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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实施方案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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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低保 兜底 脱贫 实施方案 范文
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实施方案 今年5月中旬至6月底,我市开展了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简称清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通过自查、上级主管部门抽查和省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查,发现各地评定低保标准不一、错保、漏保、死亡保(主要是清整前的)、程序不标准、材料不齐全、政策宣传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根据省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查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良低保工作,标准低保管理,真正做到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结合城乡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对象年检,从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上旬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对象(简称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村低保是国家保障农村困难群众根本生活的根底性制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兜底性重要举措。开展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和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更好的发挥低保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根本生活、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重点任务 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普查低保政策落实、工作实施和管理效劳、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严肃整改问题,进一步提升低保工作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一)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一是全面普查有关低保对象认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及其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入户调查、抽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经济状况核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是纠正和杜绝分配低保指标、不按家庭施保(除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外)的问题。三是纠正不入户调查(或入户调查了但被调查未签字)、不公示、不民主评议、不开展定期复核、不计算收入、不按标施保、错保、漏保、死亡保、不应保尽保等问题。四是清理低保档案材料是否标准、完整、真实,病残证明是否办理,授权书上近三代内直系亲属是否签字、是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和入户调查表上内容是否都如实填写;“全国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及时更新等问题。五是纠正低保政策群众知晓率不高的问题。 (二)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情况。全面普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没有纳入农村低保情况,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没有纳入建档立卡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需要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情况,以及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农村低保对象的义务教育、根本医疗、安全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完成低保(含原五保)贫困户档案资料复印、移交和归档工作。 (三)低保政策实施中的违规违纪问题。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平均或轮流发放低保,或绕过审核审批程序,不经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的情况;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问题;办理低保中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低保经办人是否存在套取、挪用、冒领、克扣低保金等行为。 (四)低保政策执行中的责任落实情况。要以近年来各级出台的一系列法规政策为依据,认真核查在执行低保制度和政策时,是否存在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标准、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保障不得力等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和管理衔接,精准识别低保对象,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对符合兜底条件的对象要以家庭为单位整户纳入农村低保进行兜底,按标施保、足额补差。 (二)全面普查和复核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市局印发的?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工作业务指南?,各乡镇(含街道、高新区,下同)对本市的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精准识别,认真搞好“两个〞筛查工作:一是对已批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筛查。各乡镇民政所组织熟悉情况的村干部和入户调查的乡镇干部,逐村对照原入户调查资料,详细了解已批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劳动力、就业、收入、财产及子女(包括孙子女)家庭等情况,按照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能拆户保的原那么,再次确认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兜底对象,筛查出不能低保的对象,坚决清退“四类人员〞。二是对低保信访对象进行筛查。对要低保的上访对象,包括各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和有争议的对象,各乡镇民政所干部要亲自入户调查,做出处理意见,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并将处理意见上报市局。 (三)有效遏制“骗保〞“错保〞。全市已批和新增低保对象都要完整地填写?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按要求提供近三代内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利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结合入户调查,重点核查低保家庭拥有车辆、住房以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病残情况、缴存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等情况,有效减少和遏制“骗保〞“错保〞等问题。 (四)坚决查处“人情保〞“关系保〞。要按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严格清查和登记备案,杜绝各级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现象。建立监督举报热线(4828256、4828100),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大,信访问题多和今年预脱贫的村(社区)要重点检查,并列出低保问题清单逐个排查,不得隐瞒、包庇;对清查出来的问题低保要及时清退,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行为要依纪依法及时处理。真正做好“两榜公示+长期公示〞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防“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骗保〞。 (五)扎实做好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各乡镇要立即选好并培训好村级民生专干,由民生专干做好低保对象日常动态管理工作,摸清长期需享受低保对象人数、通过劳动等方式可实现经济好转脱保人数、已到达脱保条件而仍未脱保人数等情况,查清今年上报“互联网+监督〞平台上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对象中的死亡人员;对不符合条件或符合条件的,做到随时发现随时上报。乡镇民政所和村级民生专干要对已经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效劳,定期跟踪核查低保家庭人员、家庭财产、经济收入等变化情况,及时精准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对兜底对象可每年上门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1次。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六)全面运用低保信息系统。加强“全国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所有低保对象(包括城乡特困人员、城市低保对象)根本情况必须在11月中旬前进系统、建台账、到户到人,实现城乡低保业务网上办理审核审批和发放等操作。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安排阶段(10月15日前) 市民政局和乡镇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制定实施方案,开好发动会。各乡镇民政所亲自组织,分管领导亲自抓,乡、村两级成立工作班子,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核查整改阶段(10月15日至31日) 各乡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或群众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核实,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处理。市民政局挂包乡镇督查指导组做好催促和指导工作,并严格按30%以上比例(2023年预脱贫村要100%抽查)抽查已批农村低保对象,并将抽查结论和有关材料送交市社会救助效劳中心。 (三)上报材料和审批阶段(11月1日至10日) 各乡镇对“回头看〞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并研究制定长效措施,推进低保和脱贫攻坚工作的标准化管理,并于11月5日前将所有“回头看〞活动材料和低保调整花名册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及时审核审批低保调整对象,并公示;新增对象要100%入户复核,且及时更新“全国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结合当前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举措和现行低保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乡、村干部,层层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扎实地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 (二)创新工作形式。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回头看〞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和群众举报,要重点排查、及时处理。通过帮扶责任人上门讲解、发宣传单、公示栏、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释,切实防范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抓好问题整改。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整改,不留隐患。符合相应制度政策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和建档立卡扶贫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对违规纳入低保范围的人员,必须依法依规清退。标准执行低保和扶贫政策,充分发挥低保兜底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以正在开展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为契机,围绕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细化分清乡镇民政所、村(居)“两委〞及驻村工作组在低保救助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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