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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业
综合执法
大队
体制改革
调研
汇报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体制改革调研汇报
一、根本情况
经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后,区农业将承担原区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农机监理站、原水务局水产渔政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原区畜牧局执法股及下属事业单位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方法、xx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农业机械平安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xx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方法、动物检疫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及涉农方面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从事农资生产经营的主题资格、生产经营的市场行为、守法诚信的效劳行为,严格查处假冒种子、农药、肥料产品和虚假的农资广告,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平安执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责动物防疫、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监督,动物及产品的检疫和监督,动物及产品涉及的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染疫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及动物疫情扑灭工作的监督;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平安、动物诊疗方面的监督;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行政区域内畜禽加工企业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监督检疫,依法受区农业局委托负责兽药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和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等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水产渔政监督执法工作。贯彻农机平安法律法规,实施农机平安监督管理,负责农机违章行为的查处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xx区下辖13个乡镇,127个行政村及1个办事处、共202347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约12.5万人,粮食总产4.9万吨。全区现有种子、农药经营户150余户,饲料、兽药经营户130余家,定点屠宰场6个。有农业生产机械7500台,其中拖拉机276辆,联合收割机60台。池塘养鱼149公顷,稻田养鱼380公顷。农业执法区域点多、面广、战线长。
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市局执法支队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虽是区农业局下属法人机构,但人、才、物都没有独立。除承担行政执法外,还承担种子管理备案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分事项。现农机监理站也承担农机监督执法和办证管理工作。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市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原属区畜牧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有独立法人,与原区畜牧局合署办公,除承担行政执法外,还承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和行政处分事项。
二、存在问题
1.现有执法装备不能满足执法需求,未配备专业执法装备及车辆。原区农业、畜牧局、水务局都未配备专业的执法车辆,局部执法装备老旧甚至缺少相应的执法装备。
2.执法人员素质、编制参差不齐。由于部门中人员大都属于混岗使用,造成行使执法权力的局部执法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资格;因机构设置原因有的执法人员属于参公编制、有的属于事业编制,有的是工勤人员,造成编制混乱。
3.执法人员少而工作量大面广,造成执法不到位。原农业局、畜牧局、水务局相应的执法编制共计29个(农业综合执法大队5个、农机监理站6个、动物防疫17个、渔政1个),而在编人员中存在在编不在岗,执法工作面对全区128个村,
12.5万农业人口,工作量大面广,执法区域点多、面广、战线长,执法工作很难全面到位。
4.资金缺乏、效劳对象素质偏低,造成执法工作难以深入开展。由于区县农业执法面对多是个体经营户或者是农民,他们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当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时,他们多以“不了解〞、“不知道〞或者以“拒不履行〞的方式来逃避责任,而执法部门因资金、人员等各方面原因又不能对这些效劳对象进行相应知识的培训,从而造成执法工作开展难以更进一步。
5.执法机构行政级别低、权威性不够。在我区现有农业执法机构中,最高行政级别为股级。行政级别低,直接造成执法地位不高,执法工作难以常态化开展。
三、建议或意见
1.鉴定职责。由于机构改革等一些历史客观原因,造成现有执法部门与相应政府部门权责不清,改革试点需要理清行政部门(农业局法规股)与执法机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权责,进一步明确执法机构职能。
2.加强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明确机构性质、级别以及人员配备。由于原有执法机构性质不一既有参公事业单位也有事业单位,造成人员身份也不一样。建议改革中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统机构性质定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机构级别为副科级,原编制属于参公管理人员的编制不变,原编制属于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随之转变为参公管理人员。
3.单位性质、规格及人员配备。将原区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机监理站、原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及原水务局渔政行政管理股等4个机构原有编制29人,试点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后建议人员编制在32名左右,领导设置建议1名大队长、4名副大队长(分别负责农业、农机、畜牧、水产执法工作)。
4.资金、设备装备及车辆配备。由于原有的执法机构财政未配备相应的工作经费,建议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后由财政配套专项工作经费,逐步配备有利于快速反响和固定证据的相关装备,如执法执勤车、录音笔、手提、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以科技手段支撑农业执法的标准化和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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