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为了加强企业资金链平安保障,提高资金风险防范与化解力量,增加银行对企业的信息,优化金融环境,挂念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财务本钱,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进展。设立“县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以下简称“周转金〞〕。为确保周转金的平安有效运作,标准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一条周转金依据“政府支持、专业管理、时应急、平安有偿〞的原那么设立;并依据“短期、应急、有偿、平安、救急不救穷〞的原那么运作,用于企业银行到期借款的转贷周转。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驻县金融机构所扶持的企业或者县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其次章周转金的来源、使用原那么第三条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作为出资人,注册2000万元,组建县金融效劳,具体担当周转金运行及管理工作。今后,视周转金的使用状况,适时增加周转金的额度,更大限度的满足企业对周转金的需求。第四条周转金使用时间原那么不超过5天,最长不超过10天。第五条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周转金的企业按实际使用天数缴纳效劳费。其中:使用周转金1天至5天依据日万分之二计算效劳费;使用周转金6天至10天依据日万分之三计算效劳费;使用周转金11天以上依据日万分之五计算效劳费。〔周转资金效劳费计算天含头和尾〕。第三章周转金的使用程序第六条企业申请使用周转金,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县金融效劳提出书面申请,具体说明周转金的使用缘由、金额、使用期限及还款打算等。第七条申请使用周转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申请周转金使用时,企业没有被依法实行注销登记、查封账户、资产冻结等强制性措施;〔二〕在县域内银行同意出具转贷确实认书,申请周转金的使用额度在银行同意的转贷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00万元;〔三〕申请日以前使用的周转金已经还清,且一年内无违约记录。第八条申请使用周转金的企业应办理以下手续:〔一〕县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申请表;〔二〕承贷银行保证书;〔三〕县应急周转资金使用协议;〔四〕企业周转金借款借据;第九条周转金使用申请批准后,县金融效劳公司和企业、承贷银行签署三方协议,明确由承贷银行对企业归还周转金无条件担保。第十条企业续贷成功后,优先将县金融效劳发放的企业应急周转金及效劳费一并划入县金融效劳指定账户。第十一条经审定不符合周转金使用条件的,县金融效劳当日告知企业。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周转金的监督主体是县财政局,审计、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