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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
人民医院
食堂
空调
项目
如东县人民医院食堂空调项目
采
购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如东县人民医院食堂空调项目
政府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 购 人: 如东县人民医院
日 期: 二O一八年七月四日
采 购 文 件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2
第二章 采购项目要求…………………………………………4
第三章 投标须知 ……………………………………… …… 6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11
第五章 附件…………………………………………………15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关供应商:
如东县人民医院食堂空调项目按规定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供应商按下列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人:如东县人民医院。
2、采购项目名称:如东县人民医院食堂空调项目。
3、采购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4、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应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⑵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货物内容的生产或销售。
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进行报名登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等请在该工程的招标公告的附件中下载。
7、本工程资料费200元,开标时由代理单位收取,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8、 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11日上午10时00分
9、采购单位联系人: 崔晓琴 电话:13656291526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孙侠 电话:18260537201
第二章 采购项目要求
一、采购项目
如东县人民医院食堂空调项目。
二、项目概况
如东人民医院食堂为两层建筑,建筑面积约1100平方米,食堂层高3.6米。食堂现无空调系统供暖及制冷。
三、设计依据
1.甲方提供的设计依据及图纸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陆耀庆 1995)
2.设计说明
从现有病房楼空调系统主管新开一路支管引入食堂,作为食堂新上空调系统的冷热源,食堂一层、二层配置风机盘管,风机盘管沿食堂侧面布置,侧出风下回风。
3、设计方案
(1)负荷计算
本项目空调面积冷负荷指标按160W/㎡计算,空调面积热负荷指标按70 W/㎡计算,本项目夏季总冷负荷440×160÷1000=70.4kW,其中一层夏季冷负荷25.6kw,二层冷负荷44.8kw。供回水温度7/12℃;冬季总热负荷440×70÷1000=30.8 kW,供回水温度45/40℃。
(2)设备选型
食堂一层配置型号FP-102风机盘管6台,食堂二层配置型号FP-102风机盘管10台,合计16台。单台型号FP102风机盘管机组供冷量4.85kw,供热量6.85kw,风量102m3/h,满足食堂冷热需求。
(3)建议品牌:天加、汉默、维克。
四、产品质量要求
1、所有产品须是生产商原厂生产的正规渠道的全新正品,完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所有产品必须标识清晰,相关质保、合格证书齐全。
五、产品质保及服务要求
1、 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至少二年的整机免费质保。
2、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六、供货安装要求
1、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三十天内安装完毕并保证一次性通过验收。
2、交付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项目实施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七、付款条件
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凭正式发票按流程结算,付至合同款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无息付清。
八、其它说明
投标供应商投标前须进行实地考察,向采购人了解实地情况,以确保制定出合理的投标方案及投标报价,否则由此引起的误投风险及相应的损失自行承担。
第三章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本采购文件中所称“招标代理单位”为江苏东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为如东县人民医院,“投标人”为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小组”为本项目评标组织,“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2.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谈采购,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3.投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它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
三、采购程序及成交原则:
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采购方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2. 竞争性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文件数量及密封、标记情况;
(2)投标人及有关证明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3. 竞争性谈判小组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投标人和投标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4. 谈判小组宣布合格投标人名单,并与合格投标人逐一进行商务和技术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商务和技术谈判结束后,所有合格投标人均须进行不少于一轮的现场报价,供应商的现场报价在货物(服务)数量没有增加,配置、服务标准没有重大提高的情况下,各投标人的现场第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文件中的书面报价且下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谈判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作为本项目首次报价。
现场报价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书面报出并签署。
5. 中标后中标人标书中单价根据中标报价和标书中总价同比例下浮
6.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现场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合格投标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7.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采购方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8.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成交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分别签订供需合同。
四、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形: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人投标无效:
(1)投标人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的;
(4)投标文件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及签署的;
(5)投标人提供虚假、伪造、过期资料的;
(6)报价资料漏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11万元)
(8)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本采购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货物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9)同一个标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10)不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同一人作为授权委托人进行投标报价的;
(11)投标人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携带相关投标资料的备查原件到投标现场的;
(12)投标文件资料不全或内容偏离本采购文件规定,竞谈小组认为未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3)投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或本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为无效投标情形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采购项目废标:
(1)投标供应商未通过谈判小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
(2)经现场报价,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终现场报价均超过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对于特殊紧急的采购项目,经批准后采购方可直接改变采购方式,现场继续组织采购活动。
五、报价要求:
1.本采购项目为一个完整标的,谈判小组不接受不完整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对所有项目分别报单价,并合计总价。
2.投标人应在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报价应包括设备、所有配件(包括支架、配管、配线、冷媒管等等)、赠品、钻孔、运输、安装调试、清扫、质保、售后服务、税金等一切费用。
4.报价应书写端正、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涂改无效。竞谈小组不接受不完整或不正确的报价。竞谈小组有权将未按规定填写的报价单视为无效报价。
六、投标要求:
1.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现金方式缴纳,其余缴纳方式无效。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仟元。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全部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按规定退还(无息)。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1)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供应商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中心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的;
(5)与谈判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或向谈判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的;
(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不同意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7月11日上午10:00。
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18年7月11日上午9:30— 10:00。
5.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如东县人民医院11楼会议室。
6.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在竞谈过程中签署的文件、资料均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7.投标文件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文件、资料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40个日历日。
七、验收及付款方式:
1.验收: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按规定组织验收并签发验收单。如供需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本项目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以有权鉴定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
2.付款方式:在本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凭合同、正式发票及验收合格单按流程进行资金结算,付至合同款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无息付清。
八、工程结算及调整价款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结算,合同价为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风险费以及完成相应工作内容的措施项目费、安全及防护费用、施工现场清理及垃圾清运费用等等的所有的费用。工程结束后,除甲方调整工作量的签证和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外,其余均不作调整。甲方调整工作量的签证和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项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适用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则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 此综合单价为全费用单价。综合单价则按成交总价与其投标书中的总报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下浮计算 ];乙方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则由乙方编制结算价,经甲方签证并经审计后结算。
九、其它说明:
1.无论本次采购的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