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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监察
体制改革
职务犯罪
侦查
比较
研究
监察体制改革中职务犯罪侦查权比拟研究
摘 要: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大幅度提升,一些部门滋生了利用职务犯罪的情况。本文通过论述监察体系改革的大背景下,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研究。
关键词:监察体制改革;职务犯罪;研究与建议
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反贪、反腐败力度加大,通过一些高级领导干部的落马,使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圆满的成绩,但是,反腐败工作依然没有结束,可以说是任重而道远,而且反腐败的工作已经有效地整合了目前国家的反腐败力量,形成了高效率的监察机制,有效的遏制了职务犯罪等等的贪污行为,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出现错误,如果发现,有这种情况,可以使用强制性的手段进行纠正和处理,并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职务犯罪侦查的概念
职务犯罪侦查的本职就是通过国家的监察机关,按照对某个在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查证此人是否具有其贪污腐败等行为,防范权力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偏差,并且有权利追究职务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监督国家公职人员是否履行法律职责,监察机关对于国家公职人员的这种侦查行为,有效的维护了国家法纪的威严性,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防止与遏制了权利的过度滥用,也表达出了权利对权利的制约性。
2国家监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合理性
之所以出现司法不公的情况,往往就是执法者对于利益的追求过高,导致执法不严,而权利的行使不当造成的影响往往比普通犯罪造成的影响更加的恶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但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法律的权威性也遭到了藐视,鉴于职务犯罪产生的巨大危害和影响,国家监察机关及时的担负起了追究职务犯罪侦查的重任,职务犯罪案件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所以决定了侦查的主体必须要具有特殊性质,职务犯罪不光是单一的犯罪,还存在一些集体犯罪的现象,给侦查机关带来的难度和阻力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职务犯罪的主体普遍性的社会地位都比拟高,关系网十分严密,如果是单单的使用一般行政序列的机关部门来侦查,能力是远远不够的,就比方公安系统来说,公安系统本身就是政府所属的下属机关,行政地位低于同级人民政府之下,没有权利进行有效的侦查,其次就是,本身公安机关在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就属于占据比例较大的群体,也是职务犯罪率高发的部门,也是职务犯罪侦查的主要对象之一,国家的开展进度,决定了对公安机关自身的腐败行为要进行根本上的治理,目前我国的监察机关在国家编制体系中,具有特殊独立的位置,不受任何行政机关与个人的干预管理,系统的内部实行的制度都是上下领导体制,所以由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是绝对能够保证结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这点优势性是其他的国家机关无法相比的,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职业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公务员的要求,监察机关通过长期办理此类的案件具有一定的优势,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和阅历积累,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所以说,将职务犯罪侦查权利赋予监察机关是当之无愧的,监察机关也确实具备了职务犯罪侦查的条件和能力。
3监察体系改革下职务犯罪侦查权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完善
虽然职务犯罪侦查权的主体地位确定了下来,但是,目前来看,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型的开展阶段,严峻的腐败情况要求监察机关不断的加大对于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然而,在一些基层的监察組织,仍然存在有案难办,有案不敢办的情况,对于监察机关办案受到限制,原因存在于很多,主要原因就是监察机关的侦查权存在一些结构上的缺乏,法律对于侦查权的规定过于缺乏保障性,权利有时变得虚而不实,这种情况,严重的影响到了监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监察机关作为国家反腐倡廉主力军,唯有不断的加强和完善侦查的权利,才能够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胜利,所以,我们必须立足与当前的反腐形势,完善监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首先,依据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监察机关的侦查权仅仅是针对于公务犯罪的侦查权,范围制定在从事公务人员实施与自身职权有关的犯罪之内,这种范围与其他的国家法律相比,显得更加具有局限性,在一些侦查的手段和技术上有些时候并不能跟上时代的脚步,监察机关经常面对发现线索问题难,案件的突破进展比拟难,这是当前困扰着职务犯罪侦查的关键性问题,当前,法律对于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进行技术侦查属于前所未有的情况,所以说,在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时,应当有效的把这个情况反映出来,让监察人员赋予利用科技查找证据的权利。
其次,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的过程中,能够采用的强制性措施不能够满足现实性的需求,当前,我国对于职务犯罪侦查机关赋予的手段,仅仅是拘传和在押两种情况,导致,一些职务犯罪人员在拘留的过程中,存在逃跑,自杀的情况,还有的存在串供等情况,而在大多数时候,对于一些案件,需要进行拘留等手段,但是并没有相应的执法权,事实上,在职务犯罪的查处相比之下,比普通的犯罪更加的难以侦破,现实规定很难适应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需求,总结以上等问题,还需要进行研究分析出针对性的方案,对职务犯罪侦查权进行完善和治理。
4结语
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的侦查中,监察委作为独立的监察机构,行使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可以有效地查处各类利用职务进行腐败的案件,同样也可以消除反腐败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盲区,能够有效地建立反腐败机制,对腐败现象做到覆盖性的打击,从整体上与国家的稳步开展形成有效的照应。
参考文献:
[1]郑广宇.职务犯罪侦查询问的原理和技巧[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23.03.
[2]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4.
[3]张云霄.职务犯罪侦查前沿问题的研究〔第五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23.11.
作者简介:
张学军〔1970~ 〕,男,辽宁海城人,密山市纪委监察委,助理政工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