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监察活动通知一、监察任务、内容和重点〔一〕监察任务按照分级监察的原那么,对市、县〔市〕区两级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年以来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综合监察,促进以上两个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标准行政权力运行,有效发挥行政监管和效劳职能,防止权力滥用。〔二〕监察内容检查各级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年以来在实施行政管理中,是否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规划、处分、强制、确认、裁决、征收、给付、2复议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具体包括:是否合法行政,有否存在越权、失职渎职的问题;是否合理行政,有否存在不公平、不适当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是否程序正当,有否存在应公开不公开、应告知不告知、应回避不回避等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是否高效便民,有否存在超时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及违反便民规定的问题;是否廉洁自律,有否存在乱收费、以权谋私的问题。在综合监察中,既要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检查,也要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全面掌握被监察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对依法行政的好经验、好做法予3以总结和推广;对违法违规和违反政策规定的问题,催促纠正和整改;对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三〕监察重点对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察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立项、可研审批、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公路、水路、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运输市场监管,以及公路、水路专项投资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围绕社保、医保、工伤、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运营,以及社保、医保、工伤、养老、失4业保险政策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促进就业相关政策制度的落实以及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等。二、时间安排月下旬,市监察局将组织一次以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月,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派驻监察室,组织受检单位开展自查自纠。5至9月,各级监察机关及其派驻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对本级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5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监察,实施集中检查并催促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各县〔市〕区监察局于10月15日前,向市监察局报送本辖区开展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综合监察工作的情况报告。市监察局于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