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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镇
机关工作
管理制度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文章标题: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政治标准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三章日常行为标准
第四章职业道德标准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八章办公设备、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九章就餐招待管理规定
第十章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第十二章卫生制度
第十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四章值班制度
第十五章机关工作纪律
第十六章附那么
第一章政治标准
第一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路线,模范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自觉维护党工委、办事处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本单位所有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体的平安、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严格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命令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四条认真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解决群众的困难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五条具有坚决的政治立场,坚持对上负责、对下负责,做到按原那么办事、按程序办事。
第六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自觉抵抗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干部形象。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七条广阔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对外热情效劳,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语言粗鲁、态度蛮横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争做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第九条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始善终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处理公务认真负责、立说立行,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对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经党工委研究,予以调整职务和岗位。
第十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对拒不服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并导致工作贻误的,经党工委研究,视情节予以处分或处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工作秘密。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工作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定
第十三条严格机关点名制度。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工作日期间,上午8:30集中到东三楼会议室进行点名。除恶劣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凡点名后到达办事处者视为迟到。
第十四条早上开会或有其他工作安排,原那么上报党政办公室批准前方可外出,否那么按迟到对待。
第十五条职工上班后不得外出买早餐或在办公室用餐。
第十六条街道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职工在岗情况,凡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未安排工作而无故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到达单位后要认真清扫办公室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所有卫生责任区要在上午8:15前清扫完毕。凡在规定时间前未清扫完毕或清洁不彻底者,月底在街道机关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职工工作日衣着整洁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严禁穿超短裙、短裤、拖鞋上岗。违反此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十九条办公坐姿端正,严禁办公时间在办公室倚、躺、卧等现象,严禁在办公时间锁门。
第二十条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禁止使用玩游戏、看电影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使用办公 办理私人业务及聊天。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工作单位进行打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严禁机关干部职工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违反此规定者在全街道通报批评,并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下班后,要自觉关闭门窗,关闭饮水机、空调、风扇、电灯、等电器的电源。
第二十三条执行公务要文明礼貌、用语标准、举止大方、待人热情诚恳。执行公务、讨论工作、打 时严禁态度蛮横,严禁在走廊、大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要责成当事人书面检查。
第二十四条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乱倒茶根、剩饭等,禁止在办公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杂物。
第四章职业道德标准
第二十五条爱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第2页
岗敬业,尽职尽责,热情效劳,乐于奉献。
第二十六条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谦虚谨慎,言行一致。
第二十七条为人正直,不存偏见,胸怀宽广,行为磊落。
第二十八条团结同志,互帮互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第二十九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他人批评,不斤斤计较,不打击报复。
第三十条敢于负责,不当老好人,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体。对谣言不听、不信、不传。
第三十一条自尊自爱,生活检点,不参与和支持任何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三十二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各种办公用品及设施。
第三十三条执行公务时,不准接受基层或其他单位的超标准招待和宴请。
第三十四条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来自基层或效劳对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
第三十五条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基层报销个人费用,严厉禁止到基层吃、拿、卡、要。
第三十六条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借工作之机收取回扣、好处费等各种形式的贿赂。
第三十七条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
第三十八条严禁在各种公务活动中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严禁以各种形式侵占集体财产。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一经查实,经党工委研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
第四十条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参加学习范围限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初制定中心组学习配档表,拟定学习内容和主讲人。规定每双月第一周为集中学习时间,由党工委书记负责组织。如果班子成员因公不能参加,须向党工委书记请假,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要认真做好笔记,同时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理论文章。
第四十一条机关全体职工学习。每周的一、三、五下午为机关学习日,全体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不允许迟到、早退。因公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党政办公室予以备案。
第四十二条学习要严格实行考勤。实行学习点名制度,对积极参加学习、无缺勤记录的,予以表扬;凡无故缺勤、早退或迟到的,按本规定第七十八条执行。
第四十三条机关学习由机关党总支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各小组和个人的学习情况,包括方案上墙、点名册、记录本、心得体会等。年终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实行统一考核。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结合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制度。分管领导之间,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如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或组织纪律松散等情况,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此项将视情况与年终考核及年终奖挂钩,具体由党工委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党工委、办事处各分管领导要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度情况;对于紧急工作,要随时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和汇报。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工委决议,在思想上与党工委保持一致,保证党工委决策的贯彻和落实。
第四十六条分管领导要抓好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及时安排部署工作,定期听取思想、工作汇报,协调各分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第四十七条部门负责人要抓好部门人员的管理,调动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向分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如遇事关全局的紧急工作,无法与分管领导联系时,也可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第四十八条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关心部门人员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违反街道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自觉依据街道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不得纵容包庇。否那么,将予以从重从严处理。
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凡因请示或汇报工作不及时而造成工作贻误的,经调查核实确定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八章办公设备及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自觉保护和科学使用办公设备及公共财产,自觉保护公用设施。
第五十一条如因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丧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并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经党工委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按照登记品种、数额严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如有丧失或损坏现象发生的,照价赔偿,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各管理区及各部门的一切财产物资均归街道办事处所有,由行管办、财政所负责登记,并建立财产物资帐目、档案,档案一式两份,财政所、行管办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街道财产、物资的调拨、购置和报销,必须报分管领导签字,并经党工委研究审批前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处置、调拨、挪用任何街道财产物资。否那么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财产、物资的购置、报销由财政所、行管办及时入帐登记和备档(报销后应及时在帐目中注明)。财产、物资的存放由街道指定专门仓库存放。出库时应办理出库登记。
第五十六条街道各部门、各管理区的一切固定资产(房地产、车辆、耐久物品)产权均归办事处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产权的隶属关系,不得买卖、处置和改作其它用途。如变更产权、处理和改变其用途,应报办事处审批。
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农、林、水等几站所)的房地产及其它固定资产,由街道财政投资建设的,未经党工委、办事处审批,不得变卖、开发和作一切权属变更;产权界线不清的应由街道有关部门作好产权界定工作(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权属界定前不得作任何处理。
第九章就餐招待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招待。机关党群部门及无经济收入的部门上级来人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部门任何形式的招待均由部门自行解决。
第五十九条凡上级单位或外地来人到我街道进行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有关领导通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开具餐券到指定饭店就餐,无餐券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十条招待中要尽量压缩和控制饭菜、酒水标准,原那么上人均不超过40元(含烟、酒、饭菜等),并限制陪餐人数。对有经济收入的部门,招待费用也应执行此标准。就餐中,对来宾提出的各种要求,按规定安排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请示领导或向客人解释清楚。
第六十一条严格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关系。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那么,不准巧立名目、假公济私,随意就餐,一经发现,提出严肃批评,费用自理。
第六十二条对口接待,压缩陪餐人员。上级来人实行对口接待制度,一般情况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坐陪,重要客人要由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坐陪。
第六十三条街道招待用餐地点一般定在XX县区内中低档饭店,特殊情况需到其它地点用餐的要请示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