0的规定。表 4.0.1 0 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醋树脂复合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项目指标抗拉强度(卜 心)妻1 8 0弯 曲 强 度(MP a)2 00冲击韧性(k J/M 2)妻8 0弯曲弹性模量(N M I)1.0 X1 0 4断裂延伸率(%)255 基层处理5.0.1 施工前,应将钢结构基层表面的油污、焊渣、毛刺、铁锈等清除干净,突起处的曲 率半径应不小于s 0 m m o5.0.2 钢结构基层表面的油污可采用溶剂或碱性溶液清洗处理。碱性溶液清洗处理后应用水清洗掉残存碱液。5.0.3 钢结构基层表面的除锈等级,应达到 S t 2 级。5.0.4 钢结构基层表面的凹 陷处,应采用与底层相同的不饱和聚醋树脂与干燥的矿物填料调制的腻子修平。5.0.5 经处理过的钢结构基层表面干燥后,应及时进行喷涂底层树脂胶料的施工,其间隔时间应不超过 2 4 h 06 防护层施工6.0.1 防护层的施工应按底层、增强层、耐候层的顺序分层施工。6.0.2 视施工现场条件,底层、增强层用的不饱和聚醋树脂和固化剂,可按要求的比 例采用专用喷射设备同时喷涂或以手工混合涂刷。耐候层用的不饱和聚醋树脂和固化剂,可按要求的比例采用专用喷射设备同时喷涂到增强层表面。6.0.3 树脂和固 化剂混合后的凝胶时间宜为3 0-4 0 m i n。当凝胶时间过长时,应在现场补加促进剂。促进剂的加人应根据施工环境温度经试验确定,并应准确称量,分散均匀6.0.4 盛装或配制不饱和聚醋树脂及其胶料的容器和工具应保持干燥、无油污、无固化残渣。6.0.5 底层施工时,在钢基层表面 均匀喷涂或涂刷的 一层树脂胶料隔离膜,厚度应不小于0.l m m。不得有漏涂、流挂等现象6.0.6 在底层树脂凝胶后 8 h内,应进行增强层施工。6.0.7 增强层应采用连续法施工,一次达到 设计要求的厚度。当设计未提出 要求时,增强层的厚度不应小于0.4 m m。施工时,在底层外被覆玻璃纤维布,将玻璃纤维布密实地贴于底层外表面,然后用树脂胶料充分浸透,并随即赶净气泡。6.0.8 喷涂耐候层前应对增强层表面进行打磨处理,除去灰尘和污染物并保持表面干燥,然后均匀喷涂一层与大气介质直接接触的耐候层树脂胶料。耐候层的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耐候层的厚度应不小于0.3 m m6.0.9 在耐候层树脂中宜加人适量的色浆进行着色。加人色浆 7后,应使用电动高速剪切分散机至少搅拌4 5 m i n,使色浆均匀。6.0.1 0 耐候层应一次喷涂到要求厚度。如需补喷或重喷,应对固化的表面打磨粗糙至无光泽后方可进行。6.0.1 1 防护层施工完成至工程验收前的自然固化时间,应不少于 7 d o7 防护工程质量要求7.0.1 防护层三层干膜的 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最小实测厚度应不低于设计要求的9 0%。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平均总厚度应不小于0.8 m m,最小实测厚度应不小于0.7 2 m m。宜用磁性测厚仪无损检测总厚 度。7.0.2 防 护层的外观和表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 树脂应固化完全,实样表面的巴 柯尔硬 度应不小于3 0;2 表面 无纤维外露,无气泡、皱折、起壳、脱层等现象,涂层胶料饱满,表面应光滑、无毛刺,钢结构基层凸起的焊缝等处应圆滑过渡;3 表面色泽应均匀,无明显花纹或色差;4 表面不得有大于 I mm的孔隙和针眼,在任取 l 0 0 0 mm xl 0 0 0 mm面积内小于 1 二的孔隙或针眼不应超过 5 个。7.0.3 防护层与钢结构基层的结合性能,应按本规程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任何部位的底层都应不与基层金属剥离。7.0.4 防护效果可采用等效未着色的样板进行乙酸盐雾加速腐蚀试验。连续试验7 2 0 h 后,试件表面应无腐蚀并无明显的颜色变化。7.0.5 防护层材料的 耐候性能可按本规程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当连续试验使试件表面单位面积上累 计接受的能量达到3.6 x 1 0 9 J-m-“后,试件表面应无龟裂、银纹、斑点、孔眼、疏松状态、脱层现象和容易擦除的物质或渗析物出现。8 工程验收8.0.1 钢结构防 护工程的 验收,应包括中间验收和交工验收。8.0.2 钢结构防 护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序交接手续。8.0.3 每一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8.0.4 钢结构防 护工程的交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1 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复检报告;2 原材料和 制成品的主要技术性能试验报告;3 工序交接记录;4 修补和返工记录。8.0.5 交工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1 总厚度应按本规程 7.0.1 的要求进行验收。2 外观应按本规程7.0.2 的要求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允许进行修整直至 合格。3 结合性能应按本规程7.0.3 的要求进行验收。在已完成施工的工件上任意取一处进行试验,然后对试验部位进行修复。8.0.6 对防护的效果,可根据有关方商定,采用等效样板进行试验,按本规程7.0.4 的要求进行验收。也可采取提供以往试验报告的方法进行验收。8.0.7 对防护层材料的耐候性能,可根据有关方商定,采用制作试件进行试验,按本规程7.0.5 的要求进行验收。也可采取提供以往试验报告的方法进行验收。R.0.8 钢结构防护工程的交工验收.应有正式的验收记录。附件 A 原材料和制成品及工程质量检测方法A.0.1 不饱和聚醋树脂酸值的测度,按 不饱和聚醋树脂酸值的测定 G B/1 2 8 9 5执行。A.0.2 不饱和聚醋树脂粘度的测定,按 不饱和聚酷树脂粘度测定方法 G B/T 7 1 9 3.1 执行。A.0.3 不饱和聚醋树脂2 5 C 凝胶时间的测定,按 不饱和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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