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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
医保
城镇居民医保相关知识 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有关问题有关问题 (一)参保时间(一)参保时间 市本级各区普通居民参保登记时间市本级各区普通居民参保登记时间为:每年为:每年7月月1日至日至9月月20日;在校日;在校学生参保登记时间为:每年学生参保登记时间为:每年8月月25日日至至9月月20日。逾期不予登记。各县日。逾期不予登记。各县(市)参保登记时间按照新农合组(市)参保登记时间按照新农合组织参保时间确定。织参保时间确定。(二)缴费标准(二)缴费标准 根据(国办发根据(国办发201424号)精神,号)精神,2014-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市本级各区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市本级各区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周岁以下居民(以下居民(1996年年9月月30日后出生)、日后出生)、A类低类低保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以及五保户缴费标准保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以及五保户缴费标准为为30元元/人人;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120元元/人人。各县。各县(市)按照新农合缴费标准执行。(市)按照新农合缴费标准执行。(三)市本级居民参保工作安排(三)市本级居民参保工作安排 市社保经办机构赋予各市社保经办机构赋予各社居委和村委会社居委和村委会相应的业务操作权限,相应的业务操作权限,在市人社局信息管理平台中直接为续保人员登记和为新参保在市人社局信息管理平台中直接为续保人员登记和为新参保人员录入个人基本信息。人员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各学校可登陆合肥市人社局网站通过“社保网上办事”管理各学校可登陆合肥市人社局网站通过“社保网上办事”管理系统为续保学生登记和为新参保学生录入个人基本信息。系统为续保学生登记和为新参保学生录入个人基本信息。鉴于全省将统一发行金融社会保障卡,今年新参保居民不再鉴于全省将统一发行金融社会保障卡,今年新参保居民不再发放居民医保卡,发放居民医保卡,新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可持身份证(新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可持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持户口簿)到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办理住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持户口簿)到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续保人员仍可持居民医保卡办理就医手续。院手续。续保人员仍可持居民医保卡办理就医手续。为方便新生儿参保,从今年为方便新生儿参保,从今年7月月1日起,新生儿参保工作下移日起,新生儿参保工作下移到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对于本市居民违反计划生到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对于本市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无法办理户口的新生儿、外国育法规,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无法办理户口的新生儿、外国专家随行子女等特殊群体仍由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专家随行子女等特殊群体仍由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居民医保享受待遇如何报销居民医保享受待遇如何报销 本地住院报销本地住院报销: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卡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卡(暂未拿到医保卡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的医疗费直接(暂未拿到医保卡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的医疗费直接在医院报销结算。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住院的医疗费不予报在医院报销结算。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住院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合肥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销。合肥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69家(见合肥人力资源和社家(见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会保障网)。异地住院报销异地住院报销: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院须填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疾病确需住院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备案电话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备案电话3536433)。)。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持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持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医保卡到市医保中心(政务环路医保卡到市医保中心(政务环路88号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号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电话楼,电话3536433)报销。)报销。生育补助报销参保人员生孩子出院后一个月内,持户口本、生育补助报销参保人员生孩子出院后一个月内,持户口本、医保卡、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医保卡、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向市医保中心(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院小结,向市医保中心(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电话楼,电话3536318)申报。)申报。特殊病的鉴定参保人员填申请表,持近期病历、医学检查报特殊病的鉴定参保人员填申请表,持近期病历、医学检查报告单,报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金寨路告单,报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金寨路360号,原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电话号,原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电话2613036),经市医保中心),经市医保中心组织的专家鉴定后符合条件的发给组织的专家鉴定后符合条件的发给门诊特殊病治疗卡门诊特殊病治疗卡,凭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办公室电话凭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办公室电话3536318、3536208。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规定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规定 在合肥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门槛费分在合肥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门槛费分别为别为200元、元、400元、元、600元,元,18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门槛费减半。持门槛费减半。持A证的低保人员免交门槛费。证的低保人员免交门槛费。关于进一步关于进一步提高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普通门诊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一、普通门诊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40%提高到提高到50%。单次门。单次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由30元提高到元提高到40元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20元元提高到提高到160元元,其中,男满,其中,男满60岁和女满岁和女满55岁以上参保居民由岁以上参保居民由200元元提提高到高到240元元。二、原连续参保一年,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二、原连续参保一年,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二个百分点二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累计不超过10个百个百分点分点的规定不变。的规定不变。三、建立住院医疗费用三、建立住院医疗费用二次报销制度二次报销制度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对参保居民在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对参保居民在上一个结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一个结算年度内,上一个结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居参保居民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民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二次以上的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二次报销。报销比例根据当年基金结余情况确定,报销。报销比例根据当年基金结余情况确定,原则上报销比例不低于原则上报销比例不低于30%,当年基金结余不足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结余基金中列支。当年基金结余不足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结余基金中列支。本通知自本通知自2011年年10月月1日执行。日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金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金支付标准 发布时间:发布时间:2012年年06月月07日日 1、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分别提高到60%、70%和和80%。2、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70%、80%和和90%。3、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50%;属于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基金支属于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付比例,提高到60%。4、原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一年后,缴费年度每增加一年,医保基金支、原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一年后,缴费年度每增加一年,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付比例增加2个百分点,累计增加比例不超过个百分点,累计增加比例不超过10个百分点的激励办法仍个百分点的激励办法仍保持不变。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累计最高不保持不变。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累计最高不超过超过95%。自自2012年年10月月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参保居民生育、新生儿患有先天性疾病医保 一、将参保居民生育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政一、将参保居民生育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策的参保居民生育,按顺产(含助娩产)按顺产(含助娩产)600元、剖宫产元、剖宫产1200元元的标准的标准补助医疗费用。补助医疗费用。二、新生儿患有下列先天性疾病:先天性心脏病、苯丙酮尿症、肝豆状二、新生儿患有下列先天性疾病:先天性心脏病、苯丙酮尿症、肝豆状核变性、糖原积累病、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肾上腺皮质增核变性、糖原积累病、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新生儿溶血症、早产儿和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颅内出生症、新生儿溶血症、早产儿和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颅内出血、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新生儿败血症、新生儿感染性肺炎、先天血、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新生儿败血症、新生儿感染性肺炎、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先天性巨结肠和先天性胆道闭锁等,性肥厚性幽门狭窄、先天性巨结肠和先天性胆道闭锁等,自出生之日起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开始三个月内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享受医保待遇。参保居民发生上述医疗费用,凭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参保居民发生上述医疗费用,凭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于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于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发布时间:20142014年年0202月月1313日日 三、保障内容三、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合肥市城区范(一)保障对象。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合肥市城区范围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围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参保人员)。(二)保障范围。(二)保障范围。1、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三个目录),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三个目录),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的超过城镇居民大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的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病保险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2、根据我市上年度人均、根据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可支配收入标准,2013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准确定为确定为2万元万元 。(三)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三个(三)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