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既是政府的一种积极的工具,使统治者能够管理被统治者,又是对政府的一种约束力量,使被统治者能够制约统治者美国的强盛与繁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美国宪法。美国宪法被美国学者看做国家之心脏。它是美国政治生活的根本大法,严格规定了美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美国政府的全部活动都是在宪法的约束下展开的,美国宪法绝不是一纸空文;在美国,宪法在人民心目中的位置是至高无上的,效忠宪法就是效忠国家;美国式的"爱国主义",就是维护宪法的尊严。美国宪法已成为美利坚民族理想的象征。这种理想主义不是追求某个"终极目标",而是忠诚于人类活动的特定规则与规范。宪政国家的法律统治首先是宪法的统治,因为宪法是最高法律形式,其他法律法规与政府权力都必须遵从宪法的原则。人民通过宪法和立宪程序和平地追求和享有自己的权利,"美国宪法提供了广泛的机会,让民意得以表达,以实行人民认为对他们现时与将来的福祉至关重要的那些改革和变化。它是关于授予那些治理人民的权力的人民宪章"。正如美国制宪者之一詹姆斯·麦迪逊所言,宪法既是政府的一种积极的工具,使统治者能够管理被统治者,又是对政府的一种约束力量,使被统治者能够制约统治者。美国法学家丹尼尔·韦伯斯特更权威地论述了美国宪法的原则:"美国制度的一项原则便是由人民限制其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美国人民就是这样做的……美国人民还有另一项原则……就是人民也常常限制他们自己。他们对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也进行限制。他们决意保障他们为了抵制多数的突发性冲动而建立起了种种制度。美国所有的制度都包含有这样的因素。在建构政体的时候,他们确保了他们为了反对简单多数的盲目且急迫的变革而建立起来的各种制度,这就是他们所持有的伟大的保守原则。"美国宪法即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人类社会的第一部成文宪法,迄今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今天美国仍生活在这部最古老的成文宪法之下。美国人视这部宪法为"具有普遍性和永久性的合众国法律"。美国宪法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文件,集中地表现了美国人的民族特性和美国人的政治智慧。如果说,1776年由美利坚合众国十三州发布的《独立宣言》以人权的名义确立了将美国人民凝聚在一起的基本价值观念,那么,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通过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则以共和主义的联邦原则建构了美国政治生活的基本大法和基本政治制度。而美国的奥秘就在于这种基本价值观念与基本政治制度。美国宪法产生于美国开国初期迫切的政治需要。费城制宪会议本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