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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浙江大学
平安
校园
建设
治安
综合治理
责任书
浙江大学“平安校园〞建设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理、工、农、医类学院使用版本)
为全面推进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和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根据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假设干规定、XX省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方法、XX省“平安校园〞创立活动实施意见(试行)和浙江大学“平安校园〞创立活动实施意见(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任务,维护学校的平安与稳定,有效预防和防止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力争实现盗窃案件的发案率、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率明显下降。力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政治事件、不发生重大恶性治安刑事案件、不发生重大平安责任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集体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平安事故、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事故、不发生巨额财产损失或盗窃事故、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二、工作职责
(一)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学院与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相应的各种工作机构。层层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根据本学院工作实际,与下属单位或重点防范部位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视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和谐浙大〞建设工作,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将其纳入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之中,做到与各项业务工作同方案、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定期进行内部平安检查,确保本学院不发生影响大局和导致“平安校园〞建设一票否决的突发事件、平安事故,有效防止师生中斗殴、盗窃、赌博、涉黄、涉毒等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三)认真抓好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切实做好涉及学校平安稳定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有效化解和稳妥处置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群体事件,切实维护学校平安稳定。对可能影响学校平安稳定的重大信息和事件,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学校。
(四)认真抓好本学院全体师生员工的平安法制教育,每年应结合本学院实际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纪律和消防、治安平安防范、交通平安、卫生平安、保密等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平安意识和法律意识。尤其在新生入学后、寒暑假放假前、毕业生离校前和遇有重大节假日,要加大平安法制教育的力度。
(五)着力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配好学生辅导员。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研究,及时化解学生心理疾病。建立健全预警机制,适时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演练。
(六)严格落实教学、科研和实验中各项平安制度和措施,明确平安责任人。
(七)严格按照有关网络平安管理规定,加强对本学院网站的平安管理,保证网络平安。
(八)严格财物、设备平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现金保管制度,贵重物品落实保管责任人。加强对本学院物资、设备、重点防范部位的管理。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等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做到有章可循,责任到人。由于管理人员工作失职或渎职,发生公共财物被盗的,参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九)严格落实消防工作,坚决杜绝火灾事故。严格执行浙江大学消防平安管理规定,杜绝违章用电用火,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平安责任人,按规定配备的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动和改变用途,确保消防器材完好。
(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好危险、剧毒、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保管、使用、处置工作,落实责任人,保证工作到位,严防发生事故。对各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运输、存放、保管、使用,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平安事故的发生。
(十一)组织校外人员来校参加短期培训班的,在开班前到保卫处办妥登记备案手续。
(十二)严格做好重大活动的平安保卫工作。明确平安工作责任人,认真落实平安保卫工作措施。
(十三)切实做好维护国家平安和保密工作,不发生危害国家平安的案件。平时加强对师生维护国家平安、外事纪律和保密的教育管理,严格落实国际学术交流中的有关规定和政治纪律。加强对师生从事宗教活动的教育管理,坚决防止“法轮功〞和非法宗教等非法组织及成员在校园内从事非法活动。
(十四)负责调解处理本学院师生员工之间的一般纠纷,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和保卫部门查处违法案件和治安或灾害事故。
(十五)认真组织好本学院师生员工的各项集体活动如社会实践、旅游等社会活动,严格按照集体活动有关平安管理要求和规定,明确平安工作责任人,进行平安教育,认真落实平安保卫措施(方案),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财产平安。
(十六)严格遵守外来人员的用工制度,及时办理有关登记、办证等手续,坚持“谁用人,谁主管〞的原那么,做好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七)加强对学院所属人员以及业务单位、培训学员的交通平安管理和教育,对拥有机动车辆的人员要及时敦促其到保卫处办理机动车辆校园通行证。
(十八)根据本学院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定期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平安管理、检查制度,建好台帐,发现平安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有困难的,及时书面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或有关领导。
(十九)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档案。对本学院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组织机构、规章制度、防范措施、平安检查和平安隐患的整改等情况要及时记录归档,做到标准化、制度化。
三、考核方法
(一)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根据本责任书和浙江大学“平安校园〞创立活动实施意见(试行)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制定浙江大学“平安校园,和谐浙大〞建设、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计分表(见附件),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分类考核。
(二)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平安工作检查,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年进行一次大检查。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予以记录。检查记录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由各责任单位写出工作总结,按照浙江大学“平安校园,和谐浙大〞建设、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计分表自评打分,并将工作总结和计分表报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东四144室)。在自查的根底上,由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进行考核验收,评定先进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考核得分到达总分90%为合格单位,
(四)“平安校园,和谐浙大〞建设、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单位(部门)凡当年发生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等工作疏漏而引发的50人以上集体中毒或校舍坍塌、火灾等重大责任事故;20人以上群殴、集体上访,50人以上罢课、非法游行、非法聚会等群体性事件;“法轮功〞等邪教人员失控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校生非正常死亡率超过万分之二的,一律取消当年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评选先进单位资格,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责任事故的部门,视情节对该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附那么
(一)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23年12月31日止。
(二)责任期内如遇责任人人事变动,应及时变更责任人,本责任书继续生效。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与部门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学院盖章
学校负责人(签名):学院责任人(签名):
二oo年月日
浙江大学“平安校园〞建设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人文社科类学院使用版本)
为全面推进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和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根据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假设干规定、XX省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方法、XX省“平安校园〞创立活动实施意见(试行)和浙江大学“平安校园〞创立活动实施意见(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任务,维护学校的平安与稳定,有效预防和防止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力争实现盗窃案件的发案率、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率明显下降。力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政治事件、不发生重大恶性治安刑事案件、不发生重大平安责任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集体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平安事故、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事故、不发生巨额财产损失或盗窃事故、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二、工作职责
(一)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学院与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相应的各种工作机构。层层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根据学院的工作实际,与下属单位或重点防范部位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视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将其纳入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之中,做到与各项业务工作同方案、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定期进行内部平安检查,确保本学院不发生影响大局和导致“平安校园〞建设一票否决的突发事件、平安事故,有效防止师生中斗殴、盗窃、赌博、涉黄、涉毒等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三)认真抓好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切实做好涉及学校平安稳定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有效化解和稳妥处置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群体事件,切实维护学校平安稳定。对可能影响学校平安稳定的重大信息和事件,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学校。
(四)认真抓好本学院全体师生员工的平安法制教育,每年应结合本学院实际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纪律和消防、治安平安防范、交通平安、卫生平安、保密等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平安意识和法律意识。尤其在新生入学后、寒暑假放假前、毕业生离校前和遇有重大节假日,要加大平安法制教育的力度。
(五)着力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配好学生辅导员。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研究,及时化解学生心理疾病。建立健全预警机制,适时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演练。
(六)严格落实教学、科研和实验中各项平安制度和措施,明确平安责任人。
(七)严格按照有关网络平安管理规定,加强对本学院网站的平安管理,保证网络平安。
(八)严格财物、设备平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现金保管制度,贵重物品落实保管责任人。加强对本学院物资、设备、重点防范部位的管理。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等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做到有章可循,责任到人。由于管理人员工作失职或渎职,发生公共财物被盗的,参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九)严格落实消防工作,坚决杜绝火灾事故。严格执行浙江大学消防平安管理规定,杜绝违章用电用火,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平安责任人,按规定配备的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动和改变用途,确保消防器材完好。
(十)组织校外人员来校参加短期培训班的,在开班前到保卫处办妥登记备案手续。
(十一)严格做好重大活动的平安保卫工作。明确平安工作责任人,认真落实平安保卫工作措施。
(十二)切实做好维护国家平安和保密工作,不发生危害国家平安的案件。平时加强对师生维护国家平安、外事纪律和保密的教育管理,严格落实国际学术交流中的有关规定和政治纪律。加强对师生从事宗教活动的教育管理,坚决防止“法轮功〞和非法宗教等非法组织及成员在校园内从事非法活动。
(十三)负责调解处理本学院师生员工之间的一般纠纷,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和保卫部门查处违法案件和治安或灾害事故。
(十四)认真组织好本学院师生员工的各项集体活动如社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